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Ltd.
所属地域:吉林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专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jl-oled.com
主营业务:从事O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产品名称:
有机发光材料 、蒸发源设备
控股股东: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 (持有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21、10.38、1.23%)
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 (持有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21、10.38、1.23%)
最终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 (持有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4.21、10.38、1.23%)
董事长:轩景泉
董 秘:王艳丽
法人代表:轩景泉
总 经 理:轩景泉
注册资金:1.49亿元
员工人数:378
电 话:86-0431-85800703
传 真:86-0431-85800713
邮 编:130052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
公司简介: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O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在有机发光材料方面,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与发展,发行人已成为国内少数可以自主生产多种类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的公司,是国内技术先进的OLED有机材料制造商。公司在蒸发源设备领域打破了国外垄断,成功实现该核心组件的自主研发、产业化和进口替代,解决了国内6代AMOLED产线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公司曾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2017年-2019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2020-2022年)、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奖(2017年度)之特殊贡献奖、日内瓦国际发明专利金奖等行业内重要荣誉奖项。
高管介绍:
董事会(9人):
监事会(5人):
高管(7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5-06-10
发行数量:1828.42万股
发行价格:62.57元
上市日期:2020-09-03
发行市盈率:51.4500倍
预计募资:6.77亿元
首日开盘价:100.00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11.44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1、2005年6月,有限公司成立。
2005年6月,长春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王大伟共同出资成立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长春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以专利技术出资300万元,王大伟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轩景泉;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57号4层422号。
2005年5月27日,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取得吉林大学授权,以吉林大学享有的专利成果“酚基-吡啶或其衍生物的金属配合物和它们作为电致发光材料的应用”对外出资。2005年6月8日,该专利技术经吉林通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吉通盛评报字[2005]第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3,099,900元。
2005年6月9日,吉林通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出资事项出具了吉通会验字[2005]第1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5年6月9日止,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其投资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资本公积9.99万元。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6月10日向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核发注册号22011520008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6年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变更住所,第一次变更经营范围。
2006年2月,有限公司做出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包括: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章程第二章第三条,注册地址由原(长春市长江路57号四层422室)改为(高新区华光街三佳综合楼四楼406室)。
章程第三章第四条,经营范围由原(电致发光材料研发、生产、经营等)改为(有机光电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
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2月23日核发的注册号为22010720040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有限公司住所为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街三佳综合楼;经营范围为有机光电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3、2006年7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6月2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1、同意王大伟将股份全部转让给轩景泉;2、同意公司章程中因股份转让所做的修改。
2006年7月3日,王大伟与轩景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1元/1元出资。
4、2008年2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1月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股东长春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在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50%股份以原值500万元的总价分别转让给轩景泉、王英、高岫、姜志伟、王禹、胡春雷六位自然人。注册资本1,000万不变,其中股东轩景泉以现金出资535.1万元、王英以现金出资63.05万元、高岫以现金出资43.6万元、姜志伟以现金出资25.15万元、王禹以现金出资16.55万元、胡春雷以现金出资16.55万元、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以无形资产出资300万元。
2008年1月5日,长春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轩景泉、王英、高岫、姜志伟、王禹、胡春雷签订了《股权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均为1元/1元出资。
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2月14日核发的注册号为22010702000188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8年3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变更住所,第一次变更营业期限2008年3月1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1、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长春市高新区繁荣路5299号;2、公司经营期限延长至2015年6月8日;3、根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经营期限延长修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
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3月14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1、2008年11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8年10月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1、将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284.87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78.30万元。有限公司决定以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将净资产中的1,47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给各股东;2、增加股东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由其以现金200万元增资3、原股东轩景泉以现金430万元增资,于2010年10月8日前缴付。此次变更股份公司并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100万元。2008年10月31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董事、监事。
2008年7月23日,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签发了《关于同意投资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长科发[2008]60号),批准同意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以股权投入方式投资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5%。
2008年11月17日,长春中庆昊灵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长中昊评报字[2008]第00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以200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1,284.87万元,评估后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478.30万元。
2008年11月18日,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出资事项出具吉昊灵验字[2008]05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增资款中的货币资金200万元已由股东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缴存长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湖西路分社,账户名: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0710717011015200002413。
