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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公司资料


财通证券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itong Securities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非银金融 — 证券Ⅱ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主营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信用业务、期货业务、境外证券业务、基金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
产品名称:
证券经纪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 、自营证券业务 、证券信用业务 、期货业务 、境外证券业务 、总部后台及其他
控股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9.16%)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财政厅 (持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2.40%)
最终控制人:浙江省财政厅 (持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2.40%)
董事长:章启诚

董  秘:官勇华

法人代表:章启诚
总 经 理:黄伟建

注册资金:46.44亿元

员工人数:3943
电  话:86-0571-87821312

传  真:86-0571-87823288

邮 编:31001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公司简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信用业务、期货业务、境外证券业务、基金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公司主要服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证券业务、证券信用业务、期货业务、境外证券业务、总部后台及其他,公司积极打造“财通赢家”财富管理品牌,满足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高管介绍: 
董事会(11人):

监事会(5人):

高管(13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6-11

发行数量:3.59亿股

发行价格:11.38元
上市日期:2017-10-24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39.58亿元
首日开盘价:13.66元

发行中签率:0.13%

实际募资:40.85亿元
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1、2003年财通经纪成立
  财通证券系由财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财通有限的前身为财通经纪。
  200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164号),同意以浙江财政证券公司为主体,组建财通经纪。
  2002年4月-8月,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浙天评报字(2002)第31号、第58号、第59号、第60号、第61号、第62号、第91号、第109号和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以200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9家以证券经营性资产出资股东拟投入财通经纪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上述评估结果已经过相关国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备案,相关股东的出资已经过验资,并经浙江省财政厅文件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以其持有的原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经评估的截至2002年7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净资产按1:1作价339,055,006.74元(净资产超出部分计入财通经纪对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的“应付款项”)和货币资金100,000,000.00元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确认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等机构拟投入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通知》(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以下简称“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用作出资。
  (2)嘉兴市财茂经济发展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嘉兴市财茂经济以其持有的原嘉兴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经评估的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净资产按1:1作价15,000,000.00元(净资产超出部分计入财通经纪对嘉兴市财茂经济发展公司的“应付款项”)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嘉兴市国债服务部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嘉兴市财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用作出资。
  (3)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其持有的原温州市国债服务部经评估的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资产按1:1作价9,397,500.00元和货币资金1,119,225.20元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温州市国债服务部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用作出资。
  (4)海宁市正立投资开发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海宁市正立投资开发公司以其持有并经评估的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资产按1:1作价5,194,309.76元(净资产超出部分计入财通经纪对海宁市正立投资开发公司的“应付款项”)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海宁市国债服务部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海宁市正立投资开发公司用作出资。
  (5)兰溪市兴业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兰溪市兴业工贸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并经评估的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资产按1:1作价5,033,958.30元(净资产超出部分计入财通经纪对兰溪市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兰溪市国债服务部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兰溪市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用作出资。
  (6)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其持有的原台州市证券服务部经评估的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资产按1:1作价5,000,000.00元(净资产超出部分计入财通经纪对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应付款项”)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台州市证券服务部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用作出资。
  (7)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其持有的原江山市国债服务部经评估的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资产按1:1作价4,695,723.09元和货币资金304,276.91元(净资产超出部分计入财通经纪对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应付款项”)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江山市国债服务部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用作出资。
  (8)玉环县财务开发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玉环县财务开发公司以其持有的原玉环县国债服务部经评估的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资产按1:1作价265,790.00元和货币资金4,734,210.00元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玉环县国债服务部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玉环县财务开发公司用作出资。
  (9)淳安县财务公司。
  根据天健于2002年8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淳安县财务开发公司以其持有的原淳安县国债服务部经评估的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证券业务经营性资产按1:1作价4,297,837.65元和货币资金702,162.35元出资。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文件,确认将淳安县国债服务部的相应净资产划转给淳安县财务公司用作出资。
  2002年8月26日,财通经纪各出资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出资人为10家公司,注册资本为50,080万元。同日,财通经纪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同日,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验证截至2002年8月26日止,财通经纪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款500,800,000.00元。
  2003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3〕66号),同意财通经纪开业,核准财通经纪的注册资本金为50,080万元;核准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核准公司章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由于财通经纪取得中国证监会开业批复的时间较长,根据当时有效的“财会〔2001〕1067号”文件相关规定,浙天会验〔2002〕第84号《验资报告》自出具之日起90日内未完成工商设立申请,需要重新出具验资报告。鉴于此,天健于2003年3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3〕第46号),经审验确认,截至2002年8月26日,财通经纪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出资款500,800,000.00元,自验资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财通经纪各股东及实际出资均未发生变更。
