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llmed Medical Products Co.,Ltd.
所属地域:湖北省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医疗器械
公司网址:cn.allmed-china.com
主营业务:医用耗材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感染防护用品、家庭护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纱布片 、无纺布片 、不粘伤口片 、纱布曲缩卷 、术后片 、无纺布球 、纱布球/脱脂棉球 、眼垫片 、创可贴 、凡士林纱布 、瓶装医带 、OB片 、医用吸收垫 、弹性绷带卷 、神经手术片 、显影纱布片 、显影无纺布片 、显影纱布球 、医用手术巾 、全棉手术巾 、外科手套等 、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儿童口罩 、手术衣 、隔离衣 、防护服等与手术帽 、鞋套 、医用组合包
控股股东: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 (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3.02、9.87、2.36、2.36%)
实际控制人: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 (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3.02、9.87、2.36、2.36%)
最终控制人: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 (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3.02、9.87、2.36、2.36%)
董事长:崔金海
董 秘:郑晓程
法人代表:崔金海
总 裁:崔金海
注册资金:6.33亿元
员工人数:5257
电 话:86-0755-88299832
传 真:86-0755-88299325
邮 编:443200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
公司简介: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用耗材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感染防护用品、家庭护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纱布片、无纺布片、不粘伤口片、纱布曲缩卷、术后片、无纺布球、纱布球/脱脂棉球、眼垫片、创可贴、凡士林纱布、瓶装医带、OB片、医用吸收垫、弹性绷带卷、神经手术片、显影纱布片、显影无纺布片、显影纱布球、医用手术巾、全棉手术巾、外科手套等、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口罩、手术衣、隔离衣、防护服等与手术帽、鞋套、医用组合包等。公司是行业内少数拥有完整产业链,且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企业之一。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生产经验,目前公司是我国医用敷料行业领先的生产商和出口商,拥有多个生产基地,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2022年11月,奥美医疗名列“2022湖北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榜单”。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07-24
发行数量:4800.00万股
发行价格:11.03元
上市日期:2019-03-11
发行市盈率:22.0300倍
预计募资:4.81亿元
首日开盘价:13.24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5.29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2年7月,奥美有限成立.
奥美有限于2002年7月24日由中国香港奥美出资设立。设立时,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中国香港奥美持有奥美有限100%的股权。
2002年4月28日,中国香港奥美签署《公司章程》,规定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以现汇出资。
2002年7月19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市外经贸资[2002]81号),同意中国香港奥美投资设立奥美有限,投资总额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
2002年7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鄂审字[2002]7148号)。
2002年7月24日,奥美有限取得宜昌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独鄂宜总字第000755号,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
2003年2月20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3]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0月28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709,572.50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2年10月28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91,000美元,折合港币709,978.41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405.91港元。
2004年3月15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5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19,445,668.38港元,其中属于设立出资的金额为3,290,427.50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根据奥美有限设立时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宜市外经贸资[2002]81号批复,奥美有限的投资者需在奥美有限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缴付出资额的15%,余下金额在一年内全部缴清。奥美有限设立时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的行为存在瑕疵。但鉴于:①奥美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②根据宜昌市工商局和宜昌市商务局出具的证明,奥美有限设立后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外商投资监管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因此,奥美有限设立时原股东的上述出资延迟行为不会对奥美有限的合法存续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04年2月,第一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到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港元.
2004年1月8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增加到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港元,增资部分由股东中国香港奥美以现汇2,400万港元及等值200万港元的设备出资。
2004年2月16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宜昌市外经贸资[2004]12号),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由571万港元增加至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400万港元增加至3,000万港元。
2004年2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港元。
2004年2月16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4年3月15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5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19,445,668.38港元,其中属于第一次增资的金额为16,155,240.88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2,015.52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年2月17日、2004年2月19日、2004年3月5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250万美元,折合港币19,442,665.27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3,003.11港元。
2004年3月26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26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3,899,510.04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24,054,750.92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年3月22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50万美元,折合3,897,353.81港元。
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2,156.23港元。
2004年4月23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4月8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3,976,674.00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28,031,424.92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年4月8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51万美元,折合3,976,654.73港元。
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9.27港元。
2004年10月25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2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10月22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1,970,414.60港元,其中1,968,575.08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3,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年10月22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25.3万美元,折合1,970,595.24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80.64港元。
本次增资过程中,奥美有限未经董事会决议和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出资方式即由货币和设备出资改为货币出资,但鉴于:①奥美有限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②根据宜昌市工商局和宜昌市商务局分别出具的证明,奥美有限设立后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外商投资监管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因此,奥美有限本次增资时原股东上述未经审议和批准即变更出资方式的行为不会对奥美有限的合法存续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2005年2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00万港元.