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增资后,股份总数为31,000,000股,每股金额均为1元。
上述事项已由股份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2008年11月21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20107020001883。
2、2010年5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变更实收股本。
2010年5月6日,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吉万鑫验字[201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股份公司已收到轩景泉第二期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230万元,由轩景泉于2010年5月6日缴存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湖西路分理处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0710717011015200002413账号内。本次变更后轩景泉出资为人民币1,551.7万元,股份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900万元。
2010年5月7日,股份公司提出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申请,将实收资本由2,670万元变更为2,900万元。
股份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5月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0年7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1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决议:1、审议通过轩景泉所做的工作报告;2、同意高岫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退出监事会;3、接受高岫将股份转让给詹桂华、王艳丽、叶开其的申报;4、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0年7月21日,高岫与詹桂华、王艳丽、叶开其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参照公司净资产,以每股0.4048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詹桂华、王艳丽、叶开其464,400.00股、464,400.00股、148,100.00股。
4、2010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
2010年5月13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决议:1、同意注册资本由3,100万元减少到2,900万元,具体减少方式为股东轩景泉以现金方式认购的股份减少200万元;2、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股份公司于2010年5月13日在长春日报刊登减资清算公告。公告期满后,股份公司股东于2010年7月28日出具《债务清偿、担保情况说明》。
2010年7月22日,股份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决议继续执行5月13日减少注册资本200万元的决议。经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吉万鑫验字[201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7月22日止,股份公司已减少股东轩景泉认缴尚未缴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股份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8月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10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8月1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注册资本由2,900万元增加到3,100万元,具体增加方式为股东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以现金方式增加认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每股1元。因注册资本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0年5月4日,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签发了《关于同意向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长科发[2010]18号),批准同意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此次追加投资事项。
2010年8月24日,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吉万鑫验字[201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8月24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由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于2010年8月24日以现金方式缴存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西路分理处账户,账号为0710717011015200002413。
股份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8月2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11年3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3月3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1、同意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400万元认购公司股份632,600股,其中63.2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336.7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成为公司股东;2、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100万元增加到3,163.26万元;3、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事项,已经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并于2010年12月5日印发《关于委托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和管理吉林省信息产业股权投资资金的通知》(吉工信电子[2010]962号),依据该通知内容,该投资属于2010年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计划内的项目。本次投资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出具吉天华评报字[2010]第13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企业参考价值为28,570万元。
2011年3月11日,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吉万鑫验字[2011]0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3月11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投资人民币4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3.26万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36.74万元。
股份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3月1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2年10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变更经营范围。
2012年10月1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决议:同意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代理销售升华提纯装置业务。经营范围:“电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变更为经营范围:“光电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
股份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0月12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3年2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1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决议:1、审议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具体如下:注册资本由3,163.26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63.26万元;新发行股份1,000,000股;增加新股东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新股东出资300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1,000,000股(新股东出资300万元中,100万元记入股本,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通过股份公司与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
2013年2月8日,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吉万鑫验字[2013]第02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2月8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3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200万元。
此次投资已获得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瑞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出具吉瑞德评报字[2012]第6020号评估报告,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08.84万元,评估价值为11,204.80万元。
股份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2月1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15年3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变更营业期限。
