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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公司资料


中曼石油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roup Corp.,Ltd.

所属地域:上海市

所属行业:石油石化 — 油服工程
公司网址:www.zpec.com
主营业务:勘探开发、油服工程、石油装备制造。
产品名称:
钻机及配件 、钻井工程服务 、原油销售
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1.59%)
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李玉池 (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62、10.14%)
最终控制人:朱逢学、李玉池 (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2.62、10.14%)
董事长:李春第

董  秘:石明鑫

法人代表:李春第
总 经 理:李春第(代)

注册资金:4亿元

员工人数:2442
电  话:86-021-61048060

传  真:86-021-61048070

邮 编:20130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
公司简介: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坐落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一家以创建跨国能源公司为企业愿景的石油天然气企业。主要经营:石油钻井大包工程服务、石油装备制造、地质勘查工程、国际贸易、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车用天然气销售、装置安装和技术服务等。公司的钻井工程业务目前主要集中于国内陕北地区、新疆地区,国外中东、俄罗斯地区、埃及地区。公司累计获得国家授权专利411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公司始终保持在钻井核心业务的领先地位。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6-13

发行数量:4000.01万股

发行价格:22.61元
上市日期:2017-11-17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8.41亿元
首日开盘价:32.56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9.04亿元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公司名称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3年6月,中曼有限设立。
2003年6月,陈少云与刘长文共同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申请,设立公司前身中曼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陈少云以货币方式出资300万元,刘长文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上述二人分别持有公司60%和40%的股权。同年6月,上海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夏会验(2003)第295号)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2、2004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4年7月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将所持中曼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苏玉岩,10%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以及10%的股权转让给张振亭。同年7月12日,刘长文分别与上述三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股权分别以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转让给上述三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1元,以上述标准定价主要原因系公司成立之后并未实际开展业务。
同年8月1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苏玉岩、李玉池和张振亭分别以实物方式增资494.6万元、486.4万元和469万元,并由陈少云以货币方式增资5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450万元。上述股东用于增资之实物主要为钻机装备,其中,苏玉岩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华资评报字(2004)052号)评估确认,评估值为4,946,947.00元;李玉池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4)050-2号)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4,863,756.00元;张振亭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4)050-1号)评估确认,评估值为4,698,774.00元。2004年8月5日,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4)第192号)予以确认。
3、2004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4年10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由苏玉岩将所持中曼有限24.27%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同年10月12日,苏玉岩与李玉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苏玉岩将其持有中曼有限24.27%股权转让给李玉池。
4、200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05年11月1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李玉池向张明利转让所持公司1.38%的股权,以及向朱逢学转让所持公司1.38%的股权。同年11月2日,李玉池分别与张明利和朱逢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以34万元分别向张明利和朱逢学转让了上述股权。由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定价依据与上次股权转让时一致,即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
2005年11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朱逢学以货币增资52万元,以实物增资1,720万元;由张明利以实物方式增资978万元。上述实物资产均为钻井成套设备及辅助设备,并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其中,对朱逢学用以增资之实物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5)061号)评估确认,评估值为1,720.18万元;对张明利用以出资之实物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评报字(2005)062号)评估确认,评估值为978.29万元。
2005年11月,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5)第268号)予以确认。
5、2006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2006年2月2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宁夏广远向公司增资1,585万元,其中,货币方式增资1,000万元,以其对中曼有限之债权增资585万元;由朱逢学以其对中曼有限之债权增资651万元;由张明利以其对中曼有限之债权增资170万元。此外,同意张振亭将所持公司1%的股权以52万元转让给宁夏广远。
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用以增资之债权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上海中曼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对部分投资者截至2006年2月20日止的债务专项审核报告》(沪新会专项(2006)29号)予以确认,并于2006年2月24日,对上述增资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6)第31号)。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200万元增加至7,606万元。
6、2006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6年3月2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宁夏广远将所持公司21.5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李玉池、张明利和张振亭,其中李玉池以761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10%的股权;张明利以115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的1.52%的股权;张振亭以761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10%的股权。上述转让距宁夏广远增资时间较短,公司经营未发生显著变化,股权转让的对价遵照了宁夏广远增资价格,即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同月,宁夏广远与上述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7、2006年12月,第四次增资。
2006年11月26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以实物增资1,280万元,上述实物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的房产,经上海安大华永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估价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华估评报字(2006)第501号),评估总价为1,280.72万元。
2006年12月20日,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6)第275号)予以确认。
8、2007年10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7年10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将所持中曼有限14.40%的股权转让给朱逢学;张振亭将所持中曼有限13.82%的股权转让给朱逢学;陈少云将所持中曼有限4.13%的股权转让给朱逢学;张明利将所持中曼有限14.60%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陈少云将所持中曼有限4.87%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
同日,刘长文、张振亭、陈少云、张明利与朱逢学、李玉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长文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14.4%股权作价1,280万元转让给朱逢学;张振亭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13.82%股权作价1,228万元转让给朱逢学;陈少云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4.13%股权作价367万元转让给朱逢学;张明利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14.6%股权作价1,297万元转让给李玉池;陈少云将其持有中曼有限4.87%股权作价433万元转让给李玉池。
9、2010年3月,第五次增资。
