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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公司资料


华森制药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Pharscin Pharmaceutical Co.,Ltd.

所属地域:重庆市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 — 中药Ⅱ
公司网址:www.pharscin.com

主营业务: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威地美(铝碳酸镁片) 、铝碳酸镁咀嚼片 、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 、痛泻宁颗粒 、胆舒软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甘桔冰梅片 、上清片 、都梁软胶囊 、六味安神胶囊 、八味芪龙颗粒 、融通(注射用阿魏酸钠) 、西洛他唑片 、卡托普利片 、水王(螺旋藻胶囊) 、阿昔洛韦片 、甲硝唑片 、欧得曼(盐酸特拉唑嗪胶囊) 、奥利司他胶囊 、注射用七叶皂苷钠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 、注射用布美他尼 、注射用胞磷胆碱钠 、平消片 、曲克芦丁注射液 、奥美拉唑碳酸氢钠胶囊 、茶愈胶囊 、苍耳子鼻炎胶囊
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持有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5.04%)
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游洪涛、王瑛 (持有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1.44、17.34、8.76%)
最终控制人:游谊竹、游洪涛、王瑛 (持有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1.44、17.34、8.76%)
董事长:游洪涛

董  秘:游雪丹

法人代表:游洪涛
总 经 理:刘小英

注册资金:4.18亿元

员工人数:1416
电  话:86-023-67038855

传  真:86-023-67622903

邮 编:401120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公司简介: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软胶囊剂、散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等11条生产线。公司荣获“新中国成立70周年医药行业标杆企业”荣誉称号,2019中国医药工业100强,2018年度中国中药企业TOP100,2018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和荣誉,并在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举办的2019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排名活动中取得第58位的佳绩。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4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6-11-04

