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押金在新租赁准则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如以现值列入长期应收款和使用权资产,收回押金时现值和终值不等需怎么做账?
解答: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业务也是一项融资业务,因此在新租赁准则下,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在租赁开始日除了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外,还需要确认“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存在租赁押金的情况下,意味着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就需要向出租方缴纳一笔押金,对承租方来说是现金流出,或者说是融入资金的减少,因此承租人缴纳租赁押金直接会导致租赁业务的实际利率(内含利率、折现率)升高。
由于押金在租赁开始日支付,本身在租赁开始日就是现值,所以不存在还需要折现的问题;同时,由于押金在租赁结束时退还或抵扣最后一期租金等,都是按照名义金额进行的,因此也是不需要考虑押金在租赁期结束时的终值问题。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现值)
长期应收款-押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和首笔租金的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付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含税的租金)
银行存款(首笔租金、押金、初始费用)
2.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3.实际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满
(1)退还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押金
同时,冲销: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2)购入租赁资产,冲抵价款: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长期应收款-押金
(3)冲抵最后一期的租金(部分):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押金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