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各类事项的重要载体。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填报哪些表单?如何填报?一起来学习吧↓
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表单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2年修订)》由一套报表、七大模块、三十七张表格组成。按内容分,包括综合性表单2张、基本财务情况表6张、纳税调整情况表13张、弥补亏损情况表1张、税收优惠情况表9张、境外税收情况表4张、汇总纳税情况表2张。按层级分,共包括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三级明细表4张。
年度申报表的大类简介
综合类表单
包括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基础信息表》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张表格,主要反映企业规模、基本经营情况等企业基础信息以及企业汇算清缴总体情况。
基本财务情况表
包括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格,主要反映不同类型企业基本财务情况。
纳税调整情况表
包括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以及12张二级附表,如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等,共13张表格,主要反映企业税会差异调整的情况。
弥补亏损情况表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及弥补情况。
税收优惠情况表
包括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5张二级附表,以及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4张三级附表,共9张表格,从不同维度反映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境外税收情况表
包括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表》、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等4张表格,主要反映企业境外所得各类事项的调整情况。
汇总纳税情况表
包括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张表格,主要反映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纳税情况。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根据需要准确选择表单填报
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约在7-10张,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进行填报。常用的表单有: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
(二)小型微利企业表单填报有特别规定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自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起,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直接填写。除此以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相关链接
上述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以上仅供参考。如您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咨询业务或技术问题,可以拨打12366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中国税务报 湖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