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ade Bird Fire Co.,Ltd.
所属地域:河北省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 专用设备
公司网址:www.jbufa.com
主营业务:消防安全系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工业消防报警产品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部分应用于工业场景)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青鸟消防云”系统 、家用消防系列产品
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3.14%)
董事长:蔡为民
董 秘:张黔山
法人代表:蔡为民
总 经 理:张黔山
注册资金:7.58亿元
员工人数:4976
电 话:86-010-62758875
传 真:86-010-62767600
邮 编:10087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
公司简介: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系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气体检测监控系统。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消防产品供应商。
高管介绍:
董事会(8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1-06-15
发行数量:6000.00万股
发行价格:17.34元
上市日期:2019-08-09
发行市盈率:12.2500倍
预计募资:9.38亿元
首日开盘价:20.81元
发行中签率:0.04%
实际募资:10.4亿元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2001年青鸟消防有限的设立:
1、青鸟消防有限的设立过程:
发行人的前身青鸟消防有限为北大青鸟环宇、王欣、曾德生和杨玮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5月16日,北大青鸟环宇、王欣、曾德生、杨玮就设立青鸟消防有限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青鸟消防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大青鸟环宇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王欣出资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2%;曾德生出资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杨玮出资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根据该协议,各方签订了《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2001年6月14日,涿鹿轩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涿会检字[2001]第1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01年6月13日,青鸟消防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为1,000万元。
2001年6月15日,河北省涿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7311004613)。
2、委托持股情况:
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存在委托持股情况,王欣、曾德生、杨玮分别受丛平、王玉河、杜青山、章钧、辜竹竺、叶可武、杨瑞鱼等人委托持有青鸟消防有限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王欣代丛平、王玉河、杜青山、章钧持有股权的情况:
2001年5月1日,王欣、丛平、王玉河、杜青山及章钧签订了《股份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内部股份协议,仅对王欣签定的12%股份部分作内部分配”;“内部股份分配如下:王欣占4.5%,从平占4%,王玉河占2%,杜青山占1%,章钧占0.5%”。
(2)杨玮代辜竹竺持有股权的情况:
2001年6月11日,杨玮与辜竹竺签订了《股份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内部股份协议,仅对杨玮签订的5%股份作内部分配”,“内部股份分配如下:总占股5%及50万元人民币,杨玮占4%及40万元人民币,辜竹竺占1%及10万元人民币”。
(3)曾德生代叶可武、杨瑞鱼持有股权的情况2001年6月12日曾德生、叶可武及杨瑞鱼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约定:
“曾德生占有的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8%的股份实际上由如下三人共同分享。其中:曾德生5%,叶可武2.3%,杨瑞鱼0.7%”。
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隐名股东采用由显名股东代其持股的方式,原因是青鸟消防有限由北大青鸟环宇及王欣、曾德生、杨玮三个团队共同设立,王欣、曾德生、杨玮分别是三个团队的代表并直接持股,三个团队内部约定股权分配,由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持有和管理股权;各隐名股东与其对应的显名股东关系紧密,为便于管理,由显名股东作为代表参与青鸟消防有限的实际经营运作。
3、出资瑕疵与补正:
2001年6月14日涿鹿轩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青鸟消防有限截至2001年6月13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涿会检字[2001]第10号)。该验资报告显示:“实际收到曾德生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包括2000年06月13日缴存中国农业银行涿鹿县支行0001870124574账号河北涿鹿凌云安全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存款账号50.00万元。
2001年06月13日缴存中国农业银行涿鹿县支行00018710120148账号贵公司(筹)存款账户30.00万元。”根据该验资报告,曾德生出资的80万元中,于2000年6月13日缴存50万元于中国农业银行源鹿县支行河北涿鹿凌云安全技术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凌云安全”)存款账户(账号0001870124574),缴存资金未汇入成立时的验资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源鹿县支行,账号00018710120148),且出资在青鸟消防有限成立之前。
曾德生以存于凌云安全的银行账户上的50万元作为对青鸟消防有限的出资的原因是:凌云安全改制后,所有运营资金均由曾德生投入。青鸟消防有限2001年6月正式成立前,己于2000年12月开展组建及试生产,凌云安全曾为青鸟消防有限代采购其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金额超过50万元,相当于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曾德生已通过凌云安全代采购原材料的方式进行了资金投入。因此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曾德生80万元出资中的50万元,以曾德生于2000年6月13日存入凌云安全的50万元款项进行了验资。
瑞华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00226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涿鹿轩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涿会检字[2001]第10号)进行了复核,根据该验资复核报告,曾德生出资中的50万元在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上不规范,存在出资瑕疵。为弥补该出资瑕疵,曾德生己经于2014年6月11日补正50万元出资款,汇入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专项账户中(大连银行北京分行,账号571332209012455),该笔出资款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二)2007年青鸟消防有限股权转让、增资至1,150万元:
1、委托持股的解除与股权转让:
2007年1月23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曾德生将其持有的出资额80万元中的23万元转让于叶可武;同意王欣将其持有的出资额120万元中的4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分别转让于丛平、王玉河、章钧和杜青山;同意杨玮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0万中的10万转让于辜竹竺;同意丛平将其从王欣手中受让的40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
上述股权转让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青鸟消防有限设立时委托持股的解除,显名股东将股权还原至隐名股东名下;第二类是隐名股东丛平将其从显名股东王欣手中受让的40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
(1)委托持股的解除2001年青鸟消防有限成立时存在股权代持现象,即王欣代丛平、王玉河、杜青山、章钧持有股权,杨玮代辜竹竺持有股权,曾德生代叶可武、杨瑞鱼持有股权,各股东决定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相较公司设立时的代持约定,经相关股东协商,本次还原时王欣、曾德生对其内部股权分配进行了个别调整,王欣持有的出资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杜青山持有的出资由10万元调整为5万元;曾德生持有的出资由50万元调整为57万元,杨瑞鱼初始约定的7万元出资不再享有。其他股东还原的出资与初始约定相符。
