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对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参数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要求,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29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943元;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943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29元。
同时,公布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9283元、40194元和16430元,指导各地稳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工作,切实保障遗属及时、足额领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