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键带入”,阅读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可确认”核对信息,完成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系统将提示您本次填写的信息会对2024年度已填报的信息完成覆盖,确认无误点击“确认”,即可完成提交。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