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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公司资料


德石股份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ezhou United Petroleum Technology Co.,Ltd.

所属地域:山东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专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dupm.cn
主营业务:从事石油钻井专用工具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开展定向钻井、水平钻井的工程技术服务,提供电镀等表面技术服务。
产品名称:
螺杆钻具 、井口装置 、泥浆泵 、定向井 、水平井 、矿山防治水治理工程技术服务 、表面电镀
控股股东: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4.15%)
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 (持有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8.35、5.72、4.70%)
最终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 (持有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8.35、5.72、4.70%)
董事长:程贵华

董  秘:王海斌

法人代表:程贵华 

总 经 理:程贵华

注册资金:1.5亿元

员工人数:687
电  话:86-0534-2237807

传  真:86-0534-2237889

邮 编:253034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经济开发区晶华南路
公司简介: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从事石油钻井专用工具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开展定向钻井、水平钻井的工程技术服务,提供电镀等表面技术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钻具产品和装备产品,主要服务包括公司产品的租赁、维修及提供石油钻井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技术荣誉,目前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取得了20项发明专利、62项实用新型专利。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3人):

高管(8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06-30

发行数量:3759.27万股

发行价格:15.64元
上市日期:2022-01-17

发行市盈率:41.6200倍

预计募资:4亿元
首日开盘价:26.10元

发行中签率:0.02%

实际募资:5.88亿元
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1、改制背景
  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委于2002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的《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2003年3月31日,中石化签发《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国石化企[2003]174号),中石化鼓励所属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德州机械厂原为中石化全资子公司新星公司下属的企业法人,根据上述国家和中石化的有关规定改制为德石有限,系中石化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第二批改制企业。
  2、初步方案的审批
  2003年12月8日,德州机械厂作出《改制分流初步方案》。
  2003年12月19日,德州机械厂向新星公司上报《关于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初步方案的请示》(德石发[2003]72号)。
  2003年12月22日,新星公司向中石化上报《关于报送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初步方案的请示》(新星石油[2003]242号)。
  2003年12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作出《关于新星石油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初步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油改[2003]45号),原则同意新星公司所属德州机械厂改制分流初步方案。
  2004年1月6日,新星公司向德州机械厂下发《关于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初步方案的批复》(新星石油[2004]7号),原则同意德州机械厂的改制分流初步方案。
  3、正式实施方案的审批
  2004年3月24日,德州机械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
  2004年3月26日,新星公司向中石化上报《关于上报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报告》(新星石油[2004]54号),报告内容为德州机械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德州机械厂改制分流方案,申请正式实施。
  2004年3月31日,中石化出具《关于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油[2004]257号),批复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德州机械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
  2、原则同意改制企业职工以补偿补助额置换优惠后的净资产1,936.29万元,占该改制企业股份总额的75.33%;职工以现金购买优惠后的净资产129.24万元,占该改制企业股份总额的5.03%;新星公司持股504.96万元,占该改制企业股份总额的19.64%;
  3、原则同意按照所报方案进行资产处置;
  4、同意对参加改制的337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5、改制后企业股东超过50人,记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要签订《股权托管合同》。
  2004年6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04]562号),同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制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第二批实施方案,将纳入第二批改制范围的包括德州机械厂在内的434家单位全部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
  4、改制方案涉及的审计及资产评估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新星公司委托,以改制分流为目的,对新星公司指定纳入下属德州机械厂改制范围的资产(以下简称“改制资产”)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审计,对其公允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改制资产范围包括德州机械厂于评估基准日账上除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其中包括其长期投资单位金奥公司100%的股权。德州机械厂原持有金奥公司75%的股权,另外25%的外方股权为新星公司下属子公司美国吉奥实业公司所有,经新星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对上述25%的权益,新星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划转纳入德州机械厂作为改制资产。
  2004年3月22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华恒信审字(2004)10961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2003年12月31日,改制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3,273.54万元。
  2004年3月24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华恒信评报字(2004)第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03年12月31日,改制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711.06万元。德州机械厂改制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改制资产中除长期投资评估增值外,其他改制资产评估减值。
  流动资产评估减值450.36万元,主要原因为存货中的积压、淘汰的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变现值低于账面价值。