发行数量:4006.00万股

发行价格:4.53元
上市日期:2017-10-20

发行市盈率:22.9600倍

预计募资:1.47亿元
首日开盘价:5.98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1.81亿元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1、1996年,华森有限成立。
  公司前身华森有限系由成都地建以货币出资920万元、莫小堃以实物出资80万元、何先定以实物出资80万元于1996年11月4日共同组建成立,注册资本1,080万元。
  1996年10月31日,华森有限召开首届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1996年10月31日,重庆会计师事务所荣昌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重会所荣内验(1996)第22号),验证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1996年11月4日,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华森有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游谊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
  华森有限设立时存在代出资、非货币性出资为收购资产投入且未评估、货币出资分期缴纳事项,具体如下:
  (1)股东莫小堃及何先定出资系代成都地建投入。
  华森有限设立时,股东莫小堃及何先定用于出资的合计160万元的实物出资资产系成都地建于1996年10月收购的重庆绿宝制药厂(以下简称“绿宝厂”)的资产,包括绿宝厂的机器设备、螺旋藻胶囊生产技术资料等。鉴于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生效,以下称“1994年《公司法》”)尚无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在二人以上,因此,成都地建委托莫小堃、何先定作为名义股东以该等实物作为出资共同设立华森有限。
  2004年11月6日,何先定及莫小堃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华森有限设立时,何先定与莫小堃并未向华森有限实际出资,工商登记的其本人出资为成都地建实际投入,成都地建为华森有限设立时的唯一实际股东。
  (2)成都地建收购绿宝厂的资产及该等资产的评估事宜。
  1996年10月18日,绿宝厂董事会作出书面决定,就绿宝厂拟将其产权进行转让事宜做出决定,并确定绿宝厂产权转让费为160万元至200万元,在该幅度范围内,由董事长王登琼代表绿宝厂全权签字。
  1996年10月23日,绿宝厂与成都地建签署《产权转让合同书》,约定成都地建收购绿宝厂的所有权,价款为160万元,包括机器设备、螺旋藻胶囊生产技术资料等资产。当时绿宝厂实际未就上述转让资产进行资产评估,160万元的收购价格系绿宝厂与成都地建经充分协商后确定。
  1996年10月23日,成都地建向绿宝厂支付收购价款160万元。
  虽然成都地建与绿宝厂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书》中约定成都地建收购的标的为绿宝厂的所有权,但成都地建实际收购的系绿宝厂的资产,而非绿宝厂产权。首先,根据成都地建与绿宝厂签署的物资移交清单,本次收购过程中,转让双方完成移交的是绿宝厂的机器设备及螺旋藻生产技术资料等资产,而非办理绿宝厂企业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其次,成都地建将本次收购价款直接支付与绿宝厂,而非绿宝厂的企业所有权人。此外,绿宝厂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仍存续,2000年9月11日完成注销。
  根据绿宝厂的工商资料,成都地建收购绿宝厂资产前,绿宝厂经济性质系全民与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当时绿宝厂并未就上述出售资产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华森有限设立时成都地建委托莫小堃、何先定作为名义股东以其自绿宝厂收购的实物资产出资,也并未按照适用的1994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
  2015年7月29日,同致信德出具《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5)第15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1996年10月31日,成都地建所收购的绿宝厂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61.65万元。
  (3)成都地建920万元货币出资分期缴纳。
  由于对设立公司的出资要求不熟悉,成都地建对华森有限出资的920万元货币资金并未在华森有限设立时实际缴纳,而是在1997年至2002年期间分步完成出资。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月15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750号),截至2002年10月30日止,华森有限已收到成都地建货币出资920.00万元。
  (4)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2016年5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渝府办函[2016]17号),函文如下:
  “一、重庆绿宝制药厂已就资产转让事宜依法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程序,未发生国有资产流失、集体权益受损情形,该资产收购行为合法、有效。
  二、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收购重庆绿宝制药厂资产后,以该资产出资设立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其出资资产的作价金额未高于其评估价值,收购资产已依法履行产权过户或资产移交手续,该出资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三、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权权属清晰,目前无纠纷。”2、2003年,华森有限第一次增资(债转股)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1)债转股增资。
  2002年12月16日,自然人游洪涛、刘小英及孙建国分别与成都地建签署《代投资协议书》,三人自愿将各自对成都地建的债权(分别为游洪涛:220万元;刘小英:135万元;孙建国:45万元)委托成都地建代为向华森有限进行投资,同时成都地建偿清其对三人的相应债务。
  2002年12月28日,成都地建与华森有限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约定将成都地建在华森有限的债权11,608,756.50元中转出1,150万元作为对华森有限的投资,华森有限不再偿还成都地建已转为股权的债务部分。
  2003年5月26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成都地建与华森有限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150万元整,其中成都地建出资750万元,代游洪涛出资220万元,代刘小英出资135万元,代孙建国出资45万元。
  2003年5月30日,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谛威会所验[2003]371号),验证截至2002年12月28日止,华森有限已收到成都地建债权转为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包括成都地建缴付人民币750万元,游洪涛缴付人民币220万元,刘小英缴付人民币135万元,孙建国缴付人民币45万元。华森有限在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2,230万元。
  华森有限自1996年设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起步较为艰难,成都地建及其关联方为其提供了较多资金支持,彼此形成较多的资金往来。为保证转股债权清晰,转股后的股权不存在争议,经公司重新梳理后,截至2003年8月8日,作为债权方的成都地建和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森有限的债权达到1,150万元。2015年7月1日,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代付款说明,确认2003年6月27日和2003年7月25日汇入华森有限的370万元,系代成都地建支付的款项,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与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关。2016年5月20日,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函,上述款项系其代成都地建支付的款项,实际债权人为成都地建,成都地建有权以该等债权对华森制药进行转股,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等债权及本次债转股无任何异议,亦无任何潜在的纠纷。
  在本次债转股时,成都地建对游洪涛220万元、对刘小英135万元和对孙建国45万元的债权形成原因,系在华森有限设立初期,为吸引专业人才加入,成都地建承诺对上述人员给予相应经济奖励,但当时未签订明确书面协议。为厘清各方的债务债权关系,确保各股东对本次债转股形成的股权不存在争议,2015年5月,成都地建与游洪涛、刘小英和孙建国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及出资确认协议》,各方确认,成都地建将其以2003年8月8日为基准日拥有的华森有限1,150万元债权中的2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游洪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0万元;135万元债权转让给刘小英,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万元;45万元债权转让给孙建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万元。孙建国于2015年7月1日向成都地建全额支付了转让价款,游洪涛、刘小英于2015年7月15日分别向成都地建全额支付了转让价款。
  由于上述债转股未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华森有限委托同致信德对上述1,150万元的债权进行追溯评估。2015年7月28日,同致信德出具《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拟债转股所涉及的部分其他应付款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5)第155号),华森有限债转股所涉及的其他应付款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8月8日)的账面价值为1,150.00万元,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1,150.00万元。
  2016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750号),确认截至2003年8月8日止,成都地建在华森有限的债权金额达到1,150.00万元。
  (2)股权转让。
  2003年5月23日,何先定与王瑛、陈海红签订《转股协议书》,何先定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8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陈海红65万元,王瑛15万元。
  同日,莫小堃与王瑛签订《转股协议书》,莫小堃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80万元股权全部转给王瑛。
  由于何先定和莫小堃系代成都地建持股,上述股权转让实际系成都地建转让给王瑛、陈海红。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王瑛负责公司销售业务,陈海红负责公司生产,均为公司业务骨干。为吸引和奖励专业人才,成都地建未向王瑛、陈海红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2003年5月26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原股东莫小堃、何先定各自转让其全部股权给王瑛和陈海红。股权转让后,王瑛享有公司95万元出资份额的权利和义务,陈海红享有公司65万元出资份额的权利和义务。
  2003年6月4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申请,并就债转股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4年11月6日,何先定及莫小堃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其不再持有华森有限的股权,在华森有限中亦无任何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与华森有限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3、2009年,华森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9年5月22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地润置业为股东,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由原股东成都地建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认缴,由新股东地润置业以货币出资2,500万元认缴。
  2009年6月3日,重庆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渝国会验[2009]第704号),截至2009年6月2日止,华森有限已收到原股东成都地建和新增股东地润置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成都地建以货币认缴1,500万元,地润置业以货币认缴2,500万元。华森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30万元。
