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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公司资料


荣晟环保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Rong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aper Joint Stock Co.,Lt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轻工制造 — 造纸
公司网址:www.rshbjt.com
主营业务:牛皮箱板纸、瓦楞原纸等再生包装纸产品以及瓦楞纸板的生产制造。
产品名称:
瓦楞原纸 、牛皮箱板纸 、高密度纸板 、瓦楞纸板 、蒸汽
控股股东:冯荣华 (持有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51%)
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张云芳 (持有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51、4.67%)
最终控制人:冯荣华、张云芳 (持有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51、4.67%)
董事长:冯荣华

董  秘:胡荣霞

法人代表:冯荣华
总 裁:冯晟宇

注册资金:2.78亿元

员工人数:971
电  话:86-0573-85986681

传  真:86-0573-85988880

邮 编:314213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公司简介: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牛皮箱板纸、瓦楞原纸等再生包装纸产品以及瓦楞纸板的生产制造。主要产品包括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瓦楞纸板和蒸汽等,核心产品为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和瓦楞纸板三大类包装纸板。公司被评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和“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十强”,并入选第四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和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

高管介绍: 
董事会(7人):

监事会(3人):

高管(5人):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8-11-09

发行数量:3168.00万股

发行价格:10.44元
上市日期:2017-01-17

发行市盈率:17.1300倍

预计募资:2.95亿元
首日开盘价:15.03元

发行中签率:0.03%

实际募资:3.31亿元
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1、1998年11月,兴星纸业设立:
  1998年10月5日,平湖市钟埭镇资产经营中心(甲方1)和冯荣华等(乙方)签订《组建公司协议书》,约定拟设兴星纸业,注册资本68.7万元。其中甲方出资9万元,乙方出资59.7万元。
  1998年10月19日,平湖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平审事(98)验字第185号《验资报告》,证明截至1998年10月16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68.7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1998年11月9日,兴星纸业取得了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4668927-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999年6月,第一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增资至100.20万元):
  (1)1998年12月2日,徐根林、林景伟分别与冯荣华签订《股金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投入兴星纸业的股金3股、1股均转让给冯荣华,转让价格为1股金3,000元。1999年2月14日,兴星纸业召开股东会通过上述转让协议。
  (2)1999年4月20日,钟埭镇工业办公室向钟埭镇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转让镇入股平湖市兴星纸业有限公司股金的请示》(钟工字(99)15号),请示提出:
  经镇资产经营中心研究,决定将镇资产经营中心参股兴星纸业的玖万元股金原价全额转让给兴星纸业,由该公司董事会确定持股人。
  1999年5月5日兴星纸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股东钟埭镇资产经营中心将其拥有的公司股金30股合计9万元转让给股东冯荣华;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31.50万元,扩股105股,扩股部分由股东冯荣华增股。
  1999年5月6日,钟埭镇资产经营中心和冯荣华签订《股金转让协议书》,约定钟埭资产经营中心将其投入平湖市兴星纸业有限公司的股金30股合计人民币9万元转让给冯荣华。
  1999年6月8日,平湖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平审事(99)验字第131号《验资报告》,证明截至1999年6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冯荣华增加投入资本31.5万元。
  1999年6月16日,钟埭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转让镇入股平湖市兴星纸业有限公司股金的通知》(钟政(99)57号),决定将镇人民政府参股兴星纸业有限公司的9万元股金全额转让给平湖市兴星纸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董事会确定持股人。
  1999年6月17日,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兴星纸业本次增资和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30482000892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1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兴星纸业分别于1999年8月29日、2001年2月25日和2001年3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同意,股东盛坚平、徐照根、陈进法、盛凤珠、钱其珍、储美英等6人分别与股东陈雄伟、冯荣华签订《股金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兴星纸业股金原价转让给陈雄伟、冯荣华。
  2001年5月18日,兴星纸业在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1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经兴星纸业分别于2001年8月15日、2001年8月16日召开的股东会同意,股东张芸、陆秋根、钟强等22人分别与股东陆祥根、陈雄伟等9人签订《股金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兴星纸业股金转让给陆祥根、陈雄伟等人。本次股权转让除陆秋根、张芸2人的股权转让给冯荣华为真实转让外,其他均为名义转让,实际上是陆祥根等9名股东替洪国娟等20名股东代持,未支付相关对价,代持的主要目的是简化相关决议的签字手续。
  5、2001年9月,第二次增资,增资至501万元:
  2001年8月30日,兴星纸业召开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400.8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合计为501万元。本次增资只有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的16名显名股东实际出资,其余股东没有参与本次增资。
  2001年9月6日,平湖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信会验(2001)281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01年9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8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1年9月13日,兴星纸业取得增资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6、2002年1月,更名为荣晟有限:
  2001年11月25日,兴星纸业股东会决议更名为“嘉兴市荣晟纸业有限公司”,2002年1月24日,该更名获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准。
  7、2002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2年6月9日,经荣晟有限股东会审议同意,冯荣华将其所持荣晟有限出资额的14.73%转让给张云芳。同日,冯荣华与张云芳签订了《股金转让协议书》。
  2002年6月17日,荣晟有限在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03年5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3年5月3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张根生与股东冯荣华签订了《股金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42,000元荣晟有限的股份转让给冯荣华。
  本次转让过程中,张根生、李甫根、任其荣等3人按照出资的金额真实转让,而徐在英、吴雪妹等2人的持股则转由冯荣华代持。
  2003年5月28日,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9、2004年11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4年6月27日,经荣晟有限股东会审议同意,张云芳、陈孝中等10人将其持有的荣晟有限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冯荣华、许建观等4人。本次股权转让,除张云芳转让给冯荣华的27.10万元为真实转让外,其余均系名义转让,并未支付对价,许建观等3名股东替陈孝中等11名股东代持。
  2004年11月3日,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此外,2004年6月,有限公司原4名隐名股东(即被代持人)钟强、吴跃芳、王水淦、陈照宝将其被代持的股权分别真实转让给原代持人,在履行了资金交付手续后,双方解除了代持关系。
  (三)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1、荣晟有限整体改制、发起设立荣晟纸业:
  (1)荣晟纸业设立:
  2004年6月27日,荣晟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荣晟有限整体改制、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的决议,并确定以200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荣晟有限进行评估。2004年8月12日,荣晟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联新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以嘉联评报【2004】第11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确认的净资产8,503.12万元为基础,折合股本8,500万股,溢价3.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改制、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
  2004年8月15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嘉新验【2004】667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04年8月12日,荣晟纸业(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8,500万元。
  2004年10月18日,荣晟纸业召开创立大会。2004年10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整体改制发起设立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4】87号),同意荣晟有限整体改制、发起设立荣晟纸业的具体方案。
  2004年11月10日,荣晟纸业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注册号为330000101096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嘉兴联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4年8月11日出具的嘉联评报【2004】第112号《评估报告》。
  (3)荣晟纸业设立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及处理:
  荣晟纸业在整体改制、发起设立时进行了评估调账。根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净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注:已于2011年废止)和《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998]50号)等文件的规定,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采用据实逐年调整或综合调整两种方法。因此,公司在办理2004年度纳税申报时,选用了综合调整的方法,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一次性在2004年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并调增了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处理方式获得了税务机关的确认。
  此外,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2日颁发的《嘉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嘉政发(2001)113号文)的规定:企业改制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股本中归属个人的部分,拥有所有权未获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股份转让时,以转让收入额减除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因本次改制资产评估增值而所需缴纳1,599.8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被暂缓征收。公司股东已在每次股权转让时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因本次改制尚需缴纳507.25万元个人所得税。
  2、2007年5月,吸收合并荣晟热电,注册资本增加至9,500万元:
  荣晟热电设立于2003年7月,设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荣晟有限持股90%,冯荣华持股10%。2004年6月,荣晟热电增资至1,000万元,股东荣晟有限和冯荣华同比例增资,其持股比例不变。2006年4月11日,荣晟纸业将所持荣热电的出资额转让给张士敏、张云华、陈春凤、陆晓峰3等4人,冯荣华将所持荣晟热电的出资额转让给张云华。上述过程详情请参见本节“(三)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1、吸收合并荣晟热电”。
  2007年3月1日,荣晟纸业和荣晟热电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荣晟纸业吸收合并荣晟热电并存续,荣晟热电注销等决议。同日,荣晟纸业与荣晟热电签署了《公司合并协议》,约定由荣晟纸业吸收合并荣晟热电,荣晟热电注销,将荣晟热电于合并基准日2007年2月28日的资产和负债以账面值并入荣晟纸业,并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500万元,两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荣晟纸业承继等。2007年3月7日,荣晟纸业和荣晟热电在浙江日报刊登《合并公告》,公告了两公司的合并事宜,提示拟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2007年4月25日,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企业(机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荣晟热电已于2007年4月25日经其核准并办理了注销登记。