2015年3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决议:1、同意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公司7,410,000.00股份转让给轩菱忆;2、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为30年;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股东大会形成决议:1、同意轩菱忆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0.94%的股权(即出资30.8万元)转让给尹恩心;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15年3月6日,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与轩菱忆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根据吉林正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吉正泰评报字[2014]13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股份公司净资产为2,118.79万元,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7,410,000股股权以人民币481.18万元价格转让给轩菱忆。
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获得吉林大学审批同意,并由其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了《吉林大学关于同意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转让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决定》。此次转让已经依据法定程序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2015年3月9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吉产鉴字2015年第04号),审核确认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程序性规定。
2015年3月12日,轩菱忆与尹恩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轩菱忆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308,000股股权以每股0.65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尹恩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0万元。
股份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3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2015年6月,股份公司出资置换。
有限公司设立时,原股东曾以“酚基—吡啶或其衍生物的金属配合物和它们作为电致发光材料的应用”技术出资300万元;股份公司设立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评估的净资产1,47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其中940.37万元系技术增值。
为避免出资存在瑕疵,股份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置换出资的议案》,同意由相应股东对上述300万元技术出资及技术增值的净资产940.37万元以现金形式予以置换。
2016年6月27日,吉林中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吉中泽验字[2016]第0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5年6月26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1,240.37万元,变更出资方式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为人民币32,632,600元,其中货币资金出资27,336,300元。
11、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29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决议:同意王禹将其持有的公司408,800股股份转让给轩景泉,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15年6月30日,王禹与轩景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08,800股股份转让给轩景泉,转让价格为1元/1元出资。
12、2016年1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2015年9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总股本的议案》。股份公司按照3元/股的价格增发股份3,180,650股,由大阳日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购。增发后股份总数由32,632,600股变更为35,813,2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263.26万元增加至3,581.325万元。大阳日酸出资人民币9,541,950元,以美元现汇方式结算,其中3,180,650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金),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审议通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的议案。
股份公司企业类型由内资股份制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于25%)。
(3)审议通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审议通过《免去王英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2015年10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二〇一五年度第六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总股本的议案》。
(2)审议通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
(3)审议通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10月31日,股份公司召开二〇一五年度第七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渡邉忠治(WatanabeTadaharu)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免去王英董事职务,根据股东提名及董事会推荐,同意选举渡邉忠治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015年12月14日,长春市商务局做出《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并购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的批复》(长商审外资字[2015]99号),同意股份公司通过股权并购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并于同日向股份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长府字[2015]0016号)。
2016年1月14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930129)。
2016年6月29日,吉林中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吉中泽验字[2016]第00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2月22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150万美元,根据缴款日(2016年2月22日)汇率1美元=6.5165人民币,折算货币资金人民币为9,774,750元,其中3,180,650元为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6,594,100元计入资本公积。
13、2016年1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年1月29日,股份公司召开二〇一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王英转让其部分股权议案》。
王英将其部分股份389,330股分别转让给轩诣雄289,330股、高微25,000股、赵贺25,000股、王雪妍25,000股、王钊25,000股,转让后王英剩余股份为1,167,970股。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年12月4日,王英分别与轩诣雄、高微、赵贺、王雪妍、王钊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均为2元/股。
2016年3月9日,长春市商务局做出《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长商审外资字[2016]18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正案。
14、2016年5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3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二〇一六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总股本的议案》。
公司按照3元/股的价格增发股份450万股,吸引投资1,350万元,由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五矿信托-首科文创新三板基金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和宁波智投燕园壹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资900万元人民币,认购300万股股份,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入资300万元人民币,认购100万股股份。宁波智投燕园壹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资150万元人民币,认购50万股股份。增发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581.325万股增加至4,031.32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581.325万元增加至4,031.325万元。此次出资方出资的1,350万,其中4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金),其余900万余计入资本公积金。
2、审议通过《吉林奥来德观点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建兴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免去轩菱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股东提名及董事会推荐同意选举杨建兴为公司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至2018年3月31日。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轩菱忆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免去汤鑫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提名及监事会推荐,同意选举轩菱忆为公司监事,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至2018年3月31日。
2016年5月17日,长春市商务局做出《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项的批复》(长商审外资字[2016]46号),同意公司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董事及章程修正案。
2016年5月26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930129)。
