金凯生科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ngchem (Liaoning) Life Science Co.,Ltd.
所属地域:辽宁省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医疗服务
公司网址:www.kingchemchina.com
主营业务:为全球知名原研药厂的新药研发项目提供小分子药物中间体以及少量原料药的定制研发生产服务。
产品名称:
三氟甲氧基 、三氟甲基的苯类中间体 、氟代芳环类中间体 、含氮杂环系列 、氨的脂肪族有机衍生物 、羧酸及其衍生物 、烯烃类 、非氟卤代苯类 、酚类 、酮类 、异氰酸酯类
控股股东:Kingchem (China) Holding LLC (持有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8.66%)
实际控制人:王富民、吴连萍 (持有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36、14.65%)
最终控制人:王富民、吴连萍 (持有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4.36、14.65%)
董事长:王富民
董 秘:王琦
法人代表:王富民
总 裁:王富民
注册资金:8603.33万元
员工人数:853
电 话:86-0418-6327768
传 真:86-0418-6327767
邮 编:123000
办公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
公司简介: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全球知名原研药厂的新药研发项目提供小分子药物中间体以及少量原料药的定制研发生产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含氟类产品、非含氟类产品等。公司曾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9-06-08
发行数量:2150.83万股
发行价格:56.56元
上市日期:2023-08-03
发行市盈率:31.7300倍
预计募资:8亿元
首日开盘价:68.5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12.17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金凯有限,于2009年6月8日成立。
2009年5月19日,金凯太平洋授权代表Fumin Wang(王富民)签署金凯有限《企业章程》,约定成立金凯有限,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注册资金分2期缴付,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800万元,占总投资额比例为26.67%,其余部分在12个月内缴齐。
2009年5月31日,辽宁省工商局作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辽工商名称预核外字[2009]第0900004699号),同意预先核准金凯太平洋在阜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企业名称为“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日,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阜外经贸发[2009]13号),就金凯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名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注册地址等内容作出批复。
2009年6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金凯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商外资辽府资字[2009]0005号)。
2009年6月8日,阜新市工商局作出《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辽阜工商核设通外字[2009]第0900087489号),核准金凯有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2009年6月8日,金凯有限完成公司设立工商登记手续,阜新市工商局向金凯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900400011263号)。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以金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
2020年9月22日,安永华明出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32239_A01号),经审计,截至2020年4月30日,金凯有限的所有者权益为30,021.44万元。
2020年10月15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4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金凯有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5,991.04万元。
2020年11月8日,金凯有限召开2020年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将公司净资产值30,021.44万元以1:0.16654762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5,000.00万元,折合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为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超出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0年11月8日,公司4名发起人金凯中国、凯润同创、蓝区基金、莱芜中泰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注册资本按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改制前公司净资产值按比例折股,折股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020年11月20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通过决议,选举惠成刚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0年11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设立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选举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
2020年11月28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发行人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900689654572W的《营业执照》。
2021年3月19日,安永华明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32239_A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28日止,公司已将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人民币300,214,433.43元于2020年11月28日折为金凯生科的股份50,000,000股,其中50,000,000.00元作为股本,其余250,214,433.43元作为资本公积,每股面值1.00元。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0年12月,金凯生科增资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有关增资扩股的议案。
2020年12月8日,金凯生科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具体事宜的议案》等有关增资扩股的议案。
2020年10月,青松投资与金凯有限、金凯中国、凯润同创、蓝区基金、莱芜中泰共同签订了《关于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青松投资向金凯有限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启鹭投资、央企基金、中地信、立诺投资与金凯生科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凯润同创共同签署《有关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启鹭投资、央企基金、中地信、立诺投资分别认购金凯生科新增股份750万股、150万股、112.5万股、40万股,分别占金凯生科总股本的11.62%、2.33%、1.74%、0.62%,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21年3月19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32239_A02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月6日,金凯生科已收到本次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290,500,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凯生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25,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4,525,000.00元。
2020年12月31日,金凯生科就前述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689654572W)。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曾经存在的瑕疵或者纠纷
金凯有限于2012年5月进行了减资,2012年10月吸收合并了金凯(阜新)化工有限公司,上述两次股权变动存在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5月,金凯有限减少注册资本
金凯有限于2012年5月进行减资时未履行验资程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为此,发行人聘请辽宁众辉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2年5月24日的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补充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同时,本次减资其亦未向债权人发出减资通知,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导致减资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截至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减资程序瑕疵而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亦未有任何第三方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和权利,且减资程序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并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减资行为合法、有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金凯有限于2012年5月减资时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而涉及减资程序瑕疵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金凯有限减少注册资本(即363.716万元)范围内,如因前述减资程序瑕疵而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就前述损失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2012年10月,金凯有限吸收合并金凯(阜新)化工有限公司
金凯有限于2012年10月进行吸收合并时未履行验资程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就前述瑕疵,发行人聘请辽宁众辉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2年10月26日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补充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同时,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发行人未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法定程序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后,金凯阜新的债权债务由存续公司金凯有限承担,金凯有限与金凯阜新不存在通过吸收合并逃避债务的情形,不会因此给债权人等相关权益方的利益造成损害。自吸收合并至今,发行人未因前述程序瑕疵而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且前述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并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吸收合并行为合法、有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金凯有限于2012年10月吸收合并时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而涉及吸收合并程序瑕疵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因金凯有限吸收合并金凯阜新过程中,金凯阜新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瑕疵而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代公司承担前述损失,避免给公司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企业不存在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未发现因本证明出具之日前发生的而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上述股权变动程序瑕疵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