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Sinic-Te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福建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自动化设备
公司网址:www.sinictek.com
主营业务: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
产品名称:
3D锡膏印刷检测设备 、3D自动光学检测设备
控股股东:陈志忠、姚征远、张健 (持有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6.32、15.79、15.30%)
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张健 (持有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6.32、15.79、15.30%)
最终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张健 (持有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6.32、15.79、15.30%)
董事长:陈志忠
董 秘:黄毓玲
法人代表:陈志忠
总 经 理:姚征远
注册资金:1.03亿元
员工人数:253
电 话:86-0592-7263060
传 真:86-0592-7263062
邮 编:361101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
公司简介: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3D锡膏印刷检测设备(3D Solder Paste Inspection,简称3D SPI)及3D自动光学检测设备(3D Automatic Optic Inspection,简称3D AOI),主要应用于各类PCB(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简称,即印制电路板)的SMT(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的简称,即表面贴装技术)生产线中的品质检测环节,终端产品领域覆盖广泛,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锂电池、半导体、通信设备等行业应用领域。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0-11-15
发行数量:2582.00万股
发行价格:23.23元
上市日期:2023-11-28
发行市盈率:22.0300倍
预计募资:4亿元
首日开盘价:72.0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6亿元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成立情况
2010年10月20日,自然人陈志忠、姚征远、张健、马军共同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拟共同出资150.00万元,申请设立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期出资共50.00万元。
2010年10月21日,厦门中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厦中圣所验字(2010)第07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0年10月11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其中陈志忠、姚征远、张健、马军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17.5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和2.50万元。
2010年11月15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核发了注册号为3502982000129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忠,住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583号四层B区。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生产设备、光学检测设备、电子检测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6年5月3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5月30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01660369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15,646,751.39元;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5月31日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6]第066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793.93万元。
201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以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15,646,751.39元折合股份公司股份,共计折合股份数为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2016年6月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01660011”的《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进行验证,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
2016年7月19日,股份公司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562824044R,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忠,住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583号101单元,经营范围为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三)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动情况
公司自设立至2018年12月31日,于有限公司阶段先后进行了3次增资和3次股权转让,于2016年7月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于2016年11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公司于挂牌阶段先后完成了2次定向发行股票、2次股权激励及2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发生部分新三板协议转让事项。
1、2019年1月-2019年9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情况
2、2019年9月,股份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8,399,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共计送红股29,039,400股。
2019年9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本次股票股利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7,438,400股。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就上述股票股利分配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2年3月1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29,039,400.00元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7,438,400元。
3、2019年9月-2019年10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情况
4、2019年10月,股份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并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ZZGP2019100004)。
2019年10月25日,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4545号)。公司股票自2019年10月30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5、2021年1月,股份公司摘牌后第一次还原股权代持行为
2020年12月23日,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分别与江旭申、曾国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还原与江旭申、曾国安的股权代持行为。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股权激励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上述股权代持还原事项。
2021年1月29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21年5月,股份公司摘牌后第二次还原股权代持行为
2021年3月26日,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与何生茂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还原其与何生茂的股权代持行为。
同日,龙年付与何生茂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还原其与何生茂的股权代持行为。
2021年5月12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21年10月,股份公司发生股份继承,并第三次还原股权代持行为
