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电商行业涉及的业务很复杂,有很多促销,销售、退回、赠送、推广,充值等等......
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掌握以下4大重点:
采购分录、销售分录、费用分录、电商行业风险
一、采购业务账务处理
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
注:
所附凭证要有采购的发票和入库清单,库存商品的成本价(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入库后的挑选费和储存费不属于购进商品的成本。
若无发票做无票入账。
二、销售业务账务处理
商家发货时分录:
由于未能确定最终能否成交,故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只做发出商品处理。
借:发出商品-XX店铺
贷:库存商品
这里顾客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时会计分录:
由于资金还未流入企业,故不做会计处理。
第三方担保平台清算货款给企业时会计分录:
此时由于第三方平台会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再结算给商家货款,所以手续费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等等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若无发票做无票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XX店铺
顾客拒收退回重发顾客拒收退回货品时的流程:
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第三方➡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第三方清算至企业顾客拒收退回时会计处理:将退回的货品从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或者
借:发出商品(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重新发货时会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顾客拒收并取消交易业务流程:
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第三方➡发货➡拒收退回➡第三方退款顾客拒收退回时会计处理:将退回的货品从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或
借:发出商品(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如果是担保方退款时,由于款项没经过企业,故企业不需做账。
顾客下单还未发货就取消订单业务流程:
网上订单➡顾客取消订单由于企业尚未发货,相关款项也没流入企业,故企业不需做账。
注:
电商在促销活动中会出现:“买一件9折,两件8折,三件...”以这种折扣的方式来促销,那么,这种方式属于“商业折扣”,最终以折扣后的金额支付的。
所以,开票按折扣后的金额开,也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三、费用相关账务处理
在B2C模式中,平台(电商)比如说保证金呀,营销费用等等要如何处理?
如果是保证金,技术服务费等交给平台的费用,之后还是会还的: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这里是后续会还款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佣金问题,充值广告佣金平台返点:
公司给予平台返点金额,首先先计提:
借:其他应收款—xx平台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
注:
后续处理方式:由淘宝客佣金形成的相关交易,于次月10号左右需向天猫公司开具发票。
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淘宝客
贷:其他应收款-淘宝客佣金
产生推广,例如直通车消费时直通车、超级推荐、钻展,短信群发等都入销售推广:
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xx平台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好评返现,此项业务并不属于销售折让,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好评是为了销售货品而产生的费用,计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月末结转当月物流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如果有赠品,怎么做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意:
赠品,增值税进项税一定要转出。
如果没有做这么细的企业,直接统一销售收入计。
有破损赔偿的,这类赔款赔付客户的,计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参加活动:如果参加聚划算类似等活动,都是要付竞拍时的坑位费或者活动保证金的,
此外缴纳保证金,一般活动结束后返还:
缴纳保证金时,根据支付宝回单/银行回单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XX保证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帐户/银行存款等
支付竞拍坑位费时,根据支付凭证支付宝回单(如果这笔货款回不来则计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其他应收款——xx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
关于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贷:应付职工薪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资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关于房租费用: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银行存款/现金
如果有销售公益性宝贝时,这类相关的支出属于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捐赠
贷:银行存款
电商行业风险
一、纳税的风险
电商法施行后、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长期不申报或零申报,会被纳入“重点监控”,严重的还有可能成为“非正常户”、“D级纳税人”。
二、“刷单”的风险
刷单也要交税吗?很显然,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刷单是资金的空转,没有实际货物销售,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存在确认收入。但因为电商平台可能无法区分是否为收入而多缴税!
三、虚开、不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存在大量富余票;实际受票方未必是实际购货方;开票品名不符或清单不符等等都会存在风险!
四、隐匿收入、税率适用错误的涉税风险
1.“天然的” 不开、少开发票,不计收入、少计收入。
2.将广告收入计入技术服务躲避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 混淆收派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
4.混合销售、兼营等没有分开。
5.包邮、运费险的增值税额界定错误等。
来源:安徽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