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涉税风险,多地税务局发布重要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调整税款征收方式,从之前的定期定额征收变为查账征收。
一、吉林长春:下达查账征收整改通知
长春市税务局明确了各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完成时间,逾期完不成的,将受到税务局的催促整改。
二、江苏: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
此前,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下发“个体双定户大额超开”专项应对任务的通知》。
其中主要对两项内容作出调整。
第一,关于“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请或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整使得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于目前定额核定已经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市局下发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市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清册),来审核确认辖区内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后,逐户审核上述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期间是否存在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月份经营额低于核定定额30%的情形,若存在,依纳税人申请可调整定额,调整后的定额参照连续月份经营额之和的平均数;而若上述个体工商户在调整定额后仍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第二,对于“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已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不只是江苏税务局要求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为了不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其他各地税务机关也逐渐取消核定征收!
1.黑龙江大庆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2.海南定安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发布消息,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3. 其他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 、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在个体户查账征收的大背景下,个体户的建账已经刻不容缓了。
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
个体户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元,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