2021年7月9日,公司财务总监叶金元先生因病去世。经厦门市公证处以(2021)厦证内字第15694号《公证书》公证,叶金元先生所持公司285,600股股份(持股比例0.3688%)由其配偶李佩璇继承。
2021年8月28日,林如玉、杨崇分别与蔡文毅签署《股权委托代理解除协议》,协议约定林如玉、杨崇分别与蔡文毅解除代持关系。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叶金元股份继承的议案》、《关于解除股权代持关系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上述股权代持还原事项。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8、报告期内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曾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其中通过股转系统二级市场交易新增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变化主要包括投资者二级市场转让、股权激励及股权代持还原事项等,公司股东人数由报告期期初的37人增加至截至报告期末的47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四)公司股东特定权利条款签署及解除情况
1、陈燕文特定权利条款签署及解除情况
(1)签订情况
2016年3月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7.31万元,其中陈燕文以货币增资2.67万元。
本次增资中,公司股东陈志忠、姚征远、张健、茂泰投资、林福凌、龙年付、范琦、王伟锋(以下统一简称“甲方”)与陈燕文于2016年3月1日签署《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针对股份回购等股东特定权利进行了约定。
(2)解除情况
2018年1月8日,陈燕文与甲方签订了《<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中关于上述特殊约定的相关条款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邱建胜、曾建平特定权利条款签署及解除情况
(1)签订情况
2016年3月2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63.18万元,其中邱建胜以货币增资3.71万元,曾建平以货币增资2.15万元。
本次增资中,公司股东陈志忠、姚征远、张健、茂泰投资、林福凌、龙年付、范琦、王伟锋、陈燕文(以下统一简称为“甲方”)与邱建胜、曾建平分别(以下简称为“乙方”)于2016年3月21日签署《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针对股份回购等股东特定权利进行了约定。
(2)解除情况
2018年1月8日,邱建胜、曾建平分别与甲方签订了《<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中关于上述特殊约定的相关条款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江旭申、曾国安特定权利条款签署及解除情况
(1)签订情况
2018年6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与江旭申、曾国安签订《协议》,针对股份回购、股份市值等股东特定权利进行了约定或承诺。
(2)解除情况
2020年12月23日,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与江旭申、曾国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自相关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起,上述各方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协议》终止,对上述各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协议》中股东特定权利条款相应解除。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申报前已经签署的对赌协议均已经解除,符合《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4条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情况
1、何生茂与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的代持情况及何生茂与龙年付的代持情
况
(1)股权代持的产生及背景原因
2016年1月3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4.64万元,其中龙年付以货币增资4.64万元,增资价格为12.50元/注册资本。2016年2月6日,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2月1日,何生茂与龙年付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协议约定由龙年付代何生茂持有公司注册资本共计4.64万元,占公司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00%,本次增资实质为何生茂对公司的增资行为,增资款项由何生茂实际支付予公司。
同日,何生茂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协议约定由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均分别代何生茂持有公司注册资本0.82万元,合计2.47万元,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60%,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何生茂为公司前经销商深圳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看好公司产品及未来发展前景,同时自身具备较好的销售渠道优势,出于合作共赢的商业原则,产生了对公司的投资意向。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何生茂协商,何生茂持股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何生茂指定龙年付作为其代持人,以12.5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公司增资入股;
第二部分由三位实际控制人代为其持有,转让价格为0元。
(2)股权代持的延续
1)2016年3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3月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7.31万元,其中陈燕文以货币增资2.67万元。
2)2016年3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3月2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63.18万元,其中邱建胜以货币增资3.71万元,曾建平以货币增资2.15万元。
3)2016年7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7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共计折合股份数为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何生茂被代持注册资本同比例折合股份。
4)2017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7年2月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7元,募集资金不超过11,872,600.00元。
5)2017年4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4月,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公司以总股本16,780,000股为基数,向在册的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5,170,000股,何生茂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6)2018年3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8年2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0元,募集资金不超过22,440,000.00元。
7)2018年11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11月,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28,470,000股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为48,399,000股,何生茂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8)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何生茂转让被代持股份15万股
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股转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部分机构投资者转让所持股权。由于本次转让估值约为9亿元人民币,估值较高,何生茂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随实际控制人同步转让部分代持股权,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转让的共计155万股中,包含由三位实控人分别代何生茂转让5万股,共计15万股股份,并支付何生茂相关价款。
9)2019年9月,股份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2019年9月,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总股本48,399,000股为基数,向在册的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7,438,400股,何生茂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此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3)股权代持的解除
