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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时候,账面上还有应收账款200万元没有收回,是否涉税?

2024-10-28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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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时候,自然人股东涉税问题目前主要是参考下列政策: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因此:

公司注销的时候,自然人股东是否涉税?主要看看是否有股东是否有清算所得、再就是看看账面上是否有利润及盈余公积?

因此,账面上的应收账款若是无法收回成为损失的,不涉税。若是收回的应收账款清算给股东的,超过投资款的部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注意:

好多会计认为,公司注销的时候,只要是账面上有利润一定要按照分红缴纳个税,这个虽然在实操中确实存在个税的风险问题。

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公司注销的时候,自然人股东是否涉税,首先看的是股东是否有清算所得?只有当清算所得超过投资款的部分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若是注销的时候没有清算所得,即便是账面上有利润也不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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