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50万元。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80万元。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二)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来源:国信灵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