  长期投资增值45.03万元,主要原因为金奥公司的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利润相对较高,产成品评估增值。
  固定资产评估减值175.99万元,主要原因为德州机械厂下属特钢分厂停产导致减值42.23万元,购置二手设备较多在计提折旧时按新设备计提导致折旧计提不足,抵债车辆多作价偏高以及重置价格下降较大,电子设备重置价格下降较大。
  负债减值18.84万元,主要原因为以实物抵债的负债项目,按协议扣减相应的负债数额18.8万元,挂账时间较长支付可能性很小的结算尾款0.04万元评估值按0计,其余未见异常的项目评估值以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认。
  上述改制评估结果于2004年3月2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为2004-13。
  5、改制后企业的股本设置情况
  根据德州机械厂报中石化批准的《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改制后企业的股本设置情况如下:
  ①改制后企业总股本
  改制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711.06万元,考虑到德州机械厂尚有中石化内部债权140.57万元难以收回,拟划转列入新星公司账内,实际用于改制分流净资产为2,570.49万元,因此改制后企业的总股本确定为2,570.49万元。
  ②改制后企业出资明细:
  改制企业职工以补偿补助额置换优惠后的净资产1,936.29万元,占改制后企业出资总额的75.33%,管理层成员以现金购买优惠后的净资产129.23万元,占改制后企业出资总额的5.03%,新星公司持股504.97万元,占改制后企业出资总额的19.64%。
  A、职工补偿补助金的计算
  根据中石化《关于印发<关于改制分流中规范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国石化人劳[2003]293号)规定,德州机械厂参加改制分流职工的补偿补助金情况如下:
  参与改制的正式职工人数共计337人,其中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按照2001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补助标准的80%(即2,560元/人年)计算补偿补助的有235人;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因按国家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金高于2001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补助标准80%,而适用改制职工本人200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有38人;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按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有11人;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按原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有53人。上述改制企业职工补偿补助金合计1,798万元。
  B、净资产购买优惠
  根据中石化《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国石化企[2003]174号),同意给予参与改制职工8%的净资产购买优惠,净资产中的现金部分不得优惠,优惠金额共计147.52万元。其中职工补偿补助金置换部分优惠138.29万元,管理层成员现金购买部分优惠9.23万元。
  德州机械厂在改制实施过程中,为保证改制分流工作的规范操作,对每位参与改制员工的补助补偿金金额做了进一步细算,因此部分参与改制分流员工经济补偿补助金最终确定金额有所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按照2001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补助标准的80%(即2,560元/人年)计算补偿补助的有242人;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因按国家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金高于2001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补助标准80%,而适用改制职工本人200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有30人;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按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有10人;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按原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有54人。另外,参与改制的337名员工,其中1名员工被聘任为新星公司企业经营管理部副经理,明确表示不再参与改制,未与改制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实际参与改制的员工人数从337人变更为336人。
  原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补助金金额由1,798.00万元调整为1,752.09万元,补偿补助金部分优惠金额变更为134.77万元;现金部分的购买金额由120.00万元调整为158.44万元,现金部分的优惠金额变更为12.19万元;置换及购买优惠后的改制净资产由2,065.52万元调整为2,057.48万元。
  新星公司保留股出资金额由504.97万元随经济补偿补助金额和现金购买金额变化调整为513万元。
  6、德州机械厂改制时资产处置行为、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德州机械厂制定的《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及中石化《关于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德州石油机械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油[2004]257号)并经核查,德州机械厂改制时的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德州机械厂在审计评估前剥离国有划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在改制完成后出租给改制后单位使用。
  将新星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吉奥实业公司持有的金奥公司25%的股权按程序划转给德州机械厂作为改制资产,纳入审计评估范围。
  在审计评估完成后将德州机械厂难以收回的集团公司内部债权140.57万元转给新星公司,不作为改制分流资产。
  剩余的资产作为改制分流资产由改制职工以应获得的补偿补助额及现金认购,并以该等资产出资设立德石有限,新星公司保留德石有限19.96%的股权。
  以扣除货币资金及应收票据后的资产为基数,给予参与改制员工8%的净资产购买优惠。
  (2)职工安置情况
  德州机械厂改制前正式职工共计344人,不参与改制员工8人,其中:内退4人,工伤1人,由新星公司委托德石有限管理;自愿解除劳动关系1人,给予了相应现金补偿;调出本单位1人;1人被聘任为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不再参与改制,因此参与改制人员共计336人,上述336人均与德州机械厂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与改制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离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工伤职工及遗属,由新星公司委托德石有限进行管理,经费由新星公司按年核定。根据发行人确认及经核查,2008年1月,新星公司离退休工作部设立了德州办公室,专门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工伤职工及遗属,不再委托德石有限管理上述人员。
  (3)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除剥离不再纳入改制分流资产的债权外,剩余纳入改制范围的债权债务在改制后由德石有限继续享有和承担。
  上述德州机械厂改制时资产处置行为、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符合当时生效的《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相关规定。
  7、改制实施结果
  2004年8月19日,新星公司出具《关于明确德州石油机械厂完成改制分流后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星石油[2004]144号),对德石机械厂改制方案的实施结果予以确认。
  根据中石化《企业改制分流实施结果表》,截至2003年12月31日,德州机械厂纳入改制范围的净资产账面值为3,273.54万元,评估值为2,711.06万元,将德州机械厂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内部的债权140.58万元划转到新星公司后剩余纳入改制范围内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70.48万元。改制后新公司的股东人数为337人(包含新星公司),改制企业职工以补偿补助金及现金认购的净资产金额为1,910.53万元,净资产购买优惠金额为146.95万元,原股东保留的出资金额为513万元。申请核销的国有权益金额为2,463.42万元,包括用于经济补偿补助1,752.09万元,资产减值562.48万元,未参与改制人员解除协议补偿金1.90万元,优惠与折让146.95万元。
