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物联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Qinchuan Iot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四川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cdqckj.com
主营业务:从事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的理论研究和标准研究及其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产品名称: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 、IC卡智能燃气表 、膜式燃气表 、工商业用燃气表 、物联网智能水表
控股股东:邵泽华 (持有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2.17%)
实际控制人:邵泽华 (持有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2.17%)
最终控制人:邵泽华 (持有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2.17%)
董事长:邵泽华
董 秘:李婷
法人代表:邵泽华
总 经 理:邵泽华
注册资金:1.68亿元
员工人数:768
电 话:86-028-84855708
传 真:86-028-84855708
邮 编:610100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公司简介: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的理论研究和标准研究及其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智慧城市物联网、工业物联网和智能传感器事业。主要产品有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获得多项荣誉,包括“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燃气服务示范场景”入选四川省新经济重点平台和新场景项目;“IFMP工业物联网平台”入选“成都市工业互联网特色平台”;获得2022年度四川专利奖;评为2023年四川省工业互联网“双十强”;公司“智能燃气表智能制造平台创新应用”入选四川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公司入选“2022年度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公司“智能燃气表智能制造平台创新应用”入选四川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公司“IFMP工业物联网平台”入选“成都市工业互联网特色平台”等。
高管介绍:
董事会(5人):
监事会(3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12-30
发行数量:4200.00万股
发行价格:11.33元
上市日期:2020-07-01
发行市盈率:45.4300倍
预计募资:4.07亿元
首日开盘价:31.16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4.76亿元
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秦川物联前身秦川有限成立于2001年12月30日,由邵泽华、张记良、邵福珍、邵福斌、巩冠兰、向海堂、袁信兵、杨树伟、邵小红九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66万元,其中,货币出资8万元,实物资产出资58万元。
2001年6月30日,成都展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成展评字[2001]第06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实物出资部分进行了评估。
2001年12月19日,邵泽华、张记良、邵福珍、邵福斌、巩冠兰、向海堂、袁信兵、杨树伟、邵小红签署《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同日,秦川有限召开股东会。
2001年12月28日,四川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和会验[2001]5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验证。
2001年12月30日,秦川有限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7年3月28日,四川华信出具了川华信审(2017)184号《审计报告》。
2017年4月14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7]第603号《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秦川有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3,225.58万元,评估值13,996.65万元,评估增值771.07万元,增值率5.83%。
2017年3月31日,秦川有限股东会批准,同意秦川有限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32,255,790.49元按1.190314:1的比例折算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1,111万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余21,145,790.49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更名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秦川有限各股东签署《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017年4月22日,秦川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2017年4月22日,四川华信出具川华信验(2017)3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验资。
2017年5月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9月15日,四川华信出具《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股改验资报告影响的专项说明》(川华信综(2019)170号),对应收票据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导致股改净资产发生变化进行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经过秦川物联管理层进一步分析和考量,认为原将所有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票据进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为保证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秦川物联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判断依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会计处理方法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秦川物联对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调整,已于2019年8月30日经秦川物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9月15日经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差错更正前,秦川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132,255,790.49元,以该净资产折股11,111万元,余额21,145,790.49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差错更正后,秦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净资产为131,668,659.08元(调减587,131.41元),折合为公司股本11,111万元,余额20,558,659.08元计入资本公积,不存在出资不足。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实施了两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7年5月,秦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17年8月,秦川物联第一次增资
2017年8月13日,经秦川物联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秦川物联注册资本由11,111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89万元。其中,共青城穆熙以992.6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496.30万元,共青城华灼以785.4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392.70万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8月14日,四川华信出具川华信验(2017)66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017年9月1日,秦川物联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3、2018年2月,秦川物联第二次增资
2018年2月2日,经秦川物联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秦川物联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2,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香城兴申以2,928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缴纳的出资金额超过所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2月2日,秦川物联、邵泽华与香城兴申签署了《增资协议》。
根据四川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德正评报字(2017)第067号《资产评估报告》,秦川物联的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8,620.80万元,增值率246.12%。本次增资涉及的评估报告由成都市香城兴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报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由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18年2月8日,四川华信出具川华信验(2018)08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018年2月11日,秦川物联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经核查,秦川物联、邵泽华与香城兴申签署的《增资协议》第七条含有退出安排的对赌条款,具体为:“第七条回购条件7.1若乙方(指秦川物联)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中国境内A股上市,甲方(指香城兴申)有权要求丙方(指邵泽华)一次性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乙方股份;但如届时乙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且审核程序尚未终结的,在此期间甲方无权要求回购;如果乙方顺利上市,回购条款自动终止;如乙方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否决的,则回购条款恢复。
7.2股份回购情形一经发生,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股份回购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完成回购股份,并将所有回购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就逾期未支付部分按实际逾期时间以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算罚息。
7.3股份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回购价格=本次增资的增资款*(1+10%*自甲方缴付本次增资的增资款之日起至回购之日止的天数/365)-甲方自乙方累计已取得的分红金额(如有)。”
2019年5月,秦川物联、邵泽华与香城兴申签署《关于<增资协议>的补充确认》,三方共同确认:“在《增资协议》项下,秦川物联申报科创板上市具有向中国证监会申请A股上市同等效果。即:在秦川物联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科创板上市材料且审核程序尚未终结期间,香城兴申无权要求回购;如果秦川物联顺利上市,回购条款自动终止;如秦川物联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则回购条款恢复。”
鉴于:
(1)《增资协议》已约定“如届时乙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且审核程序尚未终结的,在此期间甲方无权要求回购;如果乙方顺利上市,回购条款自动终止”,发行人、邵泽华与香城兴申已确认在《增资协议》项下,发行人申报科创板上市具有向中国证监会申请A股上市同等效果。
(2)上述对赌(回购)安排已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求: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回购义务人;二是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上述对赌(回购)安排不与市值挂钩;四是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相关规定,上述对赌(回购)安排在申报前可以不清理。
2019年9月,本公司、邵泽华与香城兴申签署《对赌终止协议》,协议约定:“第一条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无条件彻底终止《增资协议》第七条及《关于<增资协议>的补充确认》约定的对赌回购股份安排。
第二条前述对赌回购安排终止后,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相关对赌回购股份安排。
第三条各方声明:就对赌回购股份安排终止方式合法有效,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对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无条
件彻底终止《增资协议》第七条及《关于<增资协议>的补充确认》约定的对赌回购股份安排。”;
②“签署对赌回购安排终止后,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相关对赌回购股份的安排。”;
③“对赌回购股份安排终止方式合法有效,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对赌回购股份安排已于2019年9月16日彻底终止及清理,不带有恢复条款,终止条款自签署之日起即对签署各方具有约束力,终止方式合法有效,对赌回购股份安排终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问答二》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2,600.00万元,注册地为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发行新股4,200.0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4,200.00万元,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528,股票简称:秦川物联。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16,800.00万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16,800.00万元。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