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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固特公司资料


德固特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right Co.,Ltd.

所属地域:山东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专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doright.biz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装备及专用定制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名称:
空气预热器 、余热锅炉 、干燥机 、湿法造粒机 、其他环保装备-低氮燃烧器 、专用定制装备
控股股东:魏振文 (持有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47%)
实际控制人:魏振文 (持有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47%)
最终控制人:魏振文 (持有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47%)
董事长:魏振文

董  秘:宋超

法人代表:魏振文
总 经 理:刘汝刚

注册资金:1.5亿元

员工人数:475
电  话:86-0532-82293590

传  真:86-0532-82293590

邮 编:266300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滨州路668号
公司简介: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节能环保装备及专用定制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节能换热装备、粉体及其他环保装备和专用定制装备。公司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国化工装备百强企业”“中国煤化工行业优秀供应商”“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炭黑节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专利明星企业”“山东省创新转型示范企业”“山东省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04-05

发行数量:2500.00万股

发行价格:8.41元
上市日期:2021-03-03

发行市盈率:14.6000倍

预计募资:0万元
首日开盘价:60.0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21025万元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固特有限”)为汪宏、汪德来于2004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青岛正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4月1日出具的青正明验字(2004)01077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汪宏和汪德来分别以货币出资120万元和80万元,合计出资200万元。根据汪宏、汪德来及魏振文出具的情况说明,汪德来为魏振文的岳父、汪宏为魏振文配偶之妹,汪宏、汪德来持有的德固特有限股权系代魏振文持有,汪宏、汪德来的出资资金实际由魏振文提供。就代持事宜,汪宏、汪德来与魏振文之间未签订具体协议。
  德固特有限于2004年4月5日取得了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7028128032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8月29日,汪宏与汪芙秀签订《转让出资协议书》,约定汪宏将其对公司的120万元出资以12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汪芙秀;汪德来与汪芙秀签订《转让出资协议书》,约定汪德来将其对公司的80万元出资以8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汪芙秀。根据汪宏与汪德来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汪芙秀、魏振文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系解除汪宏、汪德来代魏振文持有的德固特有限股权。魏振文、汪芙秀系夫妻,魏振文指定汪芙秀实际持有上述还原的股权,汪宏、汪德来未收取该次股权转让价款。至此,汪宏、汪德来代魏振文持有的德固特有限股权已全部还原,不存在纠纷。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德固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德固特有限分别于2012年8月15日和2012年8月30日作出执行董事决议和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将德固特有限整体变更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2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以德固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1-7月审计报告》(XYZH/2011JNA1029-1),截至2012年7月31日,德固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8,418.00万元;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2]第115号《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截至2012年7月31日,德固特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1,701.72万元。
  2012年9月25日,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明确了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2年10月10日,德固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2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出具XYZH/2011JNA1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0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德固特有限的净资产8,418.00万元折合的股本人民币6,0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2年10月12日,德固特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7028122803211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化,股东方面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股权转让
  2017年6月19日,正达信益与上海青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青望”)、李祥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各方同意,上海青望受让正达信益持有的德固特350万股股份,作价5.87元/股,股权转让款为2,054.5万元;李祥君受让正达信益持有的德固特25万股股份,作价5.87元/股,股权转让款为146.75万元。
  2017年6月21日,上海青望向正达信益支付了上述价款,并就目标股份在股转系统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交割完毕。
  2017年7月3日,李祥君向正达信益支付了上述价款,并就目标股份在股转系统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交割完毕。
  李祥君所持公司股份系受魏锋委托而持有,关于本次股权代持和还原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6月19日,正达信益与上海青望、李祥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祥君受让正达信益持有的德固特25万股股份,上述股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协议转让。根据魏锋和李祥君于2017年6月16日签署《委托持股协议》,李祥君持有的德固特25万股股份实际系代魏锋持有,李祥君的出资资金实际由魏锋提供,魏锋实际拥有该等股份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风险及责任。
  根据李祥君和魏锋于2017年9月8日签署的《解除委托持股协议》,魏锋和李祥君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德固特25万股股份由魏锋直接持有。并且,就上述股份代持及代持解除事宜,魏锋、李祥君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根据魏锋及发行人确认,上述股份代持及代持解除的原因为:魏锋看好德固特发展前景,但因为其个人当时不具备股转系统适格自然人投资者资格,故委托李祥君代持。
  2017年9月1日,德固特从股转系统摘牌,股东无需再满足股转系统适格投资者资格,因此,魏锋和李祥君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对相关代持股份进行了还原。
  2017年6月魏锋委托李祥君代持发行人股份时,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仅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并未禁止个人不得出借证券账户。2019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对个人出借证券账户进行了限制,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但新《证券法》系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且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时魏锋和李祥君之间的委托代持关系早已解除,因此,魏锋委托李祥君代持发行人股份并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此外,即使按照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也是对借用证券账户的当事人予以处罚,发行人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处罚;而李祥君目前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魏锋仅为持有发行人少数股份的股东,即使其因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受到处罚,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另外,根据魏锋确认及查询中国证监会官网等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魏锋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
  综上,魏锋虽然存在曾经委托李祥君代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但该代持形成时并不违反当时有效的《证券法》的规定,而新《证券法》实施时,该等代持早已解除;并且,即使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魏锋的行为亦属少数股份的股东的个人行为,发行人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17年7月,股权转让
  2017年7月10日,新疆合赢与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清控”)、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高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疆合赢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青岛清控转让公司股票2,750,000股,作价6.13元/股,股权转让款为1,685.75万元;向青岛高创转让公司股票1,000,000股,作价6.13元/股,股权转让款为613万元。同日,青岛清控、青岛高创向新疆合赢支付了上述价款,并就目标股份在股转系统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交割完毕。
  3、2017年9月,魏锋股份代持解除及还原
  为维持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和稳定,魏锋与李祥君于2017年9月8日签订《解除委托持股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由李祥君将受托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原给魏锋,双方就上述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本和股东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报告期内的股份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进行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总数为1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0.00%;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0.00%。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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