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马国柱
建设美丽中国,企业是市场经营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对于企业来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守护绿水青山,需要落实在每一项具体的行动上——合规缴纳环保税,就是其中之一。本期梳理企业在环保税申报、缴纳中常见的困惑、税务风险及处理建议,供读者参考。
近日,记者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只见粗大的管道纵横交错,球形的储罐比肩而立,巨大的高塔宛如密林。作为化工产业集聚区,基地的空气却格外清新。抬眼望去,鳞次栉比的厂房,云朵般的白色蒸汽,与蓝天绿水融为一体。这背后,离不开企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的不懈努力,也彰显着环保税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随后,记者到多家企业采访。部分企业财税人员反映,环保税专业性强,涉及环保、化学等专业知识,实务中难免遇到搞不懂的问题。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企业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都能解决。建议企业认真分析政策细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有一个排放口浓度超标怎么办?
A公司主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污染物排放口较多。2024年1月,A公司的一个污染物排放口存在浓度超标的情况。在第一季度进行环保税纳税申报时,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浓度超标的排放口不得享受环保税减免优惠,其余达标排放口仍按享受环保税减免优惠处理。
“该公司的税务处理是不准确的。”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柴学军提醒,根据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依法减征环保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一点,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二条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A公司财务人员的处理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导致错享环保税减免优惠。
柴学军提示,企业申报环保税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属期实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申报固体废物环保税时,还应报送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资料。A公司财务人员错享环保税减免优惠,应及时进行更正申报,按照全部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计算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纳税人应加强税源管理,不要漏掉任何一个排放口。”中翰税务环保税首席专家刘伟提醒,企业应对照各个排放口、各类应税污染物的排放点源信息,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整且一一对应地开展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单元、水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利用情况以及工业噪声的点源信息等。
刘伟举例说,M公司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大气有组织排放口有2个,无组织排放的设施单元有14个;污水排放口有1个,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中暂存,委托处置;粉煤灰和炉渣在灰库和渣仓中暂存,委托利用;噪声点源为东南西北厂界。在这种情况下,M公司环保税的税源信息为:大气污染物税源16个,其中有排放口的税源2个,没有排放口的税源14个;固体废物贮存环节税源3个,分别是危废贮存、粉煤灰贮存、炉渣贮存,处置环节税源1个,对应是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环节税源2个,分别是粉煤灰和炉渣;噪声税源4个,分别是东南西北厂界。因为污水没有直接向环境排放,所以污水排污口不用采集。“全面、准确地确定环保税税源信息,是准确缴纳环保税的基础。”刘伟说。
免税必须通过评价程序?
最近,B煤业集团巡检组在分公司巡检时,提出分公司未及时开展煤矸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可能会影响到环保税免税优惠的享受。分公司办税人员胡先生疑惑,企业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必须取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才能享受环保税免税优惠吗?
“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纳税人,需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申请免税。”刘伟解释,环保税法明确,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三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那么,企业该如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呢?
刘伟告诉记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企业应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等材料,申请进行评价。评价机构根据《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要求,结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作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结果。开展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税〔2018〕23号文件等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保税,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据悉,B集团分公司办税人员胡先生根据集团巡检组的建议,及时向工信部门、税务部门咨询,并寻找合规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工作,确保公司在后续及时享受环保税减免优惠。
记者注意到,费改税后,部分纳税人误认为固体废物环保税的免税要求与排污费的免征条件一致,只要开展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就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实际上,纳税人应根据26号公告以及各省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产废方或者利废方的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申请固体废物环保税的免税优惠政策。
环境违法被罚,一定补缴环保税吗?
C公司在发展之初,由于资金不宽裕,环保投入不足,未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过几次。今年,当税务部门提示企业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展环保税自查时,C公司财务人员小冯忐忑不安,担心需要补缴环保税。
“事实上,环境违法行为并非均涉及环保税。”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王高荣解释,纳税人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环保税法律法规和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和要求,判断是否涉及环保税。举例来说,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明“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未涉及企业需要申报的应税污染物,不需要申报环保税。
王高荣告诉记者,如果企业因“超标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物料堆场没有进行苫盖”被处罚,违法行为涉及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和减税判定,以及大气无组织排放计算方法的削减系数,应当自行申报缴纳违法行为所属期的环保税。另外,如果企业因“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擅自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被处罚,应当自行按污染物的产生量,申报缴纳违法行为所属期的环保税。企业已按期缴纳违法行为所属期的环保税,应检查对应的计算方法和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是否正确。“企业当期如享受环保税减免税优惠,应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王高荣说。
刘伟告诉记者,环保税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经济性量化表现,体现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调节属性,很多纳税人关注到了环保税的减税调节作用,但部分纳税人却忽略了如果他们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除了会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以外,还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按产生量计征环保税的经济损失。“企业做好环保工作,利民也利己。”刘伟说。
来源:中国税网/中国税务报
编辑:李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