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抵扣原则,本环节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下一环节纳税人也不抵扣税款。
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免税、征税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调节问题。所以相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免税管理、发票开具等方面,政策规定均相对宽松。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见表6-1。
如果增值税税负低于3%,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
在企业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款是确定的。但是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款还需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交税款越少;反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小,应交税款越多。
或者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率[增值率=法定增值额÷产(商)品课税金额×100%=法定增值额÷产(商)品销售收入×100%=(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产(商)品销售收入×100%]越高,应交税款越多。
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负比较时,增值率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税额相同,就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