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Novelbeam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山东省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医疗器械
公司网址:www.novelbeam.com
主营业务:从事医用光学成像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光学技术和数字图像技术的创新应用,为临床医学、精密光学等领域提供优质的、有开创性的产品和服务。
产品名称:
高清荧光内窥镜器械 、高清白光内窥镜器械 、内窥镜器械配件 、内窥镜器械维修
控股股东:郑安民 (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10%)
实际控制人:郑安民 (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10%)
最终控制人:郑安民 (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0.10%)
董事长:郑安民
董 秘:汪方华
法人代表:郑安民
总 经 理:郑耀
注册资金:1.22亿元
员工人数:854
电 话:86-0532-88706015
传 真:86-0532-88705263
邮 编:266100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公司简介: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用光学成像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光学技术和数字图像技术的创新应用,为临床医学、精密光学等领域提供优质的、有开创性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高清荧光内窥镜器械、高清白光内窥镜器械、内窥镜器械配件、内窥镜器械维修等。公司多年来在医用内窥镜器械领域和光学产品领域技术上不断开拓创新,在该领域实现了多项核心技术,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37项,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市重点科技项目。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6-11
发行数量:2178.00万股
发行价格:35.76元
上市日期:2021-02-26
发行市盈率:45.5400倍
预计募资:8.62亿元
首日开盘价:63.0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7.79亿元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海泰新光前身为海泰镀膜,由海泰光电、美国飞锐于2003年6月11日依法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857.10万元,其中海泰光电以货币出资600.00万元,美国飞锐以折合257.10万元的设备出资。
2003年5月27日,青岛市市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编号为“南外经贸[2003]80号”《关于对青岛海泰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03年5月29日,青岛市市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编号为“南外经贸[2003]85号”《关于“对青岛海泰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2003年6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向海泰镀膜颁发批准号为“外经贸青府字(2003)0655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年6月11日,海泰镀膜就设立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003年6月26日,山东大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大地会验字[2003]13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6月26日,海泰镀膜已收到股东海泰光电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3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海泰镀膜出具《价值鉴定证书》(编号370100103028393),美国飞锐出资的两台光学镀膜机鉴定价值为30.00万美元。2004年3月11日,山东大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大地会验字[2004]第02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11日,海泰镀膜已收到股东美国飞锐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257.10万元,为设备出资。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海泰有限(2011年5月3日,海泰镀膜更名为海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5年9月7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2015)第363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海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4,654,795.37元。
2015年9月9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113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2015年7月31日,海泰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99,650,801.27元。
2015年9月10日,海泰有限召开第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同意海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海泰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84,654,795.37元为依据,折为股份3,300.00万股,余额51,654,795.37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海泰有限全部债权债务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同意2015年9月26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于当日向海泰有限全体股东发出会议召开通知。同日,海泰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201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整体变更设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股份公司设立的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
2015年10月23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验字(2015)第372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经审验,公司各发起人以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3,300.00万元折为股本3,300.00万股,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取得青岛市崂山区商务局下发的“青商资审字[2015]2186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本次变更。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取得青岛市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青府字(2003)0655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10月30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换发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挂牌时股本及股东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17年1月,海泰新光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2016年11月11日,海泰新光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5.20元。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20.00万元(含人民币1,520.00万元),本次发行对象为外部投资者九州风雷。
2016年11月11日,九州风雷和公司签订《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九州风雷认购100.00万股,增资价格为15.20元/股,增资总金额为1,520.00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2.94%。
2016年11月26日,海泰新光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30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546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6年12月9日,公司已收到股东九州风雷认缴股款15,200,000元,发行费用524,528.30元,其中1,000,000.00元计入股本,溢价部分人民币13,675,471.7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增加至3,400.00万元。
2017年1月25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23号),海泰新光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经其审查,予以确认。本次股票发行100.00万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017年2月21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加至3,400.00元。
2、2018年7月,海泰新光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2017年7月28日,海泰新光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郑安民、郑耀等36名公司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5.00元。
2017年7月28日,公司与认购方郑安民、郑耀等36名公司董监高和核心员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2017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9月30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海泰新光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订后的拟发行对象从36名变更为35名,郑安民不再参与认购,其拟认购的5.00万股,由郑耀参与认购,修改后郑耀认购股数由12.50万股变更为17.50万股,其余34名投资者认购股数不变。
2018年4月27日,公司与郑安民签订《解除协议》,与郑耀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8年6月1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8年5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8)第4194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投资款人民币合计5,000,000元,发行费用人民币305,660.38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元计入股本,溢价部分人民币3,694,339.62元(已扣除发行费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增加至3,500.00万元。
