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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稳步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 《甘肃省实施 ‹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5 号)规定和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7〕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7月19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83号),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幅度。甘肃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此次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80元,平均增幅13%。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 1638元/月、二类区1593 元/月、三类区1548 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全省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同步提高。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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