2021年3月26日,何生茂与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约定由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分别将其代何生茂持有的229,288股,合计687,864股转让予何生茂,股权转让对价为0元。
同日,何生茂与龙年付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约定由龙年付将其所持的全部1,739,976股,转让予何生茂,股权转让对价为0元。
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股权代持关系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1年5月12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何生茂直接持有公司3,33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1%,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公司自然人股东龙年付代何生茂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代持情况全部解除,并还原至实际股东。
(4)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1年4月17日,何生茂向受让方赛富金钻、元禾璞华出具《确认书》,确认姚征远、张健分别与赛富金钻签订的《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陈志忠与元禾璞华签订《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转让方在取得转让代持股份所得款项后,已将上述相关款项实际支付给何生茂;何生茂知晓发行人正在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其认可上述股份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且股份转让价格公允,上述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何生茂现在及将来均不会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向元禾璞华、赛富金钻、陈志忠、姚征远、张健或发行人进行追索或主张任何权利。
2021年5月17日,陈志忠、姚征远、张健及何生茂出具《确认书》,确认各方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及《股权代持解除协议》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确认各方已实际收取或支付代持期间分红、转让等相关事项款项,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且目前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亦不存在以股权方式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也没有就公司股权权属、股东权益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相关安排;确认股权代持关系已真实解除,双方认可代持期间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代何生茂行使股东职权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2021年5月17日,龙年付与何生茂出具《确认书》,确认各方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及《股权代持解除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确认相关增资款项已由何生茂实际支付,双方均已实际支付或收取代持期间的分红款项,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且目前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亦不存在以股权方式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也没有就公司股权权属、股东权益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相关安排;确认股权代持关系已真实解除,双方认可代持期间龙年付代何生茂行使股东职权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2、林如玉及杨崇与公司自然人股东蔡文毅的代持情况
(1)股权代持的产生及背景原因
2017年9月19日,公司于股转系统发生股权转让交易,茂泰投资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1.50万股股权予自然人蔡文毅,转让价格为69.00万元。2017年9月15日,蔡文毅分别与杨崇及林如玉签署《股权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由蔡文毅代杨崇持有公司股权20,000股,股权转让款为12.00万元人民币;代林如玉持有公司股权15,000股,股权转让款为9.00万元人民币。
林如玉为实控人陈志忠配偶林华燕的母亲,杨崇及蔡文毅与林华燕分别为朋友关系,林如玉、杨崇及蔡文毅均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于2017年希望投资公司股票。届时公司尚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开通新三板权限需500万元金融资产要求,林如玉、杨崇开通上述权限存在一定困难;与此同时,蔡文毅与茂泰投资(2017年茂泰投资的合伙人仅包括三位实际控制人)已达成协议转让意向,故经林华燕介绍,林如玉及杨崇分别与蔡文毅达成一致,由蔡文毅代林如玉及杨崇持有公司股票。2017年9月18日,林华燕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代其母林如玉支付上述款项;2017年9月20日,杨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2)股权代持的延续
1)2018年3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8年2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陈志忠、姚征远、张健三人发行股票3,30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8,470,000股。林如玉、杨崇被代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2018年11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11月,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28,470,000股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为48,399,000股,林如玉、杨崇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3)2019年9月,股份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2019年9月,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总股本48,399,000股为基数,向在册的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7,438,400股,林如玉、杨崇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在上述历次股本变动中,林如玉、杨崇持股同比例变动,变动后分别持有公司40,800股、54,400股。
(3)股权代持的解除
2021年8月28日,林如玉、杨崇分别与蔡文毅签署《股权委托代理解除协议》,协议约定由蔡文毅购买林如玉及杨崇所持全部股份,股权转让价格为79.0296万元人民币及105.3728万元人民币,以解除上述代持关系。
根据对上述各方的访谈确认,由于公司上市事宜持续未得到实质性进展,且股权代持还原涉及锁定期事项,各方协商以15亿元估值定价,由蔡文毅购买林如玉及杨崇相关股权。上述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由蔡文毅实际支付予林如玉及杨崇。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股权代持关系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林如玉及杨崇与公司自然人股东蔡文毅的代持情况全部解除。
(4)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1年11月16日,杨崇及蔡文毅出具《确认书》,确认杨崇及蔡文毅签署的《股权委托代理协议》及《股权委托代理解除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确认杨崇及蔡文毅已实际收取或支付上述历次股权转让相关款项及代持期间的分红款项,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且目前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关系,也没有就公司股权权属、股东权益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相关安排。
2021年11月16日,林如玉、蔡文毅及林华燕出具《确认书》,确认林如玉及蔡文毅签署的《股权委托代理协议》及《股权委托代理解除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确认林如玉、蔡文毅及林华燕已实际收取或支付上述历次股权转让相关款项及代持期间的分红款项,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且目前三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关系,也没有就公司股权权属、股东权益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相关安排。
根据对蔡文毅、林如玉及杨崇的访谈确认,股权代持关系已真实解除,林如玉及杨崇均认可代持期间蔡文毅代为行使股东职权的行为,不存在纠纷及争议。
