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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公司资料


国科恒泰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北京市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医药商业
公司网址:www.gkht.com
主营业务:从事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院SPD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
产品名称:
冠脉心脏支架 、导丝 、球囊扩张导管 、血栓保护系统 、颈动脉支架 、关节类 、脊柱类 、胆道支架 、食道支架 、取石球囊导管 、神经补片 、可吸收颅骨固定钉 、脑动脉瘤夹 、可调压分流管 、种植体 、车针 、存货管理 、精拣管理 、物流管理 、渠道管理服务 、信息管理服务 、医院SPD运营服务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0.13%)
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97%)
最终控制人:中国科学院 (持有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97%)
董事长:刘冰

董  秘:王小蓓

法人代表:刘冰
总 经 理:肖薇

注册资金:4.71亿元

员工人数:1213
电  话:86-010-67867668;86-010-67866399

传  真:86-010-67867668

邮 编:10017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
公司简介: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从事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院SPD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冠脉介入治疗材料、外周血管介入、骨科材料、消化介入材料、神经外科材料、口腔材料、仓储物流配送服务、渠道管理服务、信息管理服务、医院 SPD 运营服务。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6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3-02-07

发行数量:7060.00万股

发行价格:13.39元
上市日期:2023-07-12

发行市盈率:53.8200倍

预计募资:6.16亿元
首日开盘价:20.05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9.45亿元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国科恒泰有限系由东方科仪、宏盛瑞泰和科苑新创于2013年2月7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7日,东方科仪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东方科仪以货币出资600万元,参与设立国科恒泰有限。2013年1月21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润(验)字【2013】-20312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1月21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万元。2013年2月6日,科苑新创、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签署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3年2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设立并颁发了注册号为1103020156197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6)第110ZC581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国科恒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7,904,153.92元。
  2016年9月18日,国科恒泰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8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167号《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账面净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国科恒泰有限资产基础法下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974.84万元。
  2016年10月20日,国科控股出具了《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6﹞77号),同意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持股比例均不变。
  2016年12月20日,东方科仪、宏盛瑞泰、国科鼎鑫、苏州通和、君联益康、国科嘉和金源、百年人寿、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北极光正源、北极光泓源、常州山蓝、朗闻衡璟13名机构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国科恒泰有限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国科恒泰有限以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257,904,153.92元按1.7194: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5,000万股,其余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共计15,000万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国科恒泰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6年12月2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755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6年12月20日止,全体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书、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经评估的净资产人民币259,748,388.08元,作价人民币257,904,153.92元折股投入,其中人民币150,000,000.00元折合为股本,股本总额共计1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302062833606R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的法人股东东方科仪、宏盛瑞泰(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宏盛瑞泰为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7日,宏盛瑞泰完成变更企业类型,由有限公司形式变更为合伙企业)、百年人寿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本和派发红征免个人所得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就国科恒泰有限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向自然人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主体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届时的合伙协议,该等合伙企业第一层合伙人中无自然人合伙人,该等股东已出具确认函:“经本企业与本企业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由于本企业的直接合伙人均为合伙企业及公司,本企业无需就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税务负担进行代扣代缴。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本企业合伙人补缴上述税务费用,本企业将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若因本企业合伙人未缴纳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根据北极光正源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付款凭证、西藏龙脉得出具的书面确认及完税凭证,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已就该次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税务负担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朗闻衡璟目前已注销,根据“沪税金一税企清【2019】125057号”《清税证明》,朗闻衡璟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朗闻衡璟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发起人股东未就该次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被追缴的风险。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已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承诺,就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权/股份相关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所得),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本企业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若因本企业合伙人未缴纳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综上,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东方科仪、宏盛瑞泰和百年人寿为法人股东,无需就该次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因第一层合伙人无自然人而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且该等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函,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已就自然人合伙人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朗闻衡璟已取得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虽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该纳税义务并非发行人的纳税义务,亦非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或发行人的股权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均已作出承诺,如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将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全额赔偿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上述合伙企业并不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未因该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也不因此存在纠纷或被处罚风险。因此,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的自然人合伙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变化及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国有资产批准或备案的取得情况及瑕疵情况及历史沿革涉及的其他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变化情况
