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核算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会计检查:是会计部门在单位内部实施会计监督的职能,是指由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的审查和稽核。会计检查是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所进行的一种事后监督,是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的必要补充,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检查是根据会计核算提供的数据、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会计工作的正确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单位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的检查。会计核查的内容也就是会计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账务检查。主要检查账务处理是否严格按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处理各项账务是否真实、正确、完整、合法,以达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内外账务的相符。2.业务检查。主要检查各业务部门处理各项业务是否按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理。如对经费支出的检查、对相关收入的检查、对固定资产的检查、对相关采购的检查等。3.财务检查。主要检查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收支和管理费用开支情况以及财务成果分配使用情况,检查的目的是督促单位讲究经济效益。增收节支,杜绝浪费,提高盈利水平。
1、会计检查方法包括:(1) 核对法。即对有关会计资料,如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核算是否正确。(2)审阅法。即检查有关的会计事项,判断其合理性和合法性。(3)分析法。即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各种数据的内在联系,以明确问题的症结所在。2、按检查的顺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1)顺查与逆查。顺查指按会计核算程序,由会计凭证到会计账簿再到会计报表进行检查;逆查指由会计报表反向到会计账簿再到会计凭证进行检查。(2)详查与抽查。详查指有关会计资料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对;抽查则指只对专门事项进行检查。(3)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全面检查指对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普遍检查;局部检查则只对有关的局部方面进行检查。3、 按所涉及的会计资料划分,可分为:(1) 审查会计凭证。即对会计凭证的编制依据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备,业务内容是否合法等等。(2) 审查账簿。即对账簿进行检查,看其记载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反映的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等等。(3) 审查报表。即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看其编制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正确,反映的业务是否合乎政策规定等等。4、按检查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