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报关出口后,退税申报前——
一、我们要确定货物是否是退税商品。
如何确定出口的货物是否退税?我们需要根据商品的编码查询该商品的退税率,根据退税率不同,出口货物有退税、免税、征税三种政策。
如果存在出口退税率,可以按适用退税率申请退税。举例:某商品编码为30059090,查询后的退税率为13%,这种情况说明商品是有退税率的,退税率为13%,我们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如果根据商品编码查询后显示退税率为0%,则需要分两种情况,具体需要通过出口商品的特殊商品标识来判断。
查询方法:
我们可以通过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在“税率查询”功能中进行查询。
我们输入要查询的商品编码进行查询。
举例:商品编码72085200,输入后显示增值税退税率为0%,“禁止出口/出口不退税”。
这说明该商品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应征税处理。
退税率是0%,还有一种情况。举例:商品编码4901910000,查询后显示增值税退税率为0%,“免税”。表示的此类商品是免税的,按照政策规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无需录入申报,只需在增值税申报表申报体现即可。
除了可以通过出口退税咨询网的税率查询功能进行查询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模块进行查询。
搜索后,同样可以在详情里看到特殊商品标识,其中1代表的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2代表的是“免税”。
二、进项专用发票的处理
对于生产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无需区分用于出口业务还是内销业务,符合抵扣条件的,直接进行抵扣勾选即可,不做退税勾选。
对于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需要区分内销业务和出口业务,用于出口的,需要先将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发票办理退税勾选确认,只有进行退税勾选后,发票才会有信息,才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申报。
三、出口发票的开具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后,须开具出口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在实际工作中,最好的做法是出口当月开具;如果是月底出口,也允许跨月开具(具体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汇率使用出口当月的汇率。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当月开具销售发票,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对于生产企业来说,需要在出口退税正式申报前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五、收汇
对于按规定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前需要先完成收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