  200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确认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等机构拟投入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通知》(浙财监督字〔2003〕102号),对投入到财通经纪的划转资产及具体金额进行了确认。
  2003年6月11日,财通经纪在浙江省工商局登记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9795)。
  2、2007年1月吸收合并天和证券和通过债转股方式及现金增资
  (1)吸收合并天和证券
  2006年7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天和证券风险处置方案的函》(浙政办发函〔2006〕59号),天和证券因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清算,为妥善处置天和证券风险问题,同意财通经纪重组天和证券。重组方案具体如下:
  1)财通经纪以零对价受让天和证券全部股份,吸收合并天和证券,天和证券主体资格取消;
  2)财通经纪承接天和证券50%债务,剩余债务将被剥离;
  3)3家省属债权人按所持有债权数额,以债转股方式按比例增持财通经纪股份。
  2006年7月22日,天和证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财通经纪以零对价受让原有股东持有的天和证券100%股权。
  2006年8月7日至8月9日期间,财通经纪与天和证券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8月17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同意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财外金字〔2006〕34号),同意财通经纪重组天和证券。
  2006年9月9日,财通经纪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债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债转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天和证券及债转股事宜。
  2006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12号),批准天和证券股东将其持有的天和证券100%的股权转让给财通经纪。
  2006年9月21日,财通经纪与天和证券签订了《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
  2006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55号),批准财通经纪吸收合并天和证券的方案。
  (2)通过债转股方式增资
  2006年8月30日,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将天和证券债权上划集团公司的通知》,将其子公司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浙江省铁路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的债权划转至到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更名为“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铁投”)。2006年8月,浙江铁投召开董事会,同意将其享有的财通经纪债权46,549,000.00元按照1:1的比例转为股权。
  2006年9月8日,浙江财开签发《关于财通证券重组天和证券相关事宜的通知》(浙财发〔2006〕14号),同意将其享有的财通经纪债权268,781,044.00元按照2:1的比例转成股权。
  2006年9月9日,财通经纪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转股的议案》,同意由浙江财开和浙江铁投以上述对天和证券的债权对财通经纪进行债转股增资。
  2006年9月15日,财通经纪各股东与浙江财开和浙江铁投签署了《债转股协议》,约定浙江财开将其持有原对天和证券后由财通经纪承继的债权268,781,044.00元转为其持有财通经纪的134,390,522.00元出资,约定浙江铁投将其持有的原对天和证券后由财通经纪承继的债权46,549,000.00元转为其持有财通经纪的46,549,000.00元出资。
  2006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52号),批准了本次债转股的增资扩股方案,增资后注册资本由500,800,000.00元增加至681,739,522.00元。本次增资后浙江财开的出资额为573,445,528.74元,浙江铁投的出资额为46,549,000.00元。
  (3)现金增资
  2006年11月20日,财通经纪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浙江财开以现金方式对财通经纪进行增资100,000,000.00元,本次增资后,财通经纪注册资本由681,739,522.00元增加至781,739,522.00元。
  2006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316号),批准了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2007年1月5日,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7〕第2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浙江财开和浙江铁投已将对财通经纪截至2006年10月25日止的债权合计315,330,044.00元转作对财通经纪的出资180,939,522.00元,财通经纪亦已收到浙江财开缴入的现金100,000,000.00元。
  2007年1月15日,财通经纪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加至781,739,522.00元。
  3、2008年12月增资
  2008年1月18日,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原则方案的批复》(浙企改发〔2008〕1号),原则同意财通经纪增资扩股方案。
  2008年1月2日,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上会整资评报〔2007〕第352号),截至2007年9月30日,财通经纪经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1,844,564,800.00元。
  2008年4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8〕20号),对前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08年4月26日,财通经纪召开2007年度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吸收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新增股东认缴财通经纪新增注册资本390,120,000.00元。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价格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为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2.51元。
  2008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94号),核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2008年11月,拟增资单位蓝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出资资金45,000,000.00元,经浙江证监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认为蓝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并不实质影响证监会对财通经纪增资扩股的核准行为。
  2008年12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股权结构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8〕72号),同意财通经纪增资345,120,000.00元。
  2008年11月26日,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8〕126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11月24日,财通经纪已收到12家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866,251,200.00元,其中345,120,000.00计入实收资本,521,131,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12月12日,财通经纪就上述变更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加至1,126,859,522.00元。
  4、公司名称变更
  2009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17号),核准财通经纪名称变更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3月17日,财通经纪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9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6月2日,钱塘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2008年12月31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前者将其持有的财通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作价3,765万元转让给后者。
  2009年7月16日,财通有限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
  2009年8月20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对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无异议的函》(浙证监机构字〔2009〕166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无异议。
  2009年8月28日,财通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1年12月增资
  2011年8月4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同意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复函》(浙财外金〔2011〕48号),同意财通证券注册资本增加至14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净资本达到30亿元。
  2011年8月26日,财通有限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财通有限拟增加注册资本273,140,478.00元,增资价格为截止2010年底每一元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值2.8331元,增资方式为全体股东按其原出资比例同比例认购。若有股东放弃认购,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浙江财开将其借给财通有限的次级债中的509,792,659.27元转为对财通有限的出资,其他股东以现金出资。同日,财通有限分别与浙江财开等20家股东签订了《增资认缴协议》,各股东出具了《增资扩股承诺函》,对其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做出了承诺,其中,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龙柏集团有限公司放弃认购本次增资。
