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立法工作终于有了结果!其中8大变化,需要大家关注!
01《增值税法》(草案)月底将在京审议
栗战书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三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至12月30日在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预备役人员法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反间谍法修订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值税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的议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02先睹为快!增值税法8大重点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时隔3年,终于到了审议阶段。其中,8大重点变化我们先睹为快!
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二、增值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
“意见稿”中规定的起征点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与目前条例中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变化。
三、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四、视同销售重大调整
“意见稿”中,视同销售仅保留3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五、混合销售界定更加明确
对于混合销售,意见稿中明确“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后续大家要着重关注“从主”的界定与适用了。
六、“不得抵扣进项税”发生变化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意见稿:
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不得抵扣进项税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除上述2条外,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
七、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或将解决
“意见稿”中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八、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后续是否还延续,需要再关注相关政策文件。
上述仅为“意见稿”内容,具体政策还需关注正式颁布的 《增值税法》。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