  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金陵石化建安公司检安一队等72户单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483号),鉴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完成改制范围内72户单位三类资产的认定和评估备案,各项支付和预留费用情况已经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经过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本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造成国有净资产减少144,409.33万元,相应核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相关主体企业长期投资及所有者权益。其中,德州机械厂核销净资产额为2,463.42万元。
  德州机械厂改制分流方案实施前经过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实施结果亦经过了国务院国资委的确认,因此发行人已取得了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确认文件。
  8、德石机械的设立
  2004年6月22日,新星公司及参与改制的336名职工签署了《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合同》,约定共同以德州机械厂纳入改制范围内的净资产投资设立德石有限。
  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由41名股东代表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代上述336名实际职工出资人持股并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了《股权委托合同》。
  2004年6月6日,全体42名工商登记股东(含新星公司)签署了《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章程》。
  2004年6月14日,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德)名称预核企字[2004]第0088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2日,山东九州光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九会验报字[2004]第90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止2004年6月22日,德石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704,817元。各股东以净资产出资。
  2004年6月30日,德石有限取得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140018029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综上所述,德石有限系由原德州机械厂改制设立,改制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及备案程序,相关评估、备案、审批、确认等程序不存在法律瑕疵,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情况。德石有限设立过程中为满足《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因而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进行工商登记,但上述股权代持属于改制方案的一部分,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分流较为常见的普遍现象;股权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签署了《股权委托合同》,股权权属不存在争议、纠纷,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为满足《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因而采取股权代持的情况外,德石有限设立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德州机械厂的改制过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德石有限设立时,新星公司持有德石有限19.9573%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中石化《关于开展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国石化财[2006]122号)及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化资产财[2006]8号),2006年4月17日,新星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报《关于上报新星石油公司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单位清查汇总情况的报告》(新星石油[2006]55号),将包括德石有限在内的符合清理整顿要求的新星公司长期投资情况进行了清查汇总。
  2006年6月26日,中石化印发《关于下达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清理整顿第一批清退计划的通知》(中国石化财[2006]334号),新星公司持有的德石有限513万出资列入第一批清理退出工作计划,采取转让出售的清退方式,限期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清退。
  2006年7月11日,新星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新星公司包括德石有限在内的对外投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根据上述规定,2006年8月9日,中石化下发《关于原主体企业从已改制企业退出国有股权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国石化财[2006]421号),规定原主体企业从已改制企业退出所持国有股权时,若受让方为原参加改制的职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按协议方式转让,若受让方涉及非参加改制职工,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转让。德石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王坤玉为公司改制职工,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豁免公开转让。
  2006年10月27日,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华专字[2006]第1007-1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德石有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743,271.79元,负债总额为96,495,436.11元,净资产为40,247,835.68元。
  2006年11月27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06)第1086号《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德石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4,024.78万元,评估值为3,924.56万元。该评估结果于2006年11月29日经中石化备案,备案编号:2006-494。
  2006年12月7日,德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星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德石有限19.96%的股权(对应513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原改制员工王坤玉。
  2006年12月7日,王坤玉与新星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转让价格为7,833,421.76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王坤玉后将5,089,993元出资额作价7,736,789.36元转让给德石有限,德石有限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股东。
  转让完成后,德石有限实际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且持股分散,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10%,各股东之间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011年4月27日,杰瑞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138,305,892.30元增资德石有限,其中21,442,774.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16,863,118.3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持有德石有限35.74%的股权。
