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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多种方法可供企业选择

2024-04-27 1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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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泽方
3月22日《中国税务报》B2版刊登文章《用好税收优惠,以更低成本更新设备》,介绍了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下,企业购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那么,企业购进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呢?答案是加速折旧。企业用好加速折旧优惠,同样可以节约涉税成本,盘活现金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实践中,有多种加速折旧方法可供企业选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了普惠性加速折旧的条件和方法。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我国近年来持续完善有关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2019年,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适用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不区分固定资产金额、类型和用途。
缩短折旧年限法
制造业企业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其中,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最低折旧年限应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举例来说,2023年12月,甲公司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金额60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税收上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年限为6年(无净残值,下同)。那么,2024年—2033年,每年会计折旧600÷10=60(万元),2024年—2029年每年税收折旧600÷6=100(万元)。也就是说,2024年—2029年应每年纳税调减40万元,2030年—2033年应每年纳税调增60万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如,2023年12月,乙公司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金额60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税收上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那么,2024年—2033年,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600÷10=60(万元);税收上,年折旧率=2÷10×100%=20%。
2024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20%=120(万元),应纳税调减120-60=60(万元);2025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20)×20%=96(万元),应纳税调减96-60=36(万元);2026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20-96)×20%=76.8(万元),应纳税调减76.8-60=16.8(万元);2027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20-96-76.8)×20%=61.44(万元),应纳税调减61.44-60=1.44(万元);2028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20-96-76.8-61.44)×20%=49.15(万元),应纳税调增60-49.15=10.85(万元);2029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20-96-76.8-61.44-49.15)×20%=39.32(万元),应纳税调增60-39.32=20.68(万元);2030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20-96-76.8-61.44-49.15-39.32)×20%=31.46(万元),应纳税调增60-31.46=28.54(万元);2031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20-96-76.8-61.44-49.15-39.32-31.46)×20%=25.17(万元),应纳税调增60-25.17=34.83(万元)。
2032年,乙公司需要改按直线法折旧,乙公司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20-96-76.8-61.44-49.15-39.32-31.46-25.17)÷2=50.33(万元),应纳税调增60-50.33=9.67(万元);2033年,税收上应提折旧=50.33(万元),应纳税调增60-50.33=9.67(万元)。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比如,2023年12月,丙公司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金额60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税收上采用年数总和法。那么,2024年—2033年,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600÷10=6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为10+9+8+7+6+5+4+3+2+1=55(年)。
2024年,丙公司税收上应计提折旧=600×10÷55=109.09(万元),应纳税调减109.09-60=49.09(万元);2025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9÷55=98.18(万元),应纳税调减98.18-60=38.18(万元);2026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8÷55=87.27(万元),应纳税调减87.27-60=27.27(万元);2027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7÷55=76.36(万元),应纳税调减76.36-60=16.36(万元);2028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6÷55=65.45(万元),应纳税调减65.45-60=5.45(万元);2029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5÷55=54.55(万元),应纳税调增60-54.55=5.45(万元);2030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4÷55=43.64(万元),应纳税调增60-43.64=16.36(万元);2031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3÷55=32.73(万元),应纳税调增60-32.73=27.27(万元);2032年,税收上应提折旧=600×2÷55=21.82(万元),应纳税调增60-21.82=38.18(万元);2033年,丙公司税收上应提折旧=600×1÷55=10.91(万元),应纳税调增60-10.91=49.09(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制造业加速折旧条件,同时又符合其他加速折旧条件的,可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网/中国税务报

编辑:李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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