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始吸引外部投资人对其进行投资,2010年1月2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深创投、大众公用、苏国发、清科投资,以及三位自然人徐新、朱清和黄建华以货币方式向中曼有限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886万元增至11,354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对应8.10元。
2010年2月26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沪验字(2010)第016号)予以确认。
外部投资者的进入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资金并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现代化的治理机制和实行规范化的运作管理。
10、2010年10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中曼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未来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中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拟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员工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
中曼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未来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中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拟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员工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
中曼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未来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中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拟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员工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
(1)朱逢学、李玉池分别向中曼控股、钻井投资与钻机投资转让股权。
2010年8月27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李玉池与朱逢学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曼控股、钻井投资以及钻机投资。鉴于上述三家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控股,因此转让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
(2)朱逢学、李玉池向王山林等26名员工转让股权。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股东会还同意朱逢学和李玉池向王山林等26名自然人转让共计2.36%股权,上述26名自然人为公司员工。朱逢学与李玉池在向26名员工转让股权时按照每份注册资本2.25元的标准确定转让价格。
(3)大众公用向大众资本转让股权。
本次股东会还同意大众公用将其所持有的1.74%股权转让给大众资本,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11、2012年12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2年11月2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钻机投资将其所持有的9%股权转让给共荣投资;由钻井投资将其持有的8%股权转让给共兴投资。同日钻机投资与共荣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钻机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9%股权作价1,021.9万元转让给共荣投资,钻井投资与共兴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钻井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8%股权作价908.4万元转让给共兴投资。
共荣投资与共兴投资系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拟用来作为员工持股的平台,原钻井投资与钻机投资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税负水平较高,因此进行了上述的股权转让。
12、2013年10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3年9月3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大众资本以892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7%的股权,以1,338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04%的股权。由徐新以1,681.6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3%的股权,以2,522.4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96%的股权。
由李善亮以2.7万元向李玉池转让其所持中曼有限0.01%的股权,以4.05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2%的股权;由王德长以2.7万元向李玉池转让其所持中曼有限0.01%的股权,以4.05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2%的股权;由关小龙以10.8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4%的股权,以16.2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6%的股权。
由中曼控股以454.16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4%的股权,以681.24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6%的股权;由共兴投资以127.9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13%的股权,以191.8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69%的股权;由共荣投资以243.5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2.14%的股权,以365.4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3.22%的股权。
13、2013年11月,第六次增资。
2013年10月1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向中曼有限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3,246.33万元。
本次引入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的增资价格按照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0.57元确定。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情况详见本章节“七、发起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5日,立信会计师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51196号)予以确认。
14、2013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7日,中曼有限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2013年12月22日,中曼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截至2013年11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540,148,430.41元为基准,按1:0.416552的比例折为本公司等额股份22,500万元,每股面值为1元,股本总额22,500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的315,148,430.41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已经立信评估师出具《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拟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3)第335号)评估,评估值为79,516.92万元,评估值大于账面净资产金额。同日,公司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年12月2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193号),对上述改制事项进行了审验。
2013年12月24日,中曼石油就上述整体变更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5、2014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与增发。
2014年11月29日,中曼石油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在总股本225,000,000股的基础上,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52股,合计转增124,2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49,200,000股;并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总股本349,200,000股的基础上向共远投资增发10,800,000股,将公司的股本总额增加至36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元,认购资金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增发的议案。
2014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714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0日,中曼石油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0,000元,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00元整,出资方式分别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货币出资。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一步扩大中曼石油股本规模,并在此基础上扩大了员工持股的范围。
16、2015年3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2日,朱清、朱逢学及中曼石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朱清因个人原因退出中曼石油,其将所持有的3,253,073股股份转让给朱逢学,转让价格为14,587,330元。上述股份转让价格是根据双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约定的退出条款以及在此期间应当分配的利润金额计算确定。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17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14799050的《营业执照》。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400,00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0,000,100股。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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