2004年10月8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3,500万港元,投资总额不变,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中国香港奥美以现汇方式投入。
2005年1月12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5]7号),同意奥美有限的注册资本增至3,500万港元。
2005年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3,500万港元。
2005年2月22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5年8月2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5]01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7月28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5,013,907.50港元,其中500.00万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3,5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5年7月18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64.5万美元,折合5,017,239.19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3,331.69港元。
4.2005年12月,第二次增加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增加到7,000万港元.
2005年12月3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投资总额由6,000万港元增加到7,000万港元。
2005年12月12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的批复》(宜商外[2005]200号),同意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由6,000万港元增加至7,000万港元。
2005年12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7,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500万港元。
2005年12月15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7年12月,第三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到2亿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9,000万港元.
2007年10月28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投资总额增加至2亿港元,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00万港元,增加注册资本金5,500万港元由股东中国香港奥美以现汇方式投入。
2007年11月16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7]151号),同意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由7,000万港元增加至2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3,500万港元增加至9,000万港元。
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2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9,000万港元。
2007年12月27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年12月20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7]第05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11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1,558.42万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5,058.42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7年12月4日、2007年12月7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1,999,950.00美元,折合15,584,090.78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09.22港元。
2008年6月26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8]第2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6月16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3,946.25万港元,其中3,941.58万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9,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7年12月13日、2008年6月10日、2008年6月12日、2008年6月16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5,047,900.00美元,折合39,413,688.25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48,811.75港元。
6.2011年3月,第四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到4亿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17,000万港元.
2011年1月5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由20,000万港元增至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9,000万港元增至17,000万港元,由中国香港奥美以美元现汇出资。
2011年3月2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11]20号),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由20,000万港元增加至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9,000万港元增加至17,000万港元。
2011年3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17,000万港元。
2011年3月3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年3月16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1]第09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3月14日止,奥美有限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42,454,275.79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132,454,275.79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11年3月11日、2011年3月14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544.9970万美元,折合港币42,454,686.15元。
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410.36港元。
2011年5月25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1]第2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5月24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的出资37,574,572.83港元,其中37,545,724.21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17,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11年5月24日,奥美有限已收到中国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483.10万美元,折合37,574,572.83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相符。
7.2012年10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000万港元.
2012年10月20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等值18,000万港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7,000万港元增至35,000万港元,投资总额不变。
2012年10月24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人民币利润转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12]113号),同意奥美有限注册资本由17,000万港元增至35,000万港元。
2012年10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
2012年10月29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专审字[2012]第024号《专项审计报告》,审验确认奥美有限截至2012年8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6,490.2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相关基金后,未分配利润为14,791.71万元。
2012年10月30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2]第43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奥美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14,724万元折合18,000万港元(按2012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转增实收资本。公司累计实收资本35,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本次增加出资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724.00万元转增资本,按2012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合179,993,398.78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6,601.22港元。
2012年10月31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13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23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为拆除境外股权架构实现在境内上市,同意公司股东中国香港奥美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意于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12月23日,奥美有限股东中国香港奥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的100%股权转让给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
2012年12月20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宜昌市商务局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宜商外[2012]134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转让后,奥美有限的企业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2年12月25日,根据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与中国香港奥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国香港奥美将其所持有的奥美有限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均为公司的董事、高管或业务骨干,受让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各受让方受让的股权比例与其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奥美有限的股权比例一致,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约定转让作价100万元。
2013年1月6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3]第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24日止,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0,145.12万元。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各期外币出资币种按出资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301,853,384.56元,其中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1,820,862.78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2,521.78元。
2013年1月18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13年12月,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3,145.12万元.
