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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3-04-06 0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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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对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作出规定。主要包括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优化税源管理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02《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政策要点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自2023年4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以及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方式外,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使用“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次销售。

0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政策要点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来源: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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