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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公司资料


怡和嘉业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mc Medical Co.,Ltd.

所属地域:北京市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医疗器械
公司网址:www.bmc-medical.com
主营业务: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
产品名称:
单水平睡眠呼吸机 、双水平睡眠呼吸机 、双水平肺病呼吸机 、全脸面罩 、鼻面罩 、鼻垫式面罩 、呼吸管路 、睡眠呼吸初筛仪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H-80系列高流量湿化氧疗仪 、R系列双水平无创呼吸机 、分子筛制氧机
控股股东:庄志、许坚 (持有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86、6.40%)
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 (持有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86、6.40%)
最终控制人:庄志、许坚 (持有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3.86、6.40%)
董事长:庄志

董  秘:杜祎程

法人代表:庄志
总 经 理:庄志

注册资金:6400万元

员工人数:843
电  话:86-010-56057669;86-18911858543

传  真:86-010-56057669

邮 编:10007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
公司简介: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家用无创呼吸机、通气面罩、睡眠监测仪、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并提供呼吸健康慢病管理服务。公司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于一体,秉承“关爱到家”的宗旨,专注于为以阻塞型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为主的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SAHS)患者以及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为主的呼吸功能不全(Respiratory Insufficiency)患者提供全周期(从诊断、治疗到慢病管理)、多场景(从医疗机构到家庭)的治疗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以科技创新性和实用性受到业内好评,BMC-790-30ATH呼吸机产品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8)》并被认定为―重大技术提升。公司作为国内呼吸健康领域龙头企业,在行业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9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07-27

