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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资阶段确定不同税务风控重点

2024-09-17 1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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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的《中国企业投资非洲报告(2024)》显示,近年来,中国对非经贸合作深入发展,呈多元化趋势,对非投资领域从制造业、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贸易拓展至医疗卫生、交通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等新领域。随着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和非洲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中资企业投资非洲时可能遇到税务风险。因此,建议“走出去”企业根据不同投资阶段确定不同的税务策略,全流程做好税务风险防控。

投资准备阶段:

充分了解税制详情

不同国家的税制各有不同,如果企业在投资前没有充分了解非洲国家的特殊税收要求,很可能引发税务风险。举例来说,坦桑尼亚既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等常见税种,还有一种城市服务税。根据当地财政法,城市服务税不超过营业额的0.3%,按季度缴纳。如果企业未按期缴纳城市服务税,需按照每月1.5%的费率缴纳附加费。在尼日利亚,即使企业处于税务亏损状态,也需要按照收入总额的0.5%缴纳最低替代税。

对此,笔者建议中资企业在投资非洲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投资国的税收营商环境及税收制度进行充分调研,包括拟开展项目的适用税种及税率、税收协定待遇适用情况、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要在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国税制的基础上,对项目整体税负进行测算,进而准确掌握整体税务成本。

在投资准备阶段,优化控股架构是又一重点工作。如果企业没有提前做好优化控股架构的工作,可能在后期分配股息、退出等阶段产生较高税务成本。在搭建投资架构时,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涉税事项包括被投资企业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是否有可适用的税收协定优惠税率以及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对于收到股息、汇出股息的税负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协定需满足的条件;中国公司收到股息的税负,是否符合中国企业所得税境外税收抵免的要求、反避税的相关规定等。

海外运营阶段:

关注实操难点问题

非洲国家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环境较为复杂,中资企业在海外运营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税务实操中的特殊问题和难点问题,以免引发税务申报不合规等问题。

投资塞内加尔的A公司就曾遇到过类似问题。由于塞内加尔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地企业外籍员工和本地员工有一定比例限制要求,实操中,“走出去”企业通常对其派遣员工采取“部分持有工作签证、部分持有商务签证”的方案。A公司仅对持有工作签证的人员按照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金额在当地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塞内加尔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了A公司没有按规定为全部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且向当地个人支付的房屋租金也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非洲部分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赞比亚、乌干达、坦桑尼亚和尼日利亚等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0%。实务中,有的企业为降低税务成本,可能会采取不恰当的税务安排。比如,B公司在投资乌干达时,通过提高设备、材料在项目所在地的进口报关价格,提高其在当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进而降低税负。但是,乌干达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设备材料的进口报关价格与原始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资料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最终要求B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缴纳罚款。

笔者建议“走出去”企业强化税务管理基础,一方面,要规范票据管理,对于项目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取得合规票据;另一方面,要及时将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税务调研报告等涉税资料进行归档,方便后续查阅。在此基础上,建议定期开展境外项目税务风险评估,督促各海外项目公司主动查漏补缺,提前防范税务风险。

退出市场阶段:

合理控制税务成本

实务中,中资企业通常采用股权出售方式退出海外投资市场。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非洲国家会就转让当地公司股权征收财产税。

比如,根据赞比亚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企业直接转让赞比亚公司股权,需要由赞比亚项目公司按照股权公开市场交易价值或票面价值的5%缴纳财产转让税。但是,财产转让税不属于所得税性质,无法通过赞比亚和中国等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豁免,也无法在中国适用境外税收抵免。如果企业采用间接转让方式转让赞比亚公司股权,赞比亚项目公司同样需要缴纳财产转让税,且被转让公司不能够将支付的财产转让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基于此,笔者建议“走出去”企业在退出市场阶段,一方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考虑退出税负,尽可能在合规的基础上降低退出海外市场的税务成本,另一方面要准确计算股权退出成本,并合规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作者:朱桉系德勤中国全球企业税主管合伙人,梅红系德勤中国全球企业税总监)




来源: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作者:朱桉 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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