2016年7月1日,吉林中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吉中泽验字[2016]第00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6月8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13,500,000元,其中4,500,000元为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15、2016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年7月15日,股份公司召开二〇一六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英转让其股权的议案》、《关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转让其股权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王英将其所持全部股份116.797万股分别转给13名自然人,具体为轩诣雄(25万股)、于丰恺(20万股)、李洪珍(20万股)、尹恩心(16.797万股)、何鹏(5万股)、林文晶(5万股)、刘成凯(5万股)、秦翠英(5万股)、宋丽娟(5万股)、李银美(2.5万股)、毕岩(2.5万股)、吴丽娟(2.5万股)、姜晓晨(2.5万股)。本次转让价格均为2元/股。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100万股,以每股3.15元人民币的价格(合计315万人民币)转让给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5、2016年12月,股份公司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11月25日,股份公司召开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总股本的议案》。
关于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按照5元/股的价格增发股份453.925万股,吸引投资2,269.625万元,由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鹏以货币方式认购。其中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资2,242.625万元人民币,认购448.525万股股份,张鹏入资27万元人民币,认购5.4万股股份。增发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31.325万股增加至4,485.25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31.325万元增加至4,485.250万元。此次出资方出资的2,269.625万,其中453.9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金),其余1,81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涉及外商投资股份变动,2016年12月16日,股份公司取得由长春商务局出具的,编号为长商审外资备201600038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载明“股份公司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经长春商务局审核符合形式要求,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案范围”。
2016年12月16日,吉林弘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2016]第01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12月16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张鹏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22,696,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玖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539,2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叁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新增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18,15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伍万柒仟元整)。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6年12月20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930129)。
16、2017年5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5月,公司股东胡春雷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40.88万股按照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张立波。
17、2017年12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长春科技将所持有的400万股转让给新股东李汲璇,长新投资将持有的100万股转让给新股东绿河睿能,以上转让均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为6.5元/股。
2017年7月26日,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同意退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长科发[2017]55号),同意长春科技退出。
2017年10月23日,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退出所持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长工信发[2017]267号),同意长新投资退出。
吉林中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长春科技、长新投资、吉创投资委托,对奥来德资产进行评估,于2017年11月9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吉中欣评报字[2017]第056号),确认截止2017年6月30日,奥来德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9,077.10万元,每股评估值为6.48元。
2017年12月26日,长春科技和李汲璇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长公-GY-HJ-CQ[2017]001号);2018年1月2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鉴证书》(长公-GY-JZ-CQ[2017]001号),审核确认本次转让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中心交易规则。
2017年12月26日,长新投资和绿河睿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长公-GY-HJ-CQ[2017]002号);同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鉴证书》(长公-GY-JZ-CQ[2017]002号),审核确认本次转让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中心交易规则。
18、2018年4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4月,宁波智投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50万股按照6.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绿河睿能。
19、2018年6月,报告期内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年6月,李汲璇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100万股按照6.5元/股的价格转让至公司职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
20、2018年7月,报告期内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7月,吉创投资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63.26万股按照6.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李汲璇。
2017年7月21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奥来德股权退出的批复》(吉工信规划[2017]276号),同意吉创投资退出。
2017年11月9日,吉林中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长春科技、长新投资、吉创投资及奥来德委托出具《评估报告》(吉中欣评报字[2017]第056号),确认截止2017年6月30日,奥来德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9,077.10万元,每股评估值为6.48元。
2018年7月20日,吉创投资与李汲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吉产转字2018年第2号);同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吉产鉴字2018年第26号),审核确认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程序性规定。
21、2018年11月,报告期内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8年11月,李汲璇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270万股按照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南海。
22、2019年4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9年4月21日,股份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按照20元/股的价格增发股份1,0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485.25万股增加至5,485.25万股。其中绿河睿能、深圳南海为原股东,其他11名股东均为本次新引入股东。
2019年4月28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9]2014号),审验确认截至2019年4月25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国芳集团等13名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2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万元,新增资本公积合计19,000万元。
2019年4月28日,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5月16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与投资服务局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长高商外资备201900028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于2020年8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658号),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万股,并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378。
参股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