  1、2019年9月,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
  2019年1月30日,国科恒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投资人股东,新股东拟以不低于公司评估值的价格受让部分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本次增资涉及东方科仪持有国科恒泰的国有股权变动。国科恒泰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国科恒泰净资产进行评估。
  2019年3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2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国科恒泰收益法下净资产评估值为204,914.27万元。
  2019年3月28日,国科恒泰本次增资项目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
  2019年6月5日,国科恒泰取得编号为2019110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19年7月4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9】60号),同意国科恒泰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至1.75亿元,增资完成后,东方科仪持有国科恒泰的比例由41.35%降至35.44%。
  2019年7月31日,泰康人寿、通和二期、通和毓承、国丰鼎嘉、国科瑞鼎、夏尔巴一期、涌流资本、国科鼎奕、招商招银、朗闻通鸿、朗闻斐璠、君联益康(作为认购方)与东方科仪、宏盛瑞泰、苏州通和、君联益康、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百年人寿、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北极光正源、朗闻衡璟、北极光泓源(作为原股东)及公司(作为目标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对国科恒泰进行增资。
  同日,宏盛瑞泰、国科鼎鑫、苏州通和、百年人寿、西藏龙脉得、五五绿洲、朗闻衡璟(作为转让方)与泰康人寿、通和二期、通和毓承、国丰鼎嘉、国科瑞鼎、夏尔巴一期、涌流资本、国科鼎奕、招商招银、朗闻通鸿、朗闻斐璠、君联益康(作为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8月21日,国科恒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事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8月2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证明国科恒泰本次增资的融资金额共50,000万元,投融资各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签署《增资协议》。
  2019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309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股本2,500万元,资本公积金47,500万元。
  2019年9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2、2019年10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9年10月8日,苏州通和、百年人寿(作为转让方)与泓达雄伟(作为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10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备案通知书》,准予国科恒泰此次章程备案申请。
  3、2019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新增股本22,500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取得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2019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309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9年12月11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22,500万元转增股本。
  2019年12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公司核发了此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股本及股东变动。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国有资产批准或备案的取得情况
  国科控股系中国科学院根据国函(2001)137号《国务院关于中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成立的代表中国科学院统一负责对院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科发条财字(2017)101号《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科控股是中科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经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授权,代表中科院对院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国科控股的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及投资企业的股权变动,由国科控股审批。其中,股权变动包括对已投资的企业改制(含股份制改造)等经济行为。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瑕疵情况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所涉及的瑕疵事项主要为发行人相关
  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所得税义务或履行必要的股权变动审批程序,不属于发行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或审批程序,因此,发行人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不属于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且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相关股东并未因相关瑕疵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相关股东可能存在因未履行代扣代缴所得税义务被处罚的风险,但根据该等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该等股东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且如因该等瑕疵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该等股东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此外,该等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该等瑕疵事项不会构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涉及的其他情况
  1、科苑新创于2013年参与发起设立国科恒泰有限、后于2014年退出国科恒泰有限的原因;相关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根据科苑新创及其股权受让方宏盛瑞泰的书面确认、科苑新创入资及转让股权的支付凭证,科苑新创持有发行人股权及退出发行人持股不存在利益输送股权代持的情形。
  因此,科苑新创参与发行人股权变动的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股权代持的情形。
  2、同一时期增资与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2019年新引进较多私募投资基金作为股东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在2016年7月、2019年9月引入新股东的方式均为新股东参与增资并受让老股东部分股权/股份。增资及受让老股属于同一时期的一揽子交易,转让价格低于增资价格,主要是股权转让原股东获利退出,对发行人的增资侧重考虑未来公司的成长,转让股权/股份时适当打折,符合市场惯例。
  同时,进行股权融资的目的一方面是引入战略股东,在股东层面增强公司在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另外一方面,增资主要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此外,战略股东也给公司叠加了一定的业务资源,具有合理性。
  3、2015年1月增资、2016年7月增资、2019年9月增资时东方科仪均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程序,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是否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上述增资的目的在于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今后发展。同时由于上述增资对股份稀释程度较低,未影响东方科仪对国科恒泰的控股地位,因此东方科仪未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均已经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该等增资定价公允,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因此,发行人2015年1月、2016年7月及2019年9月增资已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程序,已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4、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股东是否均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1)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全体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及相关出资/支付凭证,发行人全体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2)各股东是否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发行人各股东涉及的纳税申报义务如下:
