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辉
8月1日是建军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建军节当天,各地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活动,营造了爱国拥军、尊军崇军的浓厚氛围,同时为退役军人送去了诚挚的节日祝福和关怀。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不少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1:退役士兵是否自主就业
◎典型案例◎
2023年4月,甲公司招用了某退役士兵,并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甲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录入了退役士兵的相关信息,并享受了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税务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发现,该退役士兵不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原来,该士兵退役后,国家将其安排到某国有企业工作,工作2年后,该士兵辞职到大城市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分析建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也就是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辞职后再就业,不属于税收优惠享受范畴。甲公司录用由国家安排工作后再就业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笔者建议,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时,应核实该退役士兵是否为政府安排就业或是自主就业的士兵,再判断是否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要点2:优惠时限是否满36个月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乙公司招用了某退役士兵,该退役士兵在2023年2月退役后,自主就业进入某公司,并于2024年5月离职。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该公司享受了退役士兵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乙公司财务人员产生疑问:该退役士兵已经在上一个公司享受过优惠政策了,乙公司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呢?
◎分析建议◎
根据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因此,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如果在原用人单位享受了36个月的相应税收优惠,后续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在原用人单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不满36个月,新用人单位可以在剩余年限内继续享受至满36个月。乙公司招用的退役士兵在上一个用人单位已经享受了16个月的税收优惠政策,乙公司至多可以继续享受20个月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建议,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应当充分了解该退役士兵以前年度税收优惠的享受情况。
政策要点3:劳动合同是否超过1年
◎典型案例◎
2024年1月,丙公司招用了某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该士兵于2023年11月退役,并与丙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6月,该退役士兵主动辞职,与丙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丙公司认为,该退役士兵实际工作时间为6个月,不符合14号公告中“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分析建议◎
根据14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笔者认为,该规定对劳动合同期限作出了要求,但是对于退役士兵实际工作是否满1年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即使该退役士兵与丙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2024年1月至6月期间,丙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来源:中国税网/中国税务报
编辑:李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