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缓缴的费款要在什么时候补缴到位?怎么补缴?
答: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29号),各市场主体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轻因补缴时产生新的现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