发行数量:1600.00万股

发行价格:119.88元
上市日期:2022-11-01

发行市盈率:56.7500倍

预计募资:7.38亿元
首日开盘价:230.0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19.18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怡和中心的设立
  2001年7月25日,庄志、张兴亮、蔡国方、苏琳、陈穗5人签订《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章程》,约定成立怡和中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庄志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陈穗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张兴亮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00%;蔡国方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00%;苏琳以货币出资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
  2001年7月24日,北京市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怡和中心设立时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2001]凌峰验字7-24-17号);经审验,截至2001年7月20日,怡和中心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足额缴纳。
  2001年7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中心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1313326)。
  2、怡和有限的设立
  2010年5月31日,怡和中心召开股东会会议和职工大会会议,经会议决议通过,怡和中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变更名称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改制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股权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2010年6月7日,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怡和中心截至2010年6月6日申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诚信安瑞验字[2010]第1047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6月6日,怡和有限改制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
  2010年6月2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有限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108003133262)。
  2020年12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5月审计报告》(天健京审〔2020〕3442号),经审计,怡和中心于2010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67,252.98元。2020年12月2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61号),截至2010年5月31日,怡和中心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7.20万元。
  2020年12月7日,公司股东签署《关于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改制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确认及承诺函》,各股东同意,怡和中心截至2010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和净资产评估值孰低者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怡和有限注册资本2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32,747.02元)由改制时各股东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补足。
  2020年12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0〕1-179号),经复核,怡和中心以截至2010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怡和有限,净资产与怡和有限注册资本2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32,747.02元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改制时各股东按照实际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补足;怡和中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怡和有限的实收资本200.00万元经补充后已全部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016年8月8日,怡和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怡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公司原股东各方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缴各自出资,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133,825.00元,股份总数为3,133,825.0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怡和嘉业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京审〔2016〕1631号),怡和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实收资本为3,133,825.00元,资本公积为112,492,851.96元、未分配利润为-17,035,894.77元,净资产为99,790,782.19元;怡和有限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
  根据整体变更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会计处理方面,在折合股本总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的情况下,超过股本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怡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中3,133,825.00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剩余96,656,957.19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经过上述会计处理,减少怡和有限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所形成累计亏损主要由于公司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进行的持股平台两次对公司增资进行股份支付处理造成的。其中(1)2015年2月,怡和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40.00万元增加至264.00万元,全部由润脉投资向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为1.00元/1元注册资本;
  (2)2016年6月,怡和有限的注册资本由305.6841万元增至313.3825万元,润怡发展向公司增资1.0220万元,增资价格为1.00元/1元注册资本;润脉投资向公司增资6.6764万元,增资价格为1.00元/1元注册资本。上述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低于同时期投资者对公司入股的价格,存在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较大,并因此导致了公司的未弥补亏损。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497.15万元、3,880.24万元、22,785.86万元及7,117.32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已经消除,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因此,整体变更时存在的未弥补亏损,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4日出具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6]425号),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怡和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126.99万元。
  2016年9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22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9月5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313.3825万元。
  2016年9月27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6]714号),批准同意怡和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313.3825万元,股本总额为313.3825万股,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2016年9月28日,怡和嘉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9月29日,怡和嘉业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15]26012号)。
