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购入的软件,是否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答: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中,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但有一些无形资产却又依附于实物载体而存在,如:软件、信息系统等。实务中,单位购入软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单独购入,二是与相关硬件资产一并购入。单位购入软件的账务处理,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通过判断来加以确定。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据此,实务中,单位单独购入软件的,一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与相关硬件资产一并购入的,则需要判断软件与相关硬件之间的关系。如果相关硬件离开软件不能运行,说明该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控机床控制系统等),该软件应并入相关硬件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软件不是相关硬件资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时计入当期费用。
单位委托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单位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应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主要包括按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以及软件开发完成验收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示例】A事业单位委托B软件公司开发会计核算系统,合同金额2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先预付5万元;系统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后,支付剩余价款15万元。上述款项均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
(1)按合同约定预付系统开发费用时:
财务会计:
借:
预付账款
50000
_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000
预算会计:
借:
事业支出
50000
_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000
(2)系统开发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
财务会计:
借:
无形资产
200000
_
贷:预付账款
50000
_
_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50000
预算会计:
借:
事业支出
150000
_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