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单位代为办理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2、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只能自行进行汇算清缴!
3、员工提供虚假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办流程:
员工填写以下表单,交由公司财务部:
上表为某地方税局制作的参考表样,仅供参考。
注意:
(1)个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不会进行核实,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根据政策规定,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扣除等资料,需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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