3、前员工江旭申、曾国安与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的代持情况
(1)股权代持的产生及背景原因
2018年6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引入中国台湾前员工江旭申、曾国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于当月20日与上述员工签订《协议》,约定由三位实际控制人向江旭申、曾国安转让公司股票共计2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江旭申及曾国安分别持有142,35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5%。
公司于2018年尚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由于受让公司股票需开具大陆股票账户及相应权限,相关流程较为繁琐,故由三位实际控制人代上述中国台湾员工持有上述股份并行使股东权利。
(2)股权代持的延续
1)2018年11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11月,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28,470,000股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为48,399,000股,江旭申及曾国安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2)2019年9月,股份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2019年9月,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总股本48,399,000股为基数,向在册的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7,438,400股,江旭申及曾国安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综上,在上述历次股本变动中,江旭申及曾国安的持股同比例变动,始终分别持有公司0.5%股权,即股本变动完成后分别持有公司387,192股。
(3)股权代持的解除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分别与江旭申及曾国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由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分别以1元,现金红利;由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分别以1元,合计3元的价格转让129,064股,合计387,192股予曾国安,并支付代持期间的现金红利。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股权激励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1年1月29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旭申及曾国安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87,1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代江旭申及曾国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代持情况解除,并还原至实际股东。
(4)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为解决股权过户问题,曾国安、江旭申分别于2020年10月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诉请陈志忠、姚征远、张健分别将代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后曾国安、江旭申申请撤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2020)沪0117民初15666号”和“(2020)沪0117民初1566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江旭申、曾国安撤诉。2021年1月29日,发行人办理完毕将前述二人登记为股东的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因误认为发行人未将二人登记为股东,2021年7月,曾国安、江旭申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陈志忠、姚征远、张健支付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金,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后曾国安、江旭申申请撤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5日分别作出“(2021)沪0112民初36395号”和“(2021)沪0112民初3639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曾国安、江旭申撤诉。至此,曾国安、江旭申与陈志忠、姚征远、张健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已全部结案。
根据对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的访谈,以及对江旭申及曾国安的访谈确认,确认江旭申及曾国安认可股权代持期间陈志忠、姚征远、张健的代为行使股东职权的行为;各方就委托持股事宜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及潜在纠纷,相关股权转让款项及现金分红款项等均已实际支付或收取,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签署均系各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目前《协议》已真实解除,现在及将来不存在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除《股份转让协议书》之外,无其他现行有效的补充协议或承诺,《股份转让协议书》履约正常,不存在纠纷或隐患;各方承诺上述内容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准确。
4、姚征远与自然人股东蔡文毅及张蓉的代持情况
(1)股权代持的产生
2018年8月22日,公司于股转系统发生股权转让交易,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公司的30.00万股股权予蔡文毅,转让价格为360.00万元。
2018年8月21日,姚征远与蔡文毅签署《股权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由蔡文毅代姚征远持有公司股权15.00万股,股权转让款为180.00万元人民币。同日,姚征远之妻沈文君将上述款项转予蔡文毅。
(2)股权代持的延续
1)2018年11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11月,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28,470,000股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为48,399,000股,姚征远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2)2019年9月,股份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2019年9月,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总股本48,399,000股为基数,向在册的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7,438,400股,姚征远被代持股份数量同比例增加。
3)2019年9月,蔡文毅将被代持股份转让予张蓉
2019年9月9日及2019年9月16日,公司于股转系统发生股权转让交易,蔡文毅分别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5.00万股及25.80万股股权予张蓉,转让价格为12元/股。
张蓉为姚征远表妹,2019年8月5日,姚征远与张蓉签订《股权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张蓉通过股转系统交易获取蔡文毅相关股权的方式,代姚征远持有408,000股权。
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16日间,姚征远之妻沈文君陆续将股权转让款转予张蓉。2019年9月10日,蔡文毅将179.71万元(扣除交易手续费)股权转让款转予姚征远之妻沈文君;于2019年9月20日提取300万元现金,并支付予姚征远,姚征远于当日存入其本人银行账户。
(3)股权代持的解除
2021年8月28日,姚征远与张蓉签署《股权委托代理解除协议》,协议约定由张蓉将其代姚征远持有的408,000股转让予姚征远,股权转让对价为0元。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股权代持关系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征远与自然人股东蔡文毅及张蓉的股权代持情况全部解除,并还原至实际股东。
(4)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1年11月16日,姚征远、蔡文毅及张蓉出具《确认书》,确认各方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及《股权代持解除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确认各方已实际收取或支付代持期间分红、转让等相关事项款项,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且目前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亦不存在以股权方式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也没有就公司股权权属、股东权益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相关安排;确认股权代持关系已真实解除,各方认可代持期间蔡文毅、张蓉代姚征远行使股东职权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