  2009年6月8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并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750号),确认至2009年6月2日止,华森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新增实收资本4,000.00万元。
  4、2010年,华森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0年7月13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770万元,由成都地建全额认缴本次的新增资本。
  2010年7月16日,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普华验报字(2010)第048号),截至2010年7月16日止,华森有限已收到成都地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770万元整,成都地建本次以货币出资。华森有限在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010年7月19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并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750号),确认至2010年7月16日止,华森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新增实收资本1,770.00万元。
  5、2010年,华森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23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地润置业退出公司股东会,地润置业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9%、11.31%、0.93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游洪涛、刘小英及王瑛;同意成都地建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8.87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王瑛。
  2010年8月23日,地润置业分别与游洪涛、刘小英以及王瑛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地润置业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9%的股权以人民币2,2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游洪涛,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1.31%的股权以人民币1,35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刘小英;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的0.938%的股权以人民币1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王瑛。同日,成都地建与王瑛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地建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的8.875%的股权以人民币1,0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王瑛。
  2010年11月9日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游洪涛合计向地润置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280万元;2010年11月9日至2011年6月10日,刘小英合计向地润置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357.5万元;2010年11月9日,王瑛向地润置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12.5万元;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7月11日期间,王瑛合计向成都地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65万元。
  2010年9月8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11年,华森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2010年4月8日,股东游洪涛与自然人陈灵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游洪涛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5%的股权以人民币7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陈灵。
  2011年4月7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
  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6日期间,陈灵向游洪涛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2011年5月5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14年,华森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年6月10日,股东孙建国、陈海红分别与成都地建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建国将其持有华森有限的0.56%股权以人民币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地建,陈海红将其持有华森有限的0.81%股权以人民币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地建。
  2014年6月10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意孙建国、陈海红退出股东会。
  2015年6月24日,成都地建向陈海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5万元;2015年7月2日,成都地建向孙建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5万元。
  2014年7月7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15年2月,华森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3日,游洪涛与陈灵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灵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20万元)以人民币7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游洪涛。
  2014年11月17日,游洪涛向陈灵支付股权转让价款720万元。
  2015年2月2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了本次转让。
  2015年2月16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15年4月,华森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年4月25日,成都地建分别与张书华、王忠友及王保柱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地建将华森有限0.8%股权以32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书华,将华森有限0.6%股权以240万元价格转让给王忠友,将华森有限0.6%股权以240万元转让给王保柱。
  2015年4月25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3日,王保柱向成都地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40万元;2015年5月28日,王忠友向成都地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40万元;2015年5月29日,张书华向成都地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20万元。
  2015年4月30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5年8月,华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5年7月30日,华森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5695号),将华森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320,571,845.36元,按照1:0.9358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3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30,000.00万元,其余20,571,845.36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变更后股份公司各发起人股份比例与原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一致。同日,成都地建、游洪涛、刘小英、王瑛、张书华、王忠友及王保柱签署《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5年7月30日,同致信德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5)第146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5年5月31日,华森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37,576.73万元。
  2015年8月19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设立等相关议案。
  2015年8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816号),验证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2015年8月2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注册号为500226000003922的《营业执照》。
  11、2016年3月,华森制药首次增资。
  201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40,0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40,000,000元,以资本公积20,0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20,000,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60,000,000元,总股本为360,000,000股。
  2016年3月1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354号),验证本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0.00万元增加至36,000.00万元。
  2016年3月30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制药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并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401,690,732.00元,股份总数401,690,732股,注册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母公司为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游谊竹、游洪涛、王瑛。
  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401,055,763.00元,股份总数401,055,763股,注册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母公司为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游谊竹、游洪涛、王瑛。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401,053,047.00元,股份总数417,596,314股,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差额16,543,267股,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尚未变更注册资本。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417,596,314.00元,股份总数417,596,314股。注册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母公司为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游谊竹、游洪涛、王瑛。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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