  2007年4月25日,平湖新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平新会验(2007)076号《验资报告》,证明截至2007年2月28日,荣晟热电相关资产和负债已并入荣晟纸业,公司合并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均为9,500万元。
  2007年5月22日,荣晟纸业完成了本次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登记。
  3、2007年7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年6月21日,股东张云华与股东冯荣华、张云芳等2人,股东张士敏与股东陆祥根、唐其忠、许建观等3人,股东陈春凤与股东陈雄伟,股东陆晓锋与股东陆祥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系解除张云华、陆晓锋、陈春凤、张士敏等四人代公司持有荣晟热电股权的行为。股权转让后,公司显名股东减少至7人,但公司实际股权结构并未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时,原由唐其忠代费小毛持有的股份经协商改由陆祥根代为持有。
  4、2008年8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为进一步厘清股权结构,引进外部投资者以促进公司发展。2008年8月,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代持关系,全体隐名股东将其挂靠在代持方名下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冯荣华。
  陈雄伟、陆祥根转让股份并解除代持协议后,综合考虑计算的尾数差异等因素,经协商,张云芳、陈雄伟、陆祥根三人将其持有的0.16万股、0.25万股、0.34万股无偿转让给冯荣华,张云芳等三人最终的持股数量分别定为868.30万股、784.78万股、767.63万股。
  2014年8月15日,冯荣华、张云芳、陈雄伟、陆祥根四人出具确认书,上述股份调整是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转让过程无权属纠纷。
  同时,由于股权转让方(亦为代持人)张士敏、唐其忠为公司董事,许建观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规定,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因此,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实际上是通过“分步转让、分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方式来完成,主要是通过2008年8月20日和2009年3月20日的两次股权转让来实现。
  本次转让每股定价为0.89元,主要考虑2007年荣晟纸业吸收合并荣晟热电时注册资本增加了1,000万元,股东均按比例增加了持股数量,但未以货币或其它方式另行出资,故本次转让时定价考虑此因素并予以折扣。
  2008年8月20日,许建观、张士敏、唐其忠等3人分别转让65.43万股、83.84万股、64.01万股公司股份(即各自持股总额(含代持)的25%)给冯荣华,转让价格分别为58.53万元、75万元、57.27万元。随后3人辞去在荣晟纸业的董事、监事任职,剩余的股份在其离职半年后的2009年3月20日转让完毕。
  本次解除代持过程中,原由陈雄伟、陆祥根名下代持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冯荣华后并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产生了新的代持,即陈雄伟、陆祥根代冯荣华持股。
  5、2008年9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并更名:
  2008年8月26日,公司股东冯荣华、张云芳、陈雄伟、陆祥根等4人分别与胜达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每人工商登记持有股份数量的25%比例,各自转让1,597.07万股、217.08万股、204.73万股、196.17万股给胜达集团,每股转让价格在每股净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为1.58元。
  2008年9月3日,荣晟纸业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更名为荣胜纸业的决议。2008年9月11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企业颁发了注册号为:330000000030970号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张云芳名下无代持,其工商登记持股数量和实际持股数量一致,故其未产生差异。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等三人的工商登记持股数量和实际持股数量并不相同,根据协商约定,陈雄伟、陆祥根分别转让了其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182.85万股、179.11万股给胜达集团,协议转让数量与实际转让数量的差额部分为其代冯荣华转让给胜达集团。
  6、2009年4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为完成2008年8月20日股东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后续的工商登记程序,2009年3月20日,唐其忠、许建观、张士敏分别与冯荣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人各自转让192.03万股、196.29万股、251.51万股的公司股份给冯荣华。
  2009年4月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10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基于公司名义股权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仍略有差异,为彻底解决股份代持问题,2010年6月6日,陈雄伟将12.25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张云芳,结束了双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
  2010年7月8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股份代持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8、2011年6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1年5月30日,胜达集团与冯荣华、陈雄伟及陆祥根达成协议,约定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收购胜达集团所持有的荣胜纸业股份。
  2011年6月13日,公司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11年11月,更名为荣晟环保:
  2011年11月29日,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并经工商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2013年12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12日,经荣晟环保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冯荣华将其持有的荣晟环保股份1,200万股,分别转让给冯晟宇、冯晟伟各600万股。
  2016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68.00万股,于201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78,431,276股,注册资本为278,431,276.00元,注册地: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总部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78,431,276股,股本总额为278,431,276.00元,注册地: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总部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7,843.13万股,注册资本为27,843.13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总部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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