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幸韵 何彦
今年是《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施行的第十年。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良好的纳税信用不仅能帮助其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融资,还能够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一种“无形优势”。通过建立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导向的机制,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依法合规纳税的重要性,税法遵从度持续提升。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根据辖区纳税人近10年纳税信用评价数据,梳理了十类企业高频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1:未如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扣分明细】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以下简称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典型案例】某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完成“一照一码”信息确认。因工作疏忽,截至2023年1月18日,该企业始终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经税务机关提示提醒,2023年2月10日,该企业将财务、会计制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案例分析】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也就是说,该企业应当自完成“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即2023年1月18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公告),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时,该企业因存在“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失信行为,被扣3分。此后,由于企业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
失信行为2:未按规定报告全部银行账号
【扣分明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典型案例】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分别开设了1个基本存款账户和1个一般存款账户。因工作疏忽,该企业仅向税务机关报告了基本存款账户,未报告一般存款账户。
【案例分析】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据此,该企业应当在2023年12月13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根据48号公告,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时,该企业因“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失信行为被扣11分。
失信行为3:未如期进行纳税申报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税种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典型案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截至2023年4月17日(4月申报期),该企业未完成所属期2023年1月—3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提示提醒,该企业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
【案例分析】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时,该企业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失信行为被扣5分。由于企业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该失信行为,修复加分2分。
失信行为4:有非正常户记录
【扣分明细】纳税人在评价年度末属于非正常户的,或在年度评价内由非正常户转为非正常注销户的,直接判为D级。
【修复标准】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A级;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典型案例】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起持续未报送税务相关资料,税收征管系统于2021年自动将该企业认定为非正常户,且至今未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案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时,该企业因“有非正常户记录”失信行为,导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均为D级。
失信行为5:未如期填报财务报表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填报或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典型案例】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相关规定,该企业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申报期)前报送所属期2023年10月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因工作疏忽未报送。
【案例分析】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时,该企业因“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失信行为被扣3分。
来源:中国税务/中国税务报
编辑:李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