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xia Eye Hospital Group Co.,Ltd.
所属地域:福建省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医疗服务
公司网址:www.huaxiaeye.com
主营业务:眼科专科医疗服务。
产品名称:
屈光项目 、综合眼病项目 、白内障项目 、视光服务项目
控股股东:苏庆灿 (持有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99%)
实际控制人:苏庆灿 (持有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99%)
最终控制人:苏庆灿 (持有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99%)
董事长:苏庆灿
董 秘:曹乃恩
法人代表:苏庆灿
总 经 理:苏庆灿
注册资金:8.4亿元
员工人数:6653
电 话:86-0592-2108975
传 真:86-0592-2108895
邮 编:361006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
公司简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服务,向眼科疾病患者提供各种眼科疾病的诊断、治疗等眼科医疗服务。公司主要服务包括白内障专科、屈光专科、眼底病专科、眼表病专科、青光眼专科、眼眶与眼肿瘤专科、眼外伤专科。公司已在国内开设51家眼科专科医院,覆盖17个省及45个城市,辐射国内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华北等广大地区,已通过连锁运营的模式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诊疗服务网点体系。公司下属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获评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获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眼科)建设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公司申请和开展了8项国家级、10项省级科研课题;参与和开展临床试验项目13项,其中全国多中心项目担任总PI的项目2项;在各类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9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47篇。厦门眼科中心被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授予“厦门市眼部疾病重点实验室”,被国家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授予“一站式玻璃体腔注药实践示范基地”,作为厦门唯一入列的医疗机构入选“2022年福建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在“2023第七届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发布会”中,华厦眼科荣登“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新锐榜TOP50;在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公信力“星”公司评选中,华厦眼科荣获“2023年度创业板‘星’公司”。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08-12
发行数量:6000.00万股
发行价格:50.88元
上市日期:2022-11-07
发行市盈率:62.6300倍
预计募资:7.79亿元
首日开盘价:70.01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30.53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及其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系以其前身华厦眼科有限的全体股东苏庆灿、华厦投资为发起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一)华厦眼科有限的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华厦眼科有限设立于2004年8月12日,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为华厦投资、欧华进出口,注册资本3,500万元,住所为厦禾路336号,经营范围为“1、眼科、中医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以上经营范围限厦门眼科中心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2、眼科科研、咨询、学术交流;3、视力验光、配镜;4、批发、零售眼镜;5、对医疗、高科技产业的投资”。
2004年7月20日,华厦投资与欧华进出口签订《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华厦眼科有限,注册资本3,500万元,其中华厦投资认缴货币出资3,325万元(设立时缴付首期出资1,610万元,第二期出资1,715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欧华进出口认缴货币出资175万元(设立时缴付全部出资175万元)。
2004年7月29日,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厦嘉泓[2004]Y16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7月29日,华厦眼科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1,785万元,其中,华厦投资实缴出资1,6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出资方式为货币;欧华进出口实缴出资1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4年8月12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华厦眼科有限成立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华厦眼科有限以截至2015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后整体变更设立。
2015年12月9日,华厦眼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华厦眼科有限整体变更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华厦眼科有限的股东苏庆灿和华厦投资作为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华厦眼科有限以截至2015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63,628,654.46元以1:0.9862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260,000,000元,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2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有限公司净资产超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部分3,628,654.46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华厦眼科有限股东按其在华厦眼科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应折为其在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2015年12月2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24日,华厦眼科有限的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华厦眼科有限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净资产263,628,654.46元以1:0.9862的折股比例折为公司股本,股本总额共计2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人民币3,628,654.46元转为资本公积。
2020年7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补充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6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6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15年12月30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厦眼科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61727554T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其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
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本、股东变化具体如下:
1、2017年5月,苏庆灿股份转让.
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苏庆灿将所持有的占公司0.376%的股份(认缴注册资本188万元,实缴188万元)以1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宝鑫华厦。2017年4月10日,公司通过了上述变更后的章程修正案。
2017年5月,股权转让相关当事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5月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股份转让向华厦眼科出具了编号为登记内备字[二〇一七]第2002017050835020号的《备案通知书》。
2、2017年5月,苏庆灿股份转让.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苏庆灿将所持有的占公司2.47%的股份(认缴注册资本1,235万元,实缴1,235万元)以1,2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宝鑫华厦。2017年5月10日,公司通过了上述变更后的章程修正案。
2017年5月,股权转让相关当事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5月26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股份转让向华厦眼科出具了编号为登记内备字[二〇一七]第2002017052635023号的《备案通知书》。
3、2017年10月,华厦投资、宝鑫华厦股份转让.
2017年10月11日,公司股东华厦投资与鸿浮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华厦投资将其持有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鸿浮投资。同日,公司股东宝鑫华厦分别与鸿浮投资、颂胜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宝鑫华厦将其持有的20,830,000股股份转让给鸿浮投资,1,000,000股股份转让给颂胜投资。
同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份变动后相关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4、2019年10月,苏庆灿股份转让.
2019年10月30日,公司、苏庆灿与启鹭投资签署《投资协议》,约定苏庆灿将其持有的公司2,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以24,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启鹭投资。
5、2019年12月,苏庆灿股份转让.
2019年12月27日,公司、苏庆灿与磐茂投资签署《投资协议》,约定苏庆灿将其持有的公司2,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以26,9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磐茂投资。
6、2019年12月,涵蔚投资、禄凯投资、博凯投资、鸿浮投资股份转让.
2019年12月31日,前海淮泽与公司股东涵蔚投资、禄凯投资、博凯投资、鸿浮投资签署《投资协议》,约定涵蔚投资、禄凯投资、博凯投资、鸿浮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3万股、90万股、65万股、100万股股份(合计33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76%)分别以913万元、990万元、715万元、1,100万元,合计3,7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前海淮泽。
7、2019年12月,昊蕴投资股份转让.
2019年12月29日,昊蕴投资与华厦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昊蕴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9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以1,0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厦投资。
自本次转让完成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及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登记文件、支付凭证等资料,通过对公司股东的访谈或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并结合现有股东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公司历史上的各直接持股股东均为真实股东,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存在为主要客户、供应商代持股权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核准,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股本总数为人民币560,000,000.00元。
根据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8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84,000.00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于2023年7月11日实施完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60,000,000.00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