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海啸 通讯员 杜泓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文明办九部门联合发出“遵从税法、开具发票、从我做起”倡议。
遵从税法、应开尽开、从我做起。倡议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虚开、虚抵、伪造、变造等涉税涉票违法犯罪行为和需承担的责任作出了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申领使用发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虚开、虚抵、伪造、变造,主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对涉税涉票违法犯罪行为,税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遵从税法、主动索票、从我做起。倡议书号召,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要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支持青岛财源建设,共同捍卫国家税法。欢迎市民参加有奖发票活动,亲身体验主动索票带来的惊喜,共同推动发票开具、应开尽开。
倡议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青岛各协会、商会要教育引导本行业及全体会员“遵从税法、开具发票、从我做起”,并倡导本行业及全体会员主动成为青岛税务“政策清单、责任清单、红利账单”“三单机制”的宣传员、助推者,共同推动“政策找人、找到人、找对人”。
青岛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钢表示,执行税法、监管开具发票是税之职责,税务等部门将在常态化打击涉税涉票违法行为,保护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上彰显担当。时值青岛旅游旺季,各级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发票服务,为旅游产业发展、消费市场活跃“把薪助火”。希望各经营主体从我做起、文明经营、合规开票,共建更加健康、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共同点亮“琴岛”文明之光、共同建设“青岛”法治之城。
活动现场,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宏代表九部门宣读《“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 从我做起”倡议书》,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了发票应开未开典型案例。青岛市律师协会、市餐饮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市财税服务商会、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共同签署《“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 从我做起”承诺书》,表示将引导本行业及会员企业,与税务等部门携手并肩,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税网/中国税务报
编辑: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