  2016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嘉业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6740X9),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313.3825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折股金额不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因整体变更事项与债权人产生纠纷;整体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12月,减资
  根据怡和有限、当时的股东与中兴合创等投资方于2015年3月30日签署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相关约定,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怡和嘉业未能满足合格上市条件或已满足合格上市条件但因创始股东原因未能实现合格上市或投资方未能以并购方式实现退出,则投资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主要创始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由于发行人在2018年未能满足合格上市条件,中兴合创按照上述增资协议的约定要求主要创始股东承担回购义务。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公司承担回购义务。
  2018年9月28日,怡和嘉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13.3825万元减少24.0842万元,公司以46,266,135.29元回购中兴合创对公司全部出资的注册资本24.0842万元,回购价格为192.1016元/股。回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13.3825万元减至289.2983万元。
  2018年9月29日,怡和嘉业在新京报刊登了减资公告。
  2018年11月12日,怡和嘉业、庄志、许坚、陈蓓、张洪成、蔡国方、苏琳、肖爱军、润脉投资、润怡发展、麦星投资、盛旻创投、能金公司与中兴合创签署《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资协议》,一致同意怡和嘉业的注册资本由313.3825万元减至289.2983万元,中兴合创对怡和嘉业的注册资本减少24.0842万元,减资价格为46,266,135.29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4日向中兴合创合计支付4,626.613529万元回购价款。
  根据上述相关方于2015年3月30日签署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投资方要求回购的,回购价格为以下列金额中较高者:
  (1)本次投资款与投资款自付款日起以每年(不满1年的按日折算)10%的内部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金额之和;
  (2)投资方发出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之日或截至创始股东向投资方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投资方股权比例对应的公司净资产。据此,中兴合创回购价款=中兴合创投资款+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并经友好协商确定的利息款。因此,本次回购价格系依据当时的增资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并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公司用于支付中兴合创相关股权回购价格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2018年12月6日,怡和嘉业出具《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截至说明出具日,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怡和嘉业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
  2018年12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嘉业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6740X9)。
  2018年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海外资备201801664),确认上述减资已备案。
  本次减资时,公司未向债权人发出减资通知,该情形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存在减资程序瑕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足额清偿了减资当时存在的债务,公司亦不存在市场监管相关的处罚情况。公司上述减资程序瑕疵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前述情形外,公司2018年减资已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兴合创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兴合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翟卫东);中兴合创已经于2014年4月21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中兴合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丁明峰。
  中兴合创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等不具有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公司2018年减资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19年12月,股份转让
  2019年11月6日,麦星投资与合晅投资签订《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麦星投资将其所持怡和嘉业50万股股份转让给合晅投资,转让价格为3,130.00万元,每一股的价格为62.60元。麦星投资为崔文立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合晅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为崔文立与金星投资有限公司(崔文立的配偶何进春持股100%的企业),麦星投资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晅投资属于崔文立及其下属企业内部对公司持股架构的调整。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崔文立及其下属企业内部对公司持股架构的调整,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低于2018年9月减资的回购价格和2019年12月增资、股份转让的价格。
  2019年11月21日,怡和嘉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2019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章程备案事项出具《备案通知书》。
  根据麦星投资与合晅投资的确认,双方之间就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
  3、2019年12月,股份转让与增资
  2019年12月17日,怡和嘉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8934万元,注册资本增至301.1917万元,吸收天津润朗、天津润文、江苏毅达、广州金垣、深圳合灏和平潭建发为新股东。上述增资系公司为扩大企业规模,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及实施员工持股。增资价格按照公司投前估值9亿元由投资方与公司协商确定,且高于公司前次增资时的投前估值3.8亿元,定价公允。
  2019年12月17日,江苏毅达、广州金垣、深圳合灏、平潭建发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江苏毅达、广州金垣、深圳合灏、平潭建发作为增资方同意以约311.0976元/股的价格合计认购公司新增61,074股股份,增资款共计1,900.00万元,其中,(1)江苏毅达认购公司新增25,099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7,808,219.18元;
  (2)广州金垣认购公司新增19,243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5,986,301.37元;
  (3)深圳
  合灏认购公司新增4,183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1,301,369.86元;
  (4)平潭建发认购公司新增12,549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3,904,109.59元。
  2019年12月17日,天津润朗、天津润文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天津润朗、天津润文以约311.0976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57,860股股份,增资款共计1,800.00万元,其中,(1)天津润朗认购公司新增29,332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912.50万元;
  (2)天津润文认购公司新增28,528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887.50万元。