2018年7月5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357号),海泰新光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经其审查,予以确认。本次股票发行100.00万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2018年10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31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4、2018年1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年10月10日,马敏与九州风雷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
5、2018年1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11月18日,普奥达与郑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普奥达受让郑琳持有海泰新光的3.00万股股份。
6、2018年1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11月22日,马敏与恒汇泰、清控创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马敏分别向恒汇泰、清控创投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55.00万股、75.00万股股份。
7、2018年1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年11月23日,郑耀与郑安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郑耀向郑安民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4.00万股股份。
8、2018年12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普奥达与贺有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贺有静向普奥达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1.00万股股份。
9、2019年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9年1月4日,郑耀与郑安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郑耀向郑安民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1.00万股股份。
10、2019年6月,海泰新光报告期内第一次减资
2019年2月25日,公司与优先资产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公司以12.50元/股回购优先资产所持有的公司220.00万股股票。
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股东德丰杰将所持股份320.00万股减少至300.00万股,同意公司股东优先资产将所持股份220.00万股全部退出。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12.50元/股,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共计24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260.00万元。
2019年3月15日,公司与德丰杰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公司以12.50元/股回购德丰杰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
2019年3月27日,海泰新光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议案》。
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支付完毕上述回购价款。
2019年3月30日,股份公司于齐鲁晚报公告此次减资声明。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股份公司未收到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异议。
2019年6月1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泰新光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2019年7月1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2019]京会兴鲁分验字第52000002号),验证截至2019年6月20日止,公司已减少实收资本(股本)240.00万元,其中减少德丰杰出资20.00万元,减少优先资产出资220.00万元。变更后公司股本减少至3,260.00万元。
2020年4月2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544479_J05号),验证上述《验资报告》未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11、2019年6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9年6月19日,九州风雷分别与劲邦创投、孔连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九州风雷分别向劲邦创投、孔连增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131.00万股、4.00万股股份。
12、2019年8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9年8月22日,凌希淮与徐凤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凌希淮向徐凤玲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8.60万股股份。
13、2019年10月,海泰新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
2019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元(含税),预计派送现金3,260.00万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3,260.00万股。
2019年9月20日,海泰新光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9年10月15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海泰新光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2020年1月1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544479_J01号),验证截至2019年10月15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3,260.00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公司股本增加至6,520.00万元。
14、2020年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18日,VISUALBRILLIANCE分别与德鼎投资、张江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10月24日,VISUALBRILLIANCE分别与松诺投资、海创汇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10月30日,VISUALBRILLIANCE与德慧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15、2020年3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0年3月,公司为解决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授予员工股票收益权、股权代持等问题,郑耀和普奥达分别向杰莱特转让20.00万股和66.00万股。
具体代持形成及还原过程如下:
(1)郑耀授予员工股票收益权10.50万股并还原
公司于2017年7月向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定向增发时,其他已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亦愿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名。”
受制于定增对象人数限制,郑耀参与定向增发认购的17.50万股中有10.50万股系为19名员工代持。
2017年12月14日,郑耀分别与19名员工签署《收益权处置协议》,约定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股票收益权授予员工,标的股票的所有财产收益均归员工所有,郑耀向员工授予的权利,不包括表决权、处置权。
2019年8月19日,张洪文离职,根据《收益权处置协议》的约定以5.00元/股价格将其所持股份0.50万股转让至郑耀,该笔股份代持已解除。
2019年10月,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剩余18名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0.00万股。
2020年3月,郑耀与杰莱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郑耀将其委托代持的20.00万股股票转让至杰莱特,上述员工通过杰莱特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票收益权已还原。同时,为担任杰莱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耀一并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全部5.00万股股票转让至杰莱特。
(2)郑耀授予员工其通过普奥达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收益权27.00万股并还原
2017年9月至10月,为补充激励公司部分任职年限较长的核心员工,郑耀与11名员工签署《收益权处置协议》,约定郑耀将其通过普奥达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7.00万股股票的收益权授予员工,标的股票的所有财产收益均归员工所有,郑耀向员工授予的权利,不包括表决权、处置权。
2019年10月,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完成后上述11名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4.00万股。2020年3月,普奥达将代上述员工持有的公司54.00万股股票转让至杰莱特,上述员工通过杰莱特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票收益权已还原。
(3)普奥达与员工的股权代持并还原
为奖励公司创立初期员工的贡献,2012年5月,普奥达与李林峰、毛荣壮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约定李林峰、毛荣壮委托普奥达分别持有公司股票2.00万股、1.00万股。2015年12月,普奥达与李林峰、毛荣壮、郑今兰分别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约定李林峰、毛荣壮、郑今兰自愿并不可撤销地委托普奥达代为持有公司股票1.00万股、2.00万股和5.00万股。
2017年9月,毛荣壮将委托普奥达代持的1.00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普奥达。
2017年12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郑今兰分别将委托普奥达代持的1.50万股、1.00万股、1.50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普奥达。
2019年10月,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李林峰、毛荣壮和郑今兰分别通过普奥达持有公司股票6.00万股、4.00万股和2.00万股。
2020年3月,普奥达将代李林峰、毛荣壮和郑今兰持有公司的12.00万股股票转至杰莱特,股票代持已还原。
综上,上述股份代持还原后,被代持方还原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未发生变动。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发行A股股票21,7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1,780,000.00元。
股份总数8,698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4,259,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2,721,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