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具 数据 导航 问答 资料 社区 对账
在线客服 登录 注册

企业的核算方式


       业务思维遵循决策的相关成本原则。所谓相关成本,就是这项成本会随着决策的变化而变化,不随决策的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对于这个决策来讲就是不相关成本。而利用财务思维决策时会考虑不相关成本,比如沉没成本、不该分摊的固定成本。
财务与业务相背离、相冲突,往往就是两方掌握的信息和资源不同导致的。财务要按照准则、税法来处理业务关系,业务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做种种变通。企业不可能要求每个业务部门都熟悉准则和税法条文,所以只有财务更多地了解业务,了解企业整体运营,了解整个行业的特点及企业所处的位置,这样才能在两者的权衡中,找到一个合适点。
2.7.1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具体可以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等方面进行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工作量法。在这四种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
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最少的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除相关单位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下限,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净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低估,以便相对提高企业的折旧总额,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成本可以提前收回,企业生产经营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后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从资金时间价值方面来说,企业前期减少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企业取得了相应的融资贷款。
案例:A公司属于生产制造衣服的工厂,目前公司在2019年1月购进一套流水线生产设备,不含税买价1 200万元。2019年度预计实现利润总额45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
①若是按照10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每年折旧费=1 200÷10=120(万元)
该生产设备由于1月购入,因此从2月开始折旧,2019年共计折旧110万元。
②若是按照6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每年折旧费=1 200÷6=200(万元)
该生产设备由于1月购入,因此从2月开始折旧,2019年共计折旧183万元。
税筹收益:缩短折旧年限每年多折旧=183-110 =73(万元)。
每年节税=73×25% =18.25(万元)。
2.7.2 费用列支与处理方法的税务筹划
(1)及时合理列支费用
及时合理列支费用主要表现为在费用的列支标准、列支期间、列支数额、扣除限额等方面做到正确合理。具体来讲,进行费用列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发生商品购销行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收据。
二是费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收据。
三是费用发生及时入账。税法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所以在费用发生时要及时入账。
四是适当缩短摊销期限,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要适当缩短。例如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扣除额,递延纳税时间。
五是对限额列支的费用争取充分列支,限额列支的费用有业务招待费(扣除额为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扣除额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等。企业应准确掌握列支标准,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案例:A公司年销售收入20 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0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收入的0.5%。
A公司可以扣除限额=20 000×0.5% =100(万元)
A公司可以税前扣除100万元业务招待费。
假设成立一个子公司B,A公司将商品以18 000万元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20 000万元的金额对外销售。
A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B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
A公司可以扣除限额=18 000×0.5% =90(万元)
B公司可以扣除限额=20 000×0.5% =100(万元)
A、B公司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90+100=190(万元)
相当于同一笔销售额,在A、B两个主体同时限额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当然同样的其他有限额的费用也适用该方法。
案例:礼品支出属于业务招待费吗?
方案一:招待礼品支出属于业务招待费。
方案二:宣传礼品支出属于业务宣传费。
案例:有家公司业务员出差补助每月随同工资发放。这样做是否恰当?如何规划?
不恰当。随工资发放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增加社保费用缴费基数。
恰当。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报销,计入销售费用。
(2)费用处理方式
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税法规定,可以分为三类:税法规定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规定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把费用计入没有扣除标准和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中。
具体如下。
①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原则上遵照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进行抵扣,避免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税负;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在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内充分抵扣,并用好、用足、用活;搞好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税务筹划,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加大扣除项目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②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租赁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会员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增强会计资料的可比性;规范费用开支,发挥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发挥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③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的各种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案例:公司把办公室平时购买桶装水的支出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大幅度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存在纳税调增使企业所得税增加的情况。
正确处理: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支出应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
案例:企业通过费用分拆,减少业务招待费限额影响,减轻税负。
按照税法政策,业务招待费存在限额限制,企业可采用细化费用类别、优先归入其他科目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金额,进而减轻税负。
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的时候,应当慎重。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尽量不把支出记入业务招待费,而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2.7.3 材料核算方法的税务筹划
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存货计价的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选择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在该方法下,企业计入各期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忽高忽低,特别是在各期材料等存货价格差别较大时,使用该方法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至于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销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出现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应用资金难度,甚至陷入财务困境的情况。
但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择,不得随意变更。
2.7.4 成本分摊方式的税务筹划
根据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案例:2021年9月2日,甲、乙两家公司(关联企业)共同受让某项专利技术,价值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甲、乙共同与专利技术提供方签订协议。甲、乙两家公司另外达成成本分摊协议,约定的成本分摊比例为4∶6。
分摊比例的自由度比较大,关联方筹划税收利益的空间是存在的。进行成本分摊方式税务筹划在房地产行业非常有用。

最新资讯
暂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