(2)丛平将40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
由于隐名股东丛平离开青鸟消防有限,丛平将其从显名股东王欣手中受让的40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额2元,转让总价款为80万元,截至2007年1月31日,该转让价款已付清。
上述2007年公司股权转让由于是委托持股的解除还原以及隐名股东转让出资,均未签署书面转股协议;委托持股的解除还原并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丛平将40万出资额转让于蔡为民的转让价款为80万,价款已付清。
针对委托持股、2007年委托持股解除与股权转让事宜,王欣、丛平、王玉河、杜青山、章钧、杨玮、辜竹竺、曾德生、杨瑞鱼分别出具声明承诺函,确认委托持股与2007年股权转让事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决定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对委托持股与股权转让无争议,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潜在风险。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经核查青鸟消防有限的工商档案、当事人声明函,访谈相关当事人,认为发行人2001年设立时存在的委托持股、2007年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解除委托持股的过程真实、合法,委托持股与股权转让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决定的民事行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对委托持股与股权转让无争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潜在风险。
2、公司增资至1,150万元:
2007年1月23日,青鸟消防有限股东北大青鸟环宇、王欣、曾德生、杨玮与蔡为民、李广增、勾利金、孙广智、辜竹竺、康亚臻、章钧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本次增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各增资人按照每元出资额1.5元的价格认购青鸟消防有限的增资。其中,蔡为民认购60万元出资额;李广增认购25万元出资额;勾利金认购15万元出资额;孙广智认购15万元出资额;辜竹竺认购15万元出资额;康亚臻认购15万元出资额;章钧认购5万元出资额。
2007年2月2日,北京中永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永勤验字[2007]第X00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2月2日,青鸟消防有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150万元。瑞华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00226号《验资复核报告》,认为《验资报告》(中永勤验字[2007]第X002号)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的要求。
2007年2月8日,河北省涿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3073110046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2011年青鸟消防有限增资至1,470万元:
2010年11月29日,青鸟消防有限同蔡为民、陈文佳、德杰、白福涛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0万元,各增资人按照每元出资额3元的价格认购,其中,蔡为民认购100万元出资额;陈文佳认购200万元出资额;德杰认购10万元出资额;白福涛认购10万元出资额。
2010年11月29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2010年临时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50万元增资到人民币1,470万元,由蔡为民、陈文佳、德杰、白福涛认购。
2011年1月17日,北京兴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兴润诚验字[2010]第02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月17日,青鸟消防有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2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470万元。瑞华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00226号《验资复核报告》,对北京兴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兴润诚验字[2010]第021号)进行了复核,认为《验资报告》(兴润诚验字[2010]第021号)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的要求。
2011年1月25日,河北省涿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307310000014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2012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11月20日,杜青山、李广增与张明伟、周子安、常征、高俊艳、王国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杜青山转让1.5万元出资额给张明伟、转让3.5万元出资额给周子安,李广增转让2万元出资额给张明伟、转让3.5万元出资额给常征、转让3.5万元出资额给高俊艳、转让3.5万元出资额给王国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1元出资额6元。
根据杜青山2012年11月20日出具的声明及2014年5月23日签署的《确认书》,在签署上述转让协议之前,杜青山已将其持有的青鸟消防有限的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蔡为民且杜青山已经收到蔡为民的转让价款,但双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杜青山仍为青鸟消防有限的名义股东,鉴于此,经蔡为民事前同意,上述协议仍由杜青山签署。
2012年11月21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五)2012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11月27日,蔡为民分别与曾德生、辜竹竺、王欣、杨玮、王玉河、勾利金、章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辜竹竺转让41,160元出资额给蔡为民;曾德生转让189,630元出资额给蔡为民;王欣转让166,110元出资额给蔡为民;杨玮转让133,770元出资额给蔡为民;王玉河转让66,150元出资额给蔡为民;勾利金转让49,980元出资额给蔡为民;章钧转让33,810元出资额给蔡为民,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1元出资额6元。
2012年11月27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六)2012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青鸟消防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根据瑞华于2012年12月10日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3212号《审计报告》,青鸟消防有限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388.02万元人民币。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1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第101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1月30日的青鸟消防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8,644.29万元。
2012年12月21日,北大青鸟环宇、蔡为民、陈文佳、曾德生、王欣、杨玮、叶可武、辜竹竺、孙广智、康亚臻、王玉河、李广增、勾利金、白福涛、德杰、章钧、高俊艳、王国强、张明伟、周子安、常征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2年12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股份公司。根据瑞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3212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3,880,242.55元人民币,扣除已分配9,537,500.61元人民币,剩余部分按2.40571237:1的比例折为股本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2012年12月26日,北京誉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誉兴验字[2010]第12A205196号《验资报告》,对各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的实收资本真实性进行了审验,截至2012年12月25日,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瑞华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00226号《验资复核报告》,认为誉兴验字[2010]第12A205196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
