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Gongdong Medical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医疗器械
公司网址:www.gongdong.com
主营业务: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真空采血系统 、实验检测类耗材 、体液采集类耗材 、医用护理类耗材 、药品包装材料
控股股东:施慧勇 (持有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40%)
实际控制人:施慧勇、施依贝 (持有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40、7.46%)
最终控制人:施慧勇、施依贝 (持有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40、7.46%)
董事长:施慧勇
董 秘:金世伟
法人代表:施慧勇
总 经 理:钟卫峰
注册资金:1.13亿元
员工人数:1777
电 话:86-0576-84081101
传 真:86-0576-84050789
邮 编:318020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10号
公司简介: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真空采血系统、实验检测类耗材、体液采集类耗材、医用护理类耗材和药品包装材料等类型,产品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和护理、科研检测、药品包装等领域。公司已通过德国TUV认证公司的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28项国内医疗器械I类备案或II类注册,且部分产品已通过美国FDA 510(k)产品许可、欧盟CE认证。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9-08-17
发行数量:2000.00万股
发行价格:31.65元
上市日期:2020-09-16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5.78亿元
首日开盘价:37.98元
发行中签率:0.01%
实际募资:6.33亿元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由拱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拱东有限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净资产222,465,784.38元为基数,按3.707763073:1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62,465,784.38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10月1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7]403号”《验资报告》,对此次整体变更全体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7年10月24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2017年10月26日,发行人取得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331003148185689U。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公司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85年9月成立的黄岩县拱东兴博五金塑料制品厂,先后经历了有限公司成立前阶段(1985年9月-2009年8月)、有限公司阶段(2009年8月-2017年10月)及股份公司阶段(2017年10月至今)。公司股本形成、变化的过程具体如下:
1、有限公司成立前的历史沿革情况
1985年8月29日,黄岩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出具了“黄乡镇工字(85)第262号”《关于同意建立“黄岩县红旗塑料工艺厂”等十三个厂的批复》,同意黄岩县拱东兴博五金塑料制品厂的建立,企业性质为村辖集体(个人集资)。1985年9月4日,黄岩县拱东兴博五金塑料制品厂办理完成设立工商登记手续,设立时资金总额4.5万元,经济性质为:村辖集体,生产经营范围为:塑料、五金。根据《集资新办企业协议书》,出资人为施慧勇、施义友、施小清、施何云、枣小生、枣官中、施福林、蔡秀清等8名自然人。
1986年11月1日,黄岩县拱东兴博五金塑料制品厂更名为黄岩县拱东化学塑料实验厂。1993年11月29日,企业名称变更为:黄岩市拱东化学塑料实验厂,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1995年11月14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黄岩拱东化学塑料实验厂,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合作经营)。拱东医疗涉及的历史沿革时间较长,因黄岩区行政区划调整、档案搬迁等原因,存在部分早期工商原始档案缺失的情形。施慧勇持股90%、施何云持股10%,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2018年11月27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事实出具了证明文件。
2000年8月16日,浙江黄岩拱东化学塑料实验厂通过股东会决议: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并由施慧勇、施何云、施小清进行增资至1,180万元。2000年7月28日,台州中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台中会验[2000]第29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6月25日止,浙江黄岩拱东化学塑料实验厂增加投入资本585万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1,180万元。2000年9月8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准本次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注册资金为1,180万元,企业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
2003年1月,施小清去世,施小清全体法定继承人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财产继承协议书》,同意由蔡香凤(施小清配偶)一人继承施小清全部股权,其他人自愿放弃。2003年4月30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通过股东会决议:施慧勇将其持有的100万元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斌,100万元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荷芳,100万元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梅花,44万元股权按原价转让给蔡香凤;施何云将其持有的77万元股权按原价转让给蔡香凤。同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3年6月16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2003年11月10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通过股东会决议:施慧勇将其持有的500万元股权按原价转让给蔡香凤。同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3年11月13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2008年9月4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通过股东会决议: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其中施慧勇增加200万元、施何云增加200万元、施荷芳增加200万元、施梅花增加120万元、施慧斌增加100万元。2008年9月4日,浙江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诚会验[2008]02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9月2日止,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已收到施慧勇、施何云、施荷芳、施梅花和施慧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2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2008年9月5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2、2009年8月,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的前身拱东有限成立于2009年8月17日,系由蔡香凤、施慧勇、施何云、施荷芳、施梅花、施慧斌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截至2009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施慧勇。
2009年8月7日,台州市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台华评报[2009]第62号”《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总资产评估值为134,893,374.15元,负债评估值为41,456,654.63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3,436,719.52元。
2018年11月15日,坤元评估师出具了“坤元评报[2018]601号”《关于“台华评报[2009]62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认为“台华评报[2009]62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取值依据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评估结果基本合理;实施的评估程序基本到位;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已基本披露。
2009年8月8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通过股东会决议:企业名称由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变更为浙江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改制方案,确认经评估的总资产为134,893,374.15元,负债为41,456,654.63元,净资产为93,436,719.52元,净资产中的2,000万元折合股份入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09年8月10日,浙江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诚会验[2009]02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拱东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合计2,000万元。
2019年2月2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9]50号”《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〇九年八月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出资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认为截至2009年8月17日止,拱东有限全体股东应缴纳的出资额2,000万元业已全部到位。