  2011年4月27日,德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杰瑞股份对公司增资2,144.2774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855.7226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6.45元,价格由双方依据德石有限201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协商确定。
  2011年5月24日,德州天衢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天会变验字(2011)第4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5月5日,德石有限收到杰瑞股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442,774.00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1年5月25日,德石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杰瑞股份持续受让公司股权,至2014年6月13日,杰瑞股份持有公司53.6464%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杰瑞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2017年6月9日,德石机械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审字[2017]第0706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德石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459,206,097.74元。2017年4月10日,德州天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德天评评报字(2017)第45号《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涉及的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德石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3,784.24万元。
  2017年4月25日,德石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为限,将公司现有194名股东的出资折算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具体折股比例、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以《发起人协议》为准。
  2017年5月7日,德石有限全体194名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德石有限整体变更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德石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920.61万元,按照4.0718: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1,277.78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11,277.781万元,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34,642.8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7年5月8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字[2017]第0111号《验资报告》,确定各发起人投入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出资已到位,共缴纳出资人民币112,777,810.00元,全部为净资产出资。
  2017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及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的报告》、《关于制定<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7年6月9日,公司在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4007636991982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贵华,注册资本为112,777,810元。
  2、关于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变化的说明:
  由于职工工资错后1个月计提产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导致公司截至整体变更审计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减少1,659,327元,由459,206,097.74元减少为457,546,770.74元。
  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的中喜会计师于2020年9月26日出具《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错更正对改制基准日净资产及验资报告的影响说明》(中喜专审字[2020]第01500号)及《验资专项复核报告》(中喜验字[2020]第00132号),对公司由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原因导致的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变化情况予以确认,并对上述净资产变化对公司股改验资事项的影响予以说明。
  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予以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为112,777,810元,经调整后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为457,546,770.74元,本次整体变更方案的调整不涉及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的变化,仅将减少的净资产金额相应调减计入资本公积金的金额,上述整体变更时净资产的变化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的充实,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发行人不需要就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履行减资程序,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改制过程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7年10月,股份继承
  公司股东王铁柱于2017年10月因病去世,王铁柱持有发行人100万股股份,该等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发生继承前,其中50万股股份应属于其配偶王桂荣所有,其余50万股股份作为王铁柱的遗产发生继承。
  经其全部继承人同意,以上50万股股份由其继承人王桂荣全部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以上继承事项由山东省德州市众信公证处于2017年12月4日办理了继承公证并出具了(2017)德众信证民字第1455号《公证书》。
  2017年12月4日,德石股份就上述股份继承事项变更了股东名册。
  2、2018年3月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8年3月15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未通过定向发行股票或其他的方式进行融资。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股权转让均为二级市场股权自主交易。
  公司2020年11月2日起停牌,挂牌后至2020年11月2日停牌,二级市场成交总量为2,348,147股。
  新三板市场的总体成交量相对于A股市场较小,交易价格受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投资者价值判断、投资者预期等各项因素影响,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收盘价具有一定波动性。2019年末,新三板精选层改革办法及《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制度陆续推出,公司股票价格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的情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发行人将根据上市进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终止股票挂牌事项,并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参股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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