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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征管问答

2024-05-29 14: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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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投保人享受税前扣除需要提交哪些凭证?

  答:试点地区内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个人,凭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办理税前扣除。

  2、问:投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税前扣除?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应及时将税延养老扣除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由扣缴单位按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3、问: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申报时应该怎么操作?

  答:扣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个人申报扣除当月计算扣除限额并办理税前扣除,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可扣除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或“年税前扣除项目”栏“其他”列中(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并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4、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如何纳税申报?

  答: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时,凭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在规定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并填报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5、问: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如何享受税前扣除?

  答: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和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6、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扣除限额按照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应税收入”具体怎么计算?

  答:计算扣除限额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应税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承包承租的收入总额确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税收入按合伙企业收入总额乘以合伙人分配比例确定。

  7、问:投保人未及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的,应如何处理?

  答:个人因未及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缴单位可追补至应扣除月份扣除,并按规定重新计算应扣缴税款,在收到扣除凭证的当月办理抵扣或申请退税。

  8、问:投保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如何处理?

  答:个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重新计算或终止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

  9、问:投保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应该如何缴税?

  答: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项目(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领取金额*(1-25%)*10%

  10、问:保险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应该如何申报?

  答:保险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税屋/税屋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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