  2011年9月5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同意行使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复函》(浙财外金〔2011〕54号),同意浙江财开对财通有限部分股东放弃认购的增资额行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认购16,704,581.22元,按2.8331元的增资价格计算,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出资金额为47,325,749.05元。
  2011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59号),核准财通有限注册资本由1,126,859,522.00元变更为1,400,000,000.00元。
  2011年11月25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拟以部分债权出资涉及的其对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1〕486号),截至2011年10月31日,浙江财开对财通有限的债权评估值为75,000万元。浙江省财政厅于2011年12月13日对该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011年11月30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97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11月25日,财通有限已收到浙江财开等20位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773,834,288.20元,其中273,140,478.00元计入实收资本,500,693,810.20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浙江财开以经评估的75,000万元债权中的509,792,659.27元转为对财通有限的出资,财通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400,000,000.00元。
  2011年12月14日,财通有限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2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2月9日,根据中共淳安县委〔2010〕22号的文件精神,淳安县财务公司与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淳安县财务公司将持有的财通有限6,335,978.00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3月9日,财通有限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淳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淳安县财务公司持有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给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2年3月27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浙证监机构字〔2012〕23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无异议。
  2012年3月31日,财通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8、2012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4月20日,财通有限召开2011年度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股东新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4,847,818.00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港嘉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股东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以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3.20元,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000.00元出资额、16,500,000.00元出资额、4,000,0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荣怀集团有限公司和裕鑫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有关各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5月30日,浙江证监局下发了《关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浙证监机构字〔2012〕42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无异议。
  2012年6月28日,财通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9、2012年1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6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浙政函〔2012〕100号),同意浙江财开出资设立浙江金控,同意将浙江财开持有的金融股权和政府性基金资产划转至浙江金控。
  2012年10月8日,财通有限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将持有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给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浙江财开将其持有的财通有限853,387,170.00元出资划转给浙江金控。
  2012年11月22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核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浙证监机构字〔2012〕95号),核准浙江金控持有财通有限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浙江金控依法取得财通有限853,387,170.00元股权无异议。
  2012年11月27日,财通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0、2013年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更名
  2013年2月1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财金〔2013〕11号),同意财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4日,财通有限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财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3〕104号),确认财通有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评估值价值为人民币4,754,601,713.78元。
  2013年4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有关事项的批复》(浙财金〔2013〕27号),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2013年6月8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财金〔2013〕50号),同意由财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在财通证券的持股比例与各自在财通有限中的股权比例相同,并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
  2013年6月18日,财通有限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同意以经天健审计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4,060,504,832.27元为基础,按照1:0.4433的比例进行折股,折股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亿元,股份总数为18亿股。
  2013年7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68号),核准财通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38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7月31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财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4,060,504,832.27元,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1,800,000,000.00元,一般风险准备428,315,500.04元,资本公积1,832,189,332.23元。
  2013年10月10日,财通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并选举了财通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2013年10月15日,财通证券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2291),注册资本变更为1,800,000,000.00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1、2014年1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年10月24日,台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无偿划转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台国资〔2014〕52号),同意将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财通证券7,986,798股无偿划转给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3日,海宁市财政局出具《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批复》(海财函〔2014〕62号),同意将海宁市正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财通证券8,462,836股无偿划转给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前述两笔股权转让均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授权主体批准的无偿划转行为,不涉及交易价格,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4年12月1日,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与绍兴柯桥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者将其持有的财通证券63,894,388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后者,转让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378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确认为2.98元/股,转让款总额为19,040.527624万元。《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378号)中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财通证券的资产进行评估,财通证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35,110.66万元,根据评估结果折算的每股净资产价值约为2.973元。转让价格参考评估报告,由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绍兴柯桥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商确定,定价合理,《股权转让协议》中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014年12月15日,财通证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2014年12月19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无异议的函》(浙证监机构字〔2014〕80号),对上市股权转让事项无异议。
