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暂行规定》的有效实施落地,今天的培训,我们将主要介绍《暂行规定》的制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暂行规定》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的内容。一、制定背景
首先,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暂行规定》的制定背景。随着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的不断演进,数字经济和产业得到飞速发展,并持续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入变革,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日趋成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新动力。顺应这一发展趋势,财政部制定印发暂停规定,有以下三方面的背景考虑。
第一方面就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20条》。《数据20条》对数据的产权、流通、交易、治理、安全等做出了基础制度安排,其中提出了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领域的一项基础制度安排,制定《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以专门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要一步。
第二方面是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服务相关会计实务需求。
目前,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相关企业、数据交易场所、中介服务机构等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企业数据资源的有效运用和有序流通。在这一过程当中,对于企业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会计上的资产予以确认,作为哪一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的会计问题较为关注。
我们在《暂行规定》相关研究起草过程当中,通过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发现部分企业对于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技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希望财政部能够出台专门统一的规定来就企业数据资源能否入表、适用的会计处理原则等加强指引。
那么,针对各方对于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期待,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同时也能够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以及企业丰富的数据资源应用实践当中不断地获取和提炼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和特点。为持续深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积累中国经验,有助于在国际会计准则相关研究制定的工作中更好地发出中国声音。
第三方面是推进会计领域创新研究,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
近年来,国际会计领域对于无形资源会计处理的改进日益关注,其中也涉及到了数据资源的会计问题,例如欧盟、英国等等主要经济体分别开展的无形资源研究项目,普遍认同加强信息披露是短期内解决这个问题和务实的解决路径。我们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发现,有关各方对于企业数据资源均存在一定的信息需求,希望通过会计信息披露的渠道来了解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的信息,比如来源权属、投入成本、应用场景等等。制定《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引导企业强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有关各方更好了解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情况,为有关的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的支撑,也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二、暂行规定说明接下来,我们就《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做具体的说明。《暂行规定》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对于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作出规范,在结构上具体分为四部分,即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以及附则。(一)适用范围《暂行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我们首先来看什么是数据?我国的数据安全法第3条对数据作出的定义是,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那一些专业研究机构等从业务的角度也对数据做出了不同的界定。比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作出的定义是,数据是对客观事件进行记录并存储在媒介物上的可鉴别符号,是对客观事物性质、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等进行记载的物理符号或物理符号的组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资源,实务中往往根据不同的管理和利用方式、适用场景等进一步分类描述。从不同的业务角度出发,也提出了多种的分类维度。比如根据数据结构,分类的维度可以分为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等。结构化的程度影响到后续对数据的利用分析者的难易度。按照数据存储的维度可以分为基础层、数据中间层、数据应用层。数据的不同的层次对于数据的集成性、灵活性要求不同。按照对数据加工程度的维度,可以分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产品的数据,加工者在其中的劳动和贡献的程度是存在差异的。那数据安全法按照数据安全的维度可以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等一些部门的相关规定也做出了这个进一步的要求,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就是通过这个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来做出了进一步的界定规范之外,还有的根据数据生成方式的维度将数据划分为自行采集记录客观现象所得到的数据、采集与用户的交互记录所得到的数据、基于已产生的数据在赋予全新的价值过程当中所得到的数据等等。数据的分类维度的和方法的这种多样也反映出了数据在存储、加工、应用、安全等过程和场景当中的复杂性。那相关的学术这些研究过程当中也提出来,相比于常见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数据资源存在着多种特征,比如说无形性、权属的复杂性、时效性、依附性、价值易、非标准性、非均质化、可复制性、非竞争性与弱排他性等等。数据资源作为新生事物的这些特征,也激发了广大的企业积极投身数字经济发展浪潮,通过对数据资源的归集、整理、加工等等过程,发挥数据资源对生产的独特贡献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我国的数据产量达到了8.1ZB,同比增长22.7%,在全球的占比达到了10.5%,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据存储量达到了724.5ZB,同比增长21.1%,全球占比达到了14.4%。数据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也凸显出我国的数字中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链条较长,企业的数据需求多元、复杂,在对数据进行获取、加工、分析等等过程当中,还可能进一步形成其他的数据,进而丰富企业的数据资源。哪些数据资源属于《暂行规定》的规范范畴?概括的说,《暂行规定》既适用于按照准则规定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也适用于按照准则规定尚不能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同时,对于后者,还要强调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条件。这样的适用范围是基于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对当前业务模式下企业数据资源的业务情况作出分析界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当中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源。同时,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还需要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确认条件方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会计上的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是会计准则的一贯规定,其限定是较为严格的《暂行规定》,印发实施并没有放宽准则关于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有关要求,同时基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谨慎性等质量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应当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于企业所持有或运用的数据资源,我们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有些数据资源并不符合会计上资产的定义,从而不能作为资产确认,即我们这张图当中的这个灰色区域。要说明的是,这个图当中这个有一个比例,但是这个比例并不是说我们根据实务当中的比例严格的去做了一个界定的,这只是一个示意图,用来大致的表示一下可能存在的这些部分和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