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规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其余额计缴增值税。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的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缴税款,旧货物的支出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在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中,应掌握以下原则: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