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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公司资料


瑞纳智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una Smart Equipment Co.,Ltd.

所属地域:安徽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runachina.com
主营业务:供热核心产品/设备的智能化研究与应用、全信息计量数据生产与管理、互联网大数据体系构建、智慧化平台服务和AI智能数据应用服务。
产品名称:
超声波热量表 、智能模块化换热机组 、智能温控产品 、智能物联数据终端 、智能水力平衡装置 、智能物联平衡阀 、供热节能系统工程 、供热节能服务
控股股东:于大永 (持有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0.67%)
实际控制人:于大永、于华丽 (持有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0.67、2.02%)
最终控制人:于大永、于华丽 (持有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0.67、2.02%)
董事长:于大永

董  秘:陈朝晖

法人代表:于大永
总 经 理:于大永

注册资金:1.34亿元

员工人数:689
电  话:86-0551-66850062

传  真:86-0551-66850031

邮 编:231131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
公司简介: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供热核心产品/设备的智能化研究与应用、全信息计量数据生产与管理、互联网大数据体系构建、智慧化平台服务和 AI智能数据应用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与服务是城市智能低碳供热整体解决方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智慧供热管理平台、能源智能控制设备、能源计量与数据采集设备。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一站式城市智慧供热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于2019年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税务局、合肥海关授予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荣誉称号。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8-04-09

发行数量:1842.00万股

发行价格:55.66元
上市日期:2021-11-02

发行市盈率:33.1200倍

预计募资:9.17亿元
首日开盘价:55.66元

发行中签率:0.01%

实际募资:10.25亿元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瑞纳有限成立于2008年4月9日,初始注册资本500.00万元,由自然人于大永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安徽普诚会计师事务所所于2008年4月9日出具皖普诚验字[2008]0430号《验资报告》对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8年4月9日,瑞纳有限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074634(1-1))。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7年9月22日,瑞纳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将瑞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折股方案为: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所持瑞纳有限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并同意瑞纳有限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7]01660201号”《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本5,250.00万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17]号第1190号”《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瑞纳有限经评估的总资产为20,073.61万元,总负债为7,714.26万元,净资产为12,359.35万元。
  2017年10月10日,瑞纳智能(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与公司设立相关的议案。同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资字[2017]第01660008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缴纳情况进行审验。
  2017年11月10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设立事项予以核准,并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21674200463H的《营业执照》。
  2020年3月10日, 瑞纳智能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经综合评估,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财务辅导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4月30日,容诚会计师对“瑞华专审字[2017]01660201号”《审计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479号)。经复核,截至2017年3月31日,瑞纳有限的净资产较股改时调减1,464,988.18元,调减后的净资产为105,041,872.62元。此次重新调整股改时净责产,系对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等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发行人当时财务状况,调整后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充足性,未对公司股改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改审计净责产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0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70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缴纳情况进行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瑞纳智能(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截止2017年3月31日拥有的瑞纳有限经审计后净资产105,041,872.62元,折合股本5,250.00万元,超过股本数额部分的净资产额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溯调整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的议案》;同日,瑞纳智能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3、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
  2008年7月,瑞纳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同意于大永将其所持瑞纳有限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储丽霞,同时将其所持瑞纳有限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健,转让价格均为1元/股。
  2008年12月,瑞纳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储丽霞将其所持瑞纳有限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于冠卿;李健将其所持瑞纳有限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马淑平。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于冠卿、马淑平系于大永父母,本次受让股权实际系代于大永持股。上述于大永由父母代持的股权已分别于2009年8月和2012年1月转回,股权代持情形已清理完毕。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代持情形已全部解除,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也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经向各方访谈确认,上述相关股权转让与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或其他影响股权确定性的情况,对本次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1)储丽霞、李健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关系
  根据储丽霞、李健提供的书面说明、身份证明文件等,两人基本情况如下:
  储丽霞女士,1981年11月出生,籍贯为安徽省安庆市。曾担任合肥庐州税务师事务所主办会计、合肥中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合肥瑞纳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万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担任合肥宏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曾于2008年7月-12月持有瑞纳有限股权,并在该期间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外,储丽霞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于大永之间不存在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李健女士,1980年3月出生,籍贯为安徽省合肥市。曾担任安徽省工商联职业教育中心主管、合肥瑞纳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合肥中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现担任安徽书之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曾于2008年7月-12月持有瑞纳有限股权,并在该期间任公司监事外,李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于大永之间不存在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2)储丽霞、李健受让于大永所持股权的原因,以及短期内将该股权由于大永父母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2003年6月,于大永与迟万兴共同出资设立瑞纳节能,并于2008年4月独资设立瑞纳有限。瑞纳有限设立之初,于大永及经营团队主要精力仍在瑞纳节能,瑞纳有限未实际开展业务。2008年7月,储丽霞、李健拟创业成立商贸公司,经与于大永协商,共同受让了于大永所持瑞纳有限的全部股权。
  储丽霞、李健受让瑞纳有限股权后,因个人原因、创业成本,并考虑到创业前景不明朗,经与于大永协商,于2008年12月又将瑞纳有限股权转回给于大永,于大永指定由其父母代为持有。
  经各方确认,前述两次股权转让款价格相等,且均尚未实际支付,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均无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经储丽霞、李健书面确认,其上述受让及出售股权的交易真实,不存在委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与于大永、于冠卿之间不存在与公司股权相关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3)于大永是否适格股东,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于大永仅就职于个人投资控股的相关企业,如瑞纳有限、瑞纳节能、威海市北斗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环球新瑞(北京)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合肥瑞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为适格股东,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限制的情形。
  于大永系中国国籍,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属于因担任国家公职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因此,于大永由其父母代持股权,不存在因规避监管、股东适格等原因实施股权代持的情形。
  (4)股份代持解除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情形
  就于大永由其父母代持股权与还原,代持双方未签署书面代持协议,但代持双方就股权代持与还原已签署书面确认,确认上述股权代持已全部终止。双方之间不存在有关公司股权的任何权属纠纷,股权代持及还原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公司现有股东均已出具书面确认,该等股东对发行人现有出资及投资的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委托他人、受托为他人或者以信托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因此,于大永由其父母代持股权及股份代持解除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274万元,由新增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朝晖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价格为3元/股,其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244万股,认购价格为732万元;陈朝晖认购30万股,认购价格为9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524万元,总股本为5,524万股。
  2019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7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9年8月30日,公司已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人民币732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44万元;已收到陈朝晖缴纳的人民币9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5,524万元。
  2019年9月10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此次增资扩股事项予以登记,并为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022年6月21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660,000股增加至74,39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3,66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74,390,000.00元。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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