2012年12月26日,发行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1307310000014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1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15日,公司完成了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12月2日,青鸟消防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青鸟消防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根据瑞华于2012年12月10日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3212号《审计报告》,青鸟消防有限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388.02万元人民币。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1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第101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1月30日的青鸟消防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8,644.29万元。
2012年12月21日,北大青鸟环宇、蔡为民、陈文佳、曾德生、王欣、杨玮、叶可武、辜竹竺、孙广智、康亚臻、王玉河、李广增、勾利金、白福涛、德杰、章钧、高俊艳、王国强、张明伟、周子安、常征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2年12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股份公司。根据瑞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3212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3,880,242.55元人民币,扣除已分配9,537,500.61元人民币,剩余部分按2.40571237:1的比例折为股本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2012年12月26日,北京誉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誉兴验字[2010]第12A205196号《验资报告》,对各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的实收资本真实性进行了审验,截至2012年12月25日,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瑞华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00226号《验资复核报告》,认为誉兴验字[2010]第12A205196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
2012年12月26日,发行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1307310000014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1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15日,公司完成了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2014年9月股权继承:
2014年1月31日,发行人股东叶可武死亡,叶可武生前未立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叶可武持有的发行人的938,76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56%)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上述股份中469,380股应由叶可武妻子刘青取得;剩余469,380股作为叶可武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叶可武父母均先于叶可武死亡,故其遗产由其妻子刘青及其子叶子扬共同继承,分别继承234,690股。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4年6月17日出具(2014)京中信内民证字29452号《公证书》,对叶可武股权继承事宜进行了公证。
2014年9月5日,发行人依法变更了股东名册。
(八)2016年6月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因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持续成长,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良好条件,公司决定送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万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含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000万元。
2016年6月14日,瑞华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0001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6月13日止,公司将资本公积8,400万元,未分配利润3,600万元,合计12,000万元转增股本。
2016年6月22日,公司获得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700730245739F。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为民;企业住所:河北涿鹿涿下路工业园;注册资本34,866.98元,实收资本34,866.98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为民;企业住所:河北涿鹿涿下路工业园;注册资本34,852.38万元,实收资本48,986.62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1,754,139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23,701份,本公司增加股数1,777,840股。
上述股票期权、预留限制性股票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经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1]010061号《验资报告》、2022年1月7日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01号《验资报告》、2022年6月18日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69号《验资报告》以及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文件,青鸟消防本次发行不超过97,949,271股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4,422,1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876,589.8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4,422,182.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的《验资报告》。
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3月28日的总股本564,791,4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9,437,431.1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169,437,43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34,228,868股。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因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744,667份,公司股本总额已由564,791,437股变更为565,536,104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565,536,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9,660,831.2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共计转增股本169,660,83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35,196,935股。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将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3年5月19日(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起始日为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5月17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三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3年5月15日(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起始日为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
本公司2023年1-6月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行权1,987,496.00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行权844,762.00股,合计增加股数2,832,258.00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为民;企业住所:河北涿鹿涿下路工业园;注册资本56,427.7212万元,实收资本73,678.89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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