  2014年12月19日,财通证券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2、2015年1月增资
  2014年财通证券启动增资相关工作。2014年10月20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378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通证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35,110.66万元,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为2.973元。该评估结果已由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资产评估结果有关事项的批复》(浙财金〔2014〕65号)予以核准确认。
  2014年12月5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浙财金〔2014〕63号),同意财通证券实施非公开定向增资扩股,该次非公开定向发行既面向老股东,也引进新投资者,其中老股东、国有资本优先认购,并确定了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原则。
  2014年12月15日,财通证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向硅谷银嘉等18家新老股东单位(其中4家老股东、14家新股东)定向增资发行13亿股。本次定向增资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为每股2.98元。
  2014年12月30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证监许可〔2014〕195号),核准财通证券注册资本变更为3,100,000,000.00元。
  2014年12月30日,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93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12月29日止,财通证券已收到硅谷银嘉等18位出资者认缴的出资款共计3,874,000,000.00元,其中1,300,000,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2,574,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月6日,财通证券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2291),注册资本变更为3,100,000,000.00元。
  13、2015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年1月27日,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前者将其持有的财通证券38,571,429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后者,转让总价为16,000万元人民币,每股作价4.148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定价合理,《股份转让协议》中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015年2月11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无异议的函》(浙证监机构字〔2015〕6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无异议。
  2015年3月3日,财通证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2015年4月2日,财通证券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4、2015年定向增资
  2015年3月24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同意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对称分红的批复》(浙财金〔2015〕14号),同意财通证券将增资扩股期间(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形成的净利润对老股东实施非对称分红,具体分红方式充分征求老股东意愿。
  经充分征求股东意向,根据各股东单位的意愿,财通证券决定向实施非对称分红的其中20名老股东,按2015年1月份的增资扩股的价格即2.98元/股定向发行1.3亿股,所得资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另外5名老股东自愿放弃增资。由于本次定向增资系平衡新老股东利益,增资的对象系2015年1月增资前的公司老股东,在尊重老股东的意愿的情况下,以其在非对称分红中获得的分红为限向财通证券增资,并且本次增资与2015年1月增资时间较近,因此,本次定向增资价格仍以2014年10月20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378号)的评估值为基础,与2015年1月增资的价格一致,具有合理性。
  根据上述方案,财通证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0名老股东定向发行1.3亿股,每股面值1元,增资价格为2.98元/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2.3亿元。
  2015年5月6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12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5月5日止,财通证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230,0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3,230,000,000.00元。
  2015年5月13日,财通证券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5月20日,财通证券就本次增资事项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备案报告》(财券〔2015〕153号)及相关备案文件。
  15、2015年8月股权转让
  2015年7月,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者将其持有的财通证券1,035万股股份转让给后者;裕鑫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者将其持有的财通证券5,142,857股股份转让给后者;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3.7元/股。由于2015年6月中旬以后,证券市场异常波动,中证资本市场行业指数的历史市盈率与市净率均有下跌,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低于2015年4月股权转让的作价4.148元/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定价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015年8月12日,财通证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2015年8月18日,财通证券就上述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上述公司历史沿革事项,2017年3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17〕15号),同意浙江省财政厅提请的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权属变动等历史沿革事项的确认意见。具体确认事项如下:
  1、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履行了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各股东出资合法、有效、足额,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及债转股,已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真实、合法、有效。债转股的过程中,用于出资的债权虽未经过专项评估,但债权债务人均已认可并签署了《债转股协议》,且债转股的方案已得到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财政厅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对公司增资100,000,000元,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同意,增资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本次吸收合并、债转股及增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财通证券2015年4月的非对称分红及定向增资,充分尊重公司股东的意愿,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获得浙江省财政厅的审批同意,程序合法合规,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4、财通证券前身财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历次股本演变以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历次股本演变,程序合法合规,结果真实有效,股权清晰,不存在损害国有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共设有123家证券营业部、14家分公司及21家控股子公司,共有员工2,791名(母公司口径),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0名。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拥有15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2家分公司及119家证券营业部;拥有员工2,670人(母公司口径),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1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拥有10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9家分公司及136家证券营业部;拥有员工3,801人(母公司口径),其中高级管理人员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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