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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公司资料


广发证券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f Securities Co.,Ltd.

所属地域:广东省

所属行业:非银金融 — 证券Ⅱ
曾 用 名:延边公路->*ST延路->延边公路->S延边路

公司网址:www.gf.com.cn
主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
产品名称:
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 、财务顾问 、经纪及财富管理 、融资融券 、回购交易 、融资租赁 、权益及衍生品交易 、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 、柜台市场销售及交易 、另类投资 、投资研究 、资产托管 、资产管理 、公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
董事长:林传辉

董  秘:徐佑军

法人代表:林传辉
总 经 理:林传辉

注册资金:76.21亿元

员工人数:14794
电  话:86-020-87550265;86-020-87550565;86-020-66338888

传  真:86-020-87554163;86-020-87553600

邮 编:510627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公司简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2023年6月末,公司代销非货币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行业排名第3,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行业排名第4。

高管介绍: 
董事会(11人):

监事会(5人):

高管(1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4-01-21

发行数量:3000.00万股

发行价格:3.60元
上市日期:1997-06-11

发行市盈率:15.0000倍

预计募资:1.02亿元
首日开盘价:10.00元

发行中签率:1.20%

实际募资:1.08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1991年4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现称广发银行)设立证券业务部。公司于1993年5月21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业务部正式成立。于1994年1月25日,公司改制为广东广发证券公司,由广东发展银行以自有资金出资。
  于1996年12月26日,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对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要求,公司于1999年8月26日起与广东发展银行脱钩。于2001年7月25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发”)。
  于2010年2月12日,于完成反向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公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000776)(“反向收购”)后,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该反向收购主要措施实施如下:
  ·延边公路向其当时其中一名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回84,977,833股股份;·延边公路向原广发股东发行2,409,638,554股股份以换取原广发所有当时现存股份;·由于反向收购,原广发向延边公路转让其所有资产及雇员,并于2010年2月10日完成注销登记。
  作为反向收购的一部分,延边公路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本增加事件1993年5月21日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
  1994年1月25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0,000,000元。
  1995年11月1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00,000元。
  1996年12月26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800,000,000元。
  1999年12月14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600,000,000元。
  2001年7月25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股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
  2010年2月10日,于反向收购后,公司将注册股本增至人民币2,507,045,732元。
  2011年12月15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位投资者发行452,600,000股A股,公司将注册股本增至人民币2,959,645,732元。
  于2012年9月17日,通过将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10股方式,公司的股本由人民币2,959,645,732元增至人民币5,919,291,464元。
  201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在超额配售权全部行使后,公司共发行H股1,701,796,2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919,291,464元变更为人民币7,621,087,664元。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4号),批复主要内容为: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000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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