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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目的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有效解决省内地区间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公平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依据
    目前,我省实行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下的市州级统筹制度,虽然基金支撑能力总体较强,但各统筹地区间基金收支结余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也是党的二十大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23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 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立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实现五个统一。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集中信息系统等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
    ——统一失业保险政策,规范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实现参保范围、参保对象、缴费政策、待遇标准确定办法及转移接续政策的全省统一。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统一经办服务管理,通过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统一集中信息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互通。
    (二)建立一项机制。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当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两年时,省级财政及当年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的市县按照相关规定对基金收支缺口进行补助,使全省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达到两年。
    (三)强化基金监管。健全政策、经办、征收、信息、监督多方位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压实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信息系统实施技术监控,统筹防控业务审批、财务管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健全社会保险数据稽核规则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五、组织保障
    各地将根据《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六、平稳实施
    加强政策衔接和配套,另行制定甘肃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办法、甘肃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甘肃省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分担办法,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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