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规定: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随着全电发票的不断推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纸质凭证的时代终将要结束!而伴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发票的风险防控则要提上日程!
四部门明确:开具、报销、入账等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对电子发票开具、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相关管理要点进行了梳理,以供各单位参考!其中关于数电票的部分重点,整理如下:
一、数电票开具方式
1. 开具数电票,不再需要领取税控专用设备;
2. 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
3. 通过“授信制”自动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
4.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直接开票。
二、数电票交付方式
1. 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
2. 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
3. 交付样式(XML格式或PDF、OFD版式文件格式)可根据需要由交付方自行选择;
4. 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数电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购买方可在税务数字账户中下载所需要的数电票文件。
三、数电票命名
纳税人下载数电票时,应对数电票文件规范命名,便于后续处理。例如:以“dzfp_数电票号码_下载时间”命名。
四、数电票票面内容自查
受票方接收数电票后,应检查数电票开具内容是否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合。如发现相关内容有误,应及时联系开具方重新开具发票。
票面内容与经济业务相符性自查,例如检查但不限于数电票的项目名称、特定业务信息、发票标签、业务要素等。
五、数电票报销方式
1. 已建设业务系统和报销系统的单位:数电票的归集、登记、验真、审批等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
2. 线下报销方式:对于没有应用报销系统,或是报销系统尚不具备报销审批功能的单位,数电票的报销审批、归集、登记等流程一般通过纸质报销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1)数电票通过通讯软件传输,先由报销人提交审批人完成审批流程,再由会计人员在报销时完成数电票的查重、登记。
2)其中,数电票报销线下审批时,可选择打印输出纸质件方式或不打印输出纸质件方式。
❖ 打印输出纸质件方式:报销人将数电票打印输出纸质件后,将其与填写好的报销单、其他原始凭证等一起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报销审批,同时将收票人收到的数电票电子文件原件通过电子邮箱等通信软件传输至报销审批人,再传输至会计人员。
❖ 不打印输出纸质件方式:即报销人不打印数电票输出纸质件,而是直接填写纸质报销单,报销审批人仅审核纸质报销单。数电票的电子文件原件通过电子邮箱等通信软件从收票人传输至报销审批人,再传输至会计人员。
六、数电票登记
数电票保管人员或负责报销的会计人员,应建立数电票归集文件夹,文件夹以“年份+月份”命名,妥善保管集中归集的数电票,并建立接收的数电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