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经浙江省人社厅 财政局 统计局 医保局 税务联合发布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4462调整为4812元,上限由24060元调整至24930元,参保单位及其职工要从2024年1月起按照新公布的缴费基数进项补差,税务预计将在11月份开展社保基数补差的征收工作,望各位企业老板知悉!具体文件可搜索2024年10月11日发布的浙人社发2024年6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