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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税(费)种事项:先厘清交易实质,再准确适用政策

2023-12-21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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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跨税(费)种的事项普遍存在。”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吴东明告诉记者,在实务中,一些交易比较复杂,并非涉及单一税种。这就需要基于不同税(费)种的规定,对相关的政策进行研究和处理。


吴东明举例说,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就是一类很常见的跨税(费)种的事项。一般来说,涉及增值税的业务,需要同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等税费。再如,自然人或企业出租房屋的业务,就涉及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由于这一交易涉及税种的适用税目、税率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所不同,企业尤其是自然人处理起来较为复杂。为此,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按照规定,选择实行综合征收率,将租金乘以固定的综合征收率,确定所需缴纳的税费合计数(增值税除外),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的具体操作。


但是,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跨税(费)种的交易事项,会同时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处理起来更为复杂。其中,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还会涉及印花税;若重组过程涉及不动产转移,除增值税外,还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如果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还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对于同一经济业务,不同税(费)种的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相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造成了跨税(费)种业务普遍存在。“对于纳税人来说,需练好内功,不断提升自身税务能力。”曹凯说。


无论多复杂,先厘清交易性质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冬生介绍,一般来说,处理跨税(费)种事项,关键是两步:一是交易定性,二是税法适用。在给交易定性时,可以将复杂业务进行拆解,并根据交易实质和各税种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定,确定具体交易究竟是什么。


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保税税务所副所长孙姣娜向记者举例,假设甲公司用机器设备对A公司出资,可以进一步拆分为两个具体业务,其中第一个业务,就是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由于在这笔业务中存在资产产权的转移,同时产生了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甲公司需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据此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资产转让所得按资产评估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确定。同时,转让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甲公司应视同销售货物适用相应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的第二个具体业务,是用“转让所得”进行对外投资。从本质上讲,这项业务并未产生增值和所得,无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此时,需要根据对外投资的形式是增量投资还是存量投资,讨论印花税的缴纳事宜。如果是增量投资,即甲公司直接向A公司出资,双方签订的是出资协议。根据印花税法,该出资协议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甲公司的出资行为会导致A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A公司需要按照营业账簿税目,适用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存量投资,即甲公司用机器设备向乙公司换取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A公司的实收资本不会变化,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的股权转让书据,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甲公司与乙公司均需计算缴纳印花税。


曹凯表示,厘清各类商业交易的实质,是企业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关注的重点,既能确保准确适用税收政策,又能有效规避风险。他建议,企业要知晓同一交易行为在商业视角和税收视角下的区别,及时转换角度,以税收的视角来审视商业交易的具体流程和关键细节,精准界定交易所涵盖的涉税行为,从而精准、高效适用税收政策。


逐税种梳理,准确适用具体规定


从上述案例也不难看出,纳税人在厘清业务实质后,还需要重视具体规定的适用。


“企业重组过程中,就涉及多个税种,需要逐个分析。”中瑞税务集团副总裁孔令文举例说,在企业分立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有“暂免征收”或“不予征收”的类似规定。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明确,居民企业满足资产、股权比例要求,重组后连续12个月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等条件开展的分立行为,允许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13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孔令文说,针对分立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存在相似之处,但具体要求却有较大差别。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重组事项中希望满足多个税种的特定政策,需要从重组架构、重组形式、资产人员等要素转移划转的实际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才能得出具体结论。近年来,随着“放管服”的不断推进,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形式,对于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理解要求更高。“作为企业财税人员,一方面要关注税务部门推送的政策信息,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自身学习,注重积累。遇到拿不准的政策,一定要及时咨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孔令文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08日   版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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