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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在新租赁准则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2024-10-20 10: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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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押金在新租赁准则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如以现值列入长期应收款和使用权资产,收回押金时现值和终值不等需怎么做账?

  解答: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业务也是一项融资业务,因此在新租赁准则下,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在租赁开始日除了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外,还需要确认“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存在租赁押金的情况下,意味着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就需要向出租方缴纳一笔押金,对承租方来说是现金流出,或者说是融入资金的减少,因此承租人缴纳租赁押金直接会导致租赁业务的实际利率(内含利率、折现率)升高。

  由于押金在租赁开始日支付,本身在租赁开始日就是现值,所以不存在还需要折现的问题;同时,由于押金在租赁结束时退还或抵扣最后一期租金等,都是按照名义金额进行的,因此也是不需要考虑押金在租赁期结束时的终值问题。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现值)

  长期应收款-押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和首笔租金的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付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含税的租金)

  银行存款(首笔租金、押金、初始费用)

  2.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3.实际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满

  (1)退还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押金

  同时,冲销: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2)购入租赁资产,冲抵价款: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长期应收款-押金

  (3)冲抵最后一期的租金(部分):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押金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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