  ①股权变动层面
  A、2014年6月,股权转让
  2014年6月,科苑新创将其持有的国科有限10%的股权转让给宏盛瑞泰,转让价格为23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存在溢价。
  根据科苑新创提供的相关凭证,科苑新创已履行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
  B、2015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5月,国科有限注册资本由2,466.6667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33.3333万元以国科有限资本公积金转增,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资本。
  国科有限股东中,东方科仪、宏盛瑞泰、五五东方瑞泰、晟凯达在当时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科有限其余股东中,国科鼎鑫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故国科鼎鑫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奇成投资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且苏州通和、奇成投资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奇成投资已出具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C、2016年7月,股权转让
  根据五五东方瑞泰及宏盛瑞泰提供的相关凭证,五五东方瑞泰及宏盛瑞泰已履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
  奇成投资已出具确认,其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尚不足以弥补其亏损和减值,经奇成投资与主管部门确认,其无需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
  晟凯达现已注销,根据津武国税税通[2017]375号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武清地税税通[2017]20259号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晟凯达符合税务注销登记条件,准予注销。
  D、2016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12月,国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000万元。
  国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提供的相关凭证,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朗闻衡璟已于2019年11月注销,根据其取得的沪税金一税企清[2019]125057号《清税证明》,朗闻衡璟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股东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E、2019年9月,股份转让
  根据宏盛瑞泰、西藏龙脉得、朗闻衡璟提供的相关凭证,该等股东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百年人寿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说明,因百年人寿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已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
  因国科鼎鑫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故国科鼎鑫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五五绿洲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股东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五五绿洲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F、2019年10月,股份转让
  根据百年人寿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说明,因百年人寿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已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
  苏州通和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通和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G、2019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12月,发行人以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7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22,500万股,注册资本由17,500万元变更为40,000万元,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性质为发行人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超过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溢价。
  发行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东方科仪、泰康人寿、涌流资本、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科嘉和金源、国丰鼎嘉、招商招银、通和毓承、国科瑞鼎、国科鼎奕、北极光泓源、朗闻斐璠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北极光正源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等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宏盛瑞泰、君联益康、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通和二期、夏尔巴一期、泓达雄伟、苏州通和、朗闻通鸿虽然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就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进行纳税申报。
  该等合伙企业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②分红层面
  A、2017年4月,分红
  2017年4月25日,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80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本次分红时,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其余股东均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根据苏州通和、君联益康、朗闻衡璟、北极光正源提供的相关凭证,该等合伙企业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B、2019年5月,分红
  2019年5月8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5,00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本次分红时,东方科仪、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其余股东均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根据宏盛瑞泰、君联益康、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朗闻衡璟提供的相关凭证,该等合伙企业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五五绿洲、常州山蓝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该等股东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综上,发行人全体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历次股份转让、增资、报告期内分红、整体变更中,存在部分股东尚未履行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的情况,但该等股东均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等情形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6、发行人前身设立时相关资产、业务的来源情况
  发行人前身国科有限设立于2013年2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科苑新创。国科有限设立之初即致力于高值医用耗材的分销业务,不涉及生产活动,创始股东向公司投入资金,并由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业务拓展。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任职超过10年,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从业经验,在行业内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源,借助公司中国科学院国资背景,国科有限设立之初即顺利成为波士顿科学冠脉介入治疗材料、消化介入材料等产品的平台分销商。随后又陆续成为美敦力、史赛克、捷迈邦美、贝朗医疗、山东威高等国内外知名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厂商的平台分销商,依托丰富的上游品牌及产品线资源和遍布全国的渠道网络,公司下游客户数量迅速增长,业务规模也得以实现快速发展。
  本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公开发行70,600,000股,注册资本由400,000,000元增加值470,600,000元,工商变更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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