2013年8月1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145.12万元增加至33,145.12万元,由原12名股东以合计持有的深圳奥美迪100%的股权作价认缴。
本次增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报告,深圳奥美迪100%股权作价为3,000万元计入奥美有限注册资本。
2013年7月22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奥美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13)第518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822.70万元,评估值为8,713.06万元,增值率为80.67%。
2013年10月24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3]第48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3,145.12万元。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上述验资报告所载事项同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情况相符。
2013年12月3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4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7月10日,杜先举(作为转让方)与杜开文(作为受让方),崔金海(作为转让方)与崔辉、崔星炜(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杜先举将其持有的公司2.2%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杜开文,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公司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辉、将其持有的公司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星炜。
2014年7月10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4]第049号),崔金海、杜先举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
11.2014年8月,第七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3,322.15万元.
2014年8月8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3,145.12万元增加至33,322.15万元。新增股东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为2013年末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净资产上浮一定比例,协商确定为4.45元/注册资本,其资金来源均为员工个人储蓄或自筹资金。
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七、(一)发起人、股东基本情况”。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562.19万元增资,其中126.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5.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134.05万元增资,其中30.1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3.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金91.57万元增资,其中20.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0.9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8月25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缴纳的货币出资7,878,022.86元,其中注册资本1,770,342.22元,资本公积6,107,680.6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33,221,503.45元。
2014年8月15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2014年8月,第八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4,042.43万元.
2014年8月25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3,322.15万元增加至34,042.43万元,增资价格为2013年末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净资产上浮一定比例,协商确定为4.45元/注册资本,其资金来源均为员工个人储蓄或自筹资金。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2,302.77万元增资,其中517.4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85.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536.20万元增资,其中120.4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15.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金366.27万元增资,其中82.3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3.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较前次增资距离较近,主要系为方便员工安排资金,员工持股平台分两期进行认缴。
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缴纳的货币出资32,052,321.39元,其中注册资本7,202,768.85元,资本公积24,849,552.5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0,424,272.30元。
2014年8月27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201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九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136.55万元.
2015年11月10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4名原股东(作为转让方)与新股东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8.23元。
14.2016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十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865.97万元.
2015年12月28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4名原股东(作为转让方)与新股东长江经济带(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江经济带。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与前次引入外部投资者海富恒康、海富恒和同样,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8.23元。
长江经济带(湖北)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年12月28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5]第409041号),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15.2016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十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6,091.48万元.
2016年4月18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4名原股东(作为转让方)与新股东长江普惠(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江普惠。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与前次引入外部投资者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同样,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8.23元。
2016年4月18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5]第409056号),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16.2016年6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年6月13日,崔金海(作为转让方)与万小香(作为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11.54%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配偶万小香。
2016年6月13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无偿转让,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6]第409005号),崔金海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
17.2016年10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6年9月4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2016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420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782,426,860元为基数折合股本360,914,818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360,914,818元,剩余421,512,042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16年9月2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445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6年10月13日,发行人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8373914001XH的《营业执照》。
2017年5月5日,立信出具了《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调整对改制验资报告的影响说明》(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39号),由于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审计中出现了调整事项,发行人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调整为810,869,175.45元,本次审计调增净资产28,442,315.45元,占调整前净资产的3.64%。
2017年5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改基准日即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由782,426,860.00元调整为810,869,175.45元,净资产增加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持股比例,也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公司股本变动的效力。
18.2016年12月,第十二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7,417.69万元.
2016年12月13日,奥美医疗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同意五星钛信对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6,091.48万元增加至37,417.69万元,经友好协商,增资价格为9.05元/股。五星钛信以现金12,000万元增资,其中1,326.2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673.7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4月10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奥美医疗已收到五星钛信缴纳的1.2亿元货币出资,其中13,262,12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176,938.00元。
2016年12月26日,奥美医疗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33,265,407.00股,注册资本为633,265,407.00元,注册地: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总部地址: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医用卫生材料、无纺布制品及其它医疗用品、第一第二及第三类医疗器械、劳保用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婴儿用品、服装生产、销售及研发;纺织品加工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崔金海。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计发行股本总数633,265,407股,注册资本为633,265,407.00元,注册地: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总部地址: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