2009年8月17日,拱东有限取得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10030000273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0年10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9月26日,蔡香凤与施慧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蔡香凤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34.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勇。2010年10月15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4、2011年10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10月26日,施何云、施荷芳、施梅花与施慧勇、施慧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施何云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2.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勇;施荷芳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2.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勇;施梅花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斌,2.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勇。2011年10月28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5、2012年8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7月24日,施慧斌与施慧勇、施梅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施慧斌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5.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勇,1.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梅花。2012年8月6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6、2014年6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年5月30日,拱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施慧勇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依贝,7.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何云,7.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荷芳,6.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梅花。同日,上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6月20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7、2016年3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年2月24日,拱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施荷芳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斌;施何云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勇;施梅花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勇。同日,上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3月15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8、2016年6月,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年6月1日,拱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施慧斌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0%的股权按原价转让给施慧勇。同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6月29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9、2017年1月,有限公司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6日,拱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施慧勇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7.00%的股权转让给金驰投资,1.00%的股权转让给钟卫峰;施何云、施荷芳、施梅花分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金驰投资;以上股权转让价格均为8.75元/股。同日,上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10、2017年10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7年8月8日,拱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拱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施慧勇、施依贝、金驰投资、施何云、施荷芳、施梅花和钟卫峰等7名股东签订《关于变更设立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2017年9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7]8154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拱东有限净资产审计值为222,465,784.38元。2017年9月30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7]56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拱东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80,619,071.62元。
2017年10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4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0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拱东有限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资本60,000,000.00元。
2017年10月24日,拱东医疗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截至2017年7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222,465,784.38元按3.707763073:1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折股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0月26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及各股东持股数量、比例情况未发生进一步变更。
11、关于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设立时及后续历次增资、改制的出资、评估、验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减资事项。公司于2009年8月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履行了验资、评估程序;公司于2017年10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履行了验资、评估程序。
公司2009年8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历次增资未履行验资评估程序的合规性情况说明如下:
①1985年9月,黄岩县拱东兴博五金塑料制品厂办理完成设立工商登记手
续,设立时资金总额4.5万元,设立时未履行评估、验资程序。黄岩县拱东兴博五金塑料制品厂设立时适用《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有效期间:1982年8月9日至1988年7月1日),根据该条例,企业资金总额为应登记事项,但对出资事项并未作出其他要求,公司设立时未履行评估、验资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
②2000年9月之前,公司注册资金增至595万元。根据对实际控制人施慧
勇的访谈,公司2000年9月前进行过增资,均是以其个人对公司的债权或货币出资。1985年9月至2000年9月期间,发行人先后登记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分别适用《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有效期间:1982年8月9日至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施行有效期间:1988年7月1日至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2月1日起实施,1996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7月1日起实施,2011年1月8日被修订)、《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1990年2月12日起实施,1997年12月25日被修订),以上规定均未限制股东以债权出资,且未要求债权出资履行评估程序。该期间公司股东存在债权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形,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施行有效期间:1988年7月1日至2011年1月8日)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
明或者验资证明。
公司涉及的历史沿革时间较长,因黄岩行政区划调整、档案搬迁等原因,存在部分早期工商原始档案缺失的情形,无法提供注册资金增至595万元期间的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等验资相关资料。
2018年11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的证明》,证明“拱东医疗涉及的历史沿革时间较长,因黄岩区行政区划调整、档案搬迁等原因,存在部分早期工商原始档案缺失的情形。……拱东医疗及其前身设立、变更登记情况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③2000年9月,公司注册资金由595万元增至1,180万元系以股东对发行人
的债权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委托台州中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公司该次增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施行有效期间:1988年7月1日至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2月1日起实施,1996年12月25日被修订)、《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1990年2月12日起实施,1997年12月25日被修订),以上规定均未限制股东以债权出资,且未要求债权出资履行评估程序。该期间公司股东存在债权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形,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
④2008年9月,公司注册资金由1,180万元增至2,000万元系以货币出资,
无需履行评估程序,委托浙江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验资,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
2019年8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文件,确认拱东医疗及其前身自设立以来未发现减资的情形,历次增资、股权变动及改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规定,未发现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改制事项中,存在未履行验资评估程序的情况,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
此外,公司历史上不涉及减资事项,不存在因设立时及后续历次增资、改制未履行验资评估程序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情况。