  2019年12月17日,庄志、许坚、陈蓓、张洪成与江苏毅达、广州金垣、深圳合灏、平潭建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庄志、许坚、陈蓓和张洪成作为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江苏毅达、广州金垣、深圳合灏和平潭建发转让公司173,579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5,4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约311.0976元/股,其中(1)庄志向江苏毅达转让公司43,395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13,500,000.00元;(2)许坚向江苏毅达转让公司27,939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8,691,780.82元;(3)许坚向广州金垣转让公司24,134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7,508,219.18元;(4)陈蓓向广州金垣转让公司30,555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9,505,479.45元;(5)陈蓓向平潭建发转让公司18,626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5,794,520.55元;(6)张洪成向深圳合灏转让公司11,889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3,698,630.14元;(7)张洪成向平潭建发转让公司17,041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5,301,369.86元。上述股权转让系各转股股东因个人资金需要而进行,按照同期的投资方增资价格定价,定价公允,相关自然人股东均已就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12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怡和嘉业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6740X9)。
  4、2020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京审〔2020〕2454号),截至2020年1月31日,怡和嘉业资本公积余额91,508,987.90元,其中股本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为91,508,987.90元。
  2020年6月14日,怡和嘉业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怡和嘉业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44,988,083股,转增后怡和嘉业股本由3,011,917股增加至48,000,000股。
  2020年6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怡和嘉业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6740X9)。
  (三)关于发行人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
  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主要是公司成立初期张洪成、苏琳、陈蓓的股权由他人代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代持情况已经解除。该等股权代持形成及解除情况如下:
  1、张洪成的股权代持
  张洪成所持公司的股权(设立时股权比例为16%,后变更为8%)自公司前身怡和中心设立之初至2010年7月一直由他人代持(代持人包括:张兴亮、杨丽萍、庄立、陈蓓)。具体如下:
  (1)2001年7月,怡和中心设立时,张洪成认购16%的股权;由于张洪成当时为退役军人身份,不具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居民身份证,该等股权由张兴亮(张洪
  成儿子)代持;
  (2)2003年7月,张兴亮将其为张洪成所代持的怡和中心的出资全部转让给杨丽
  萍(当时系张洪成侄子的配偶),即杨丽萍代张洪成持有16%的股权;
  (3)2003年11月,杨丽萍将其为张洪成所代持的怡和中心的出资全部转让给庄
  立(实际控制人庄志的弟弟),即庄立代张洪成持有16%的股权;2006年3月,怡和中心进行了增资,张洪成未参与此次增资,其持股比例变更为8%;
  (4)2007年3月,庄立将其为张洪成所代持的怡和中心的出资全部转让给陈蓓,
  同时股东同比例增资,陈蓓代张洪成持有怡和中心8%的股权。
  2010年7月,陈蓓将其为张洪成所代持的公司股权转回给张洪成,代持情形终止。
  根据对张洪成的访谈并审阅张洪成的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其自1999年从部队退役并不再具有军人身份,在投资怡和中心期间,其不涉及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
  根据张洪成等相关人员出具的确认函并对张洪成、张兴亮、庄立、陈蓓访谈,张洪成与张兴亮、杨丽萍、庄立、陈蓓之间就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苏琳的股权代持
  公司前身怡和中心设立时,苏琳持有公司8%的股权。由于苏琳当时的工作单位北京新兴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发展中心不允许在外投资,2002年12月,苏琳将其持有的怡和中心的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边晓红(苏琳弟弟的配偶),实际系苏琳委托边晓红代其持有该等怡和中心8%的股权。2003年11月,边晓红代苏琳所持上述股权全部对外转让,代持情形终止。
  根据苏琳出具的确认函并对苏琳的访谈,苏琳在投资怡和中心期间,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
  根据苏琳和边晓红出具的确认函并对苏琳和边晓红的访谈,苏琳与边晓红之间就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陈蓓的股权代持
  怡和中心设立时,陈穗认购30%的股权。自2003年开始,怡和中心的业务逐渐步入正轨,要求主要股东全职到公司工作。陈穗当时在西安工作生活,不方便实际参与怡和中心经营管理工作,陈穗之子张磊大学毕业后,希望参与怡和中心相关工作,故陈穗将所持怡和中心30%的股权转让给张磊。2003年11月,张磊因计划出国学习,不能全职在怡和中心工作,自愿选择退股,将所持怡和中心30%股权转让给陈蓓。因陈蓓于2003年3月从原工作单位空军第四研究所转业,属于退役军人,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居民身份证(陈蓓于2005年10月取得居民身份证),便委托庄立代为持有从张磊受让的怡和中心该等股权,由张磊将该等股权直接过户至庄立名下。
  因陈穗与张磊为母子关系,陈穗将怡和中心30%股权转让给张磊时并未实际支付对价。根据陈蓓与张磊的确认,张磊将怡和中心30%股权转让给陈蓓的价格为15万元。
  由于怡和中心处于创业起步阶段,处于亏损状态,此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结合怡和中心当时资产和经营状况并经友好协商确定。
  2006年2月,庄立将其所代持的怡和中心30%的股权转回给陈蓓,代持情形终止。
  根据陈蓓出具的确认函,对陈蓓、庄立进行访谈,并审阅陈蓓的转业证,陈蓓自2003年从军队退役并不再具有军人身份,陈蓓在投资怡和中心期间,不涉及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
  根据陈穗、陈蓓及张磊确认并对其进行访谈,张磊于2003年11月将怡和中心30%股权转让给陈蓓后,陈穗、张磊与陈蓓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陈蓓与庄立的确认并对其进行访谈,陈蓓与庄立之间就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综上,张洪成、苏琳和陈蓓委托他人代持股权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和风险,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四)关于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对赌协议或约定特殊权利及解除的情况
  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签署了《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约定了投资方股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清算优先权、赎回选择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并取代各方此前就该等标的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或谅解。
  2020年11月23日,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签署了《<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股东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同时各方确认,除股东协议外,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以公司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为标准,或以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为实施内容的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不存在关于股东特殊权利的安排。
  截至本次发行上市的首次申报前,上述包含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等内容的股东协议已经终止。
  (五)关于历次股权变更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综上,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履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完税或依法办理分期缴纳备案,公司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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