2019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下:“拱东医疗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减资的情形,历次增资、改制等过程中相关出资均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增资、改制等事项导致的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因拱东医疗设立时及后续历次增资、改制事项,给拱东医疗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承担不利后果的,本人负责解决并补偿拱东医疗全部损失,确保拱东医疗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2)发行人历次改制的合法合规情况
①发行人由集体企业变更登记为股份合作性企业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前身黄岩县拱东兴博五金塑料制品厂设立于1985年9月4日,因当时的工商登记需要,登记为集体企业。发行人自设立至今,不存在集体经济成分,不存在任何国有、集体出资或投入,不存在挂靠任何集体组织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清办[1998]12号),“对经清理甄别确属私营(或个体)企业的,不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1998年度工商年检时进行变更登记。”根据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拱东医疗1998年度工商年检时,将拱东医疗的经济性质从集体企业变更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无需履行集体企业改制程序。
2019年8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出具了证明:“根据浙江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清办[1998]12号),我局办理拱东医疗1998年度工商年检时,将其经济性质从集体企业变更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无需履行集体企业改制等程序,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发行人由集体企业变更登记为股份合作性企业过程,不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程序瑕疵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情况。
②发行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2006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股份合作企业改制操作意见》相关规定:“一、股份合作企业改制,应采取公司制形式,并办理变更登记。股份合作企业应以评估后净资产折股,折合股份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折合股份如低于净资产,差额部分列入改制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得收回。企业净资产如低于改制后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股东应当按《公司法》要求追加投资。
二、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召开企业股东大会
(即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同意改制的决定。
(二)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三)股东大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对产权进行界定。
(四)产权转让或折合入股。
(五)制定改制方案。
(六)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批
准改制方案(涉及集体资产由主管部门批准)。
(七)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注册资本。
(八)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发行人2009年由股份合作制改制为有限公司过程中,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企业名称由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变更为浙江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改制方案。发行人根据台州市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台华评报[2009]第62号”《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由浙江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诚会验[2009]0221号”《验资报告》对出资情况进行核验,并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改制过程符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股份合作企业改制操作意见》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不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程序瑕疵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情况。
③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
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发行人2017年在拱东有限的基础上整体改制,以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过程中,拱东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新的公司章程,并由发行人的创立大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成员、新的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发行人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17]8154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由天健会计出具了“天健验[2017]403号”《验资报告》对出资进行核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拱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相关规定。
2019年8月29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台政[2019]4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改制过程予以确认的请示》,认为“拱东医疗前身在设立时虽登记为村辖集体,实际为自然人施慧勇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其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国有、集体出资,其改制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股权纠纷。”
2019年10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浙政办发函[2019]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江省人民政府经审核同意台州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3)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
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纳等情况
①发行人历次增资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增资的原因及背景系为了扩大注册资本、增强公司实力,具有合理性;历次增资过程中,股东均已足额缴纳增资款,增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情况
拱东医疗是施慧勇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设立初期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2003年之前股权转让系根据工商登记政策对股东人数要求的变动,进行的股权代持还原。2003年施小清去世后,施慧勇对股权在家族内进行了安排,明确了各家族成员股权比例,至此,股权代持关系全部解除;之后的历次变更主要是考虑家族成员对发行人的贡献、兄弟姐妹的情义及其个人事业发展意愿进行的调整,系各家族成员真实意思表示;2017年1月,发行人原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钟卫峰、金驰投资系为实施股权激励。综上所述,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了发行人设立时工商登记的出资人及历史沿革中涉及到的其他股东,取得了上述人员关于股权变更相关事项出具的确认文件。根据访谈记录及确认文件,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2003年之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并已解除,除此之外,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4)关于评估复核相关事项的说明:
拱东有限系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截至2009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2009年8月7日,台州市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台华评报[2009]第62号”《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总资产评估值为134,893,374.15元,负债评估值为41,456,654.63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3,436,719.52元。2009年8月8日,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通过股东会决议:企业名称由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变更为浙江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改制方案,确认经评估的总资产为134,893,374.15元,负债为41,456,654.63元,净资产为93,436,719.52元,净资产中的2,000万元折合股份入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11月15日,坤元评估师出具了“坤元评报[2018]601号”《关于“台华评报[2009]62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认为“台华评报[2009]62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取值依据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评估结果基本合理;实施的评估程序基本到位;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已基本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坤元评估师认为:台华评报[2009]62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取值、评估程序、评估结果方面总体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合规事项;相关评估报告和评估复核报告的出具和披露符合资产评估相关执业准则、具体准则及指南的要求。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3148185689U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262.712万元,股份总数11